评标办法(有限低价评标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最终评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
2.评审标准 2.1评审计算标准
有限低价评标法评审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及其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第二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不在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将不再参与以后的计算和评审。第三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其对应的调整系数。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第四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A、B值的权重系数;第五阶段为确定合理评标价的范围。合理评标价在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此范围外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
计日工)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共51个(见下表),从(-3%)至(+2%)以0.1%为基数递增。
号码球编号 对应系数% 号码球编号 对应系数% 号码球编号 对应系数% 号码球编号 对应系数% 号码球编号 对应系数% 1 -3 12 -1.9 23 -0.8 34 0.3 45 1.4 2 -2.9 13 -1.8 24 -0.7 35 0.4 46 1.5 3 -2.8 14 -1.7 25 -0.6 36 0.5 47 1.6 4 -2.7 15 -1.6 26 -0.5 37 0.6 48 1.7 5 -2.6 16 -1.5 27 -0.4 38 0.7 49 1.8 6 -2.5 17 -1.4 28 -0.3 39 0.8 50 1.9 7 -2.4 18 -1.3 29 -0.2 40 0.9 51 2 8 -2.3 19 -1.2 30 -0.1 41 1 9 -2.2 20 -1.1 31 0 42 1.1 10 -2.1 21 -1 32 0.1 43 1.2 11 -2 22 -0.9 33 0.2 44 1.3 2.1.2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不在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将不再参与以后的计算和评审。
2.1.3招标人标底的确定
在监标人监督下,随机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只抽取一个系数)——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和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只抽取一种方法及对应的一个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计算招标人标底。
(1)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
方法一: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
高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二: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三:招标人标底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四: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n/2(取上限)名; 方法五: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3名(当只有一
家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时,取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2名); 方法六: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
方法七: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0.4+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6
方法八: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0.3+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 (2)招标人标底的计算
招标人标底=招标人标底价×(1+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对于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下的工程项目(如土建、房建、绿化等)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
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方法六 方法七 方法八 对应的招标人标底 调整系数组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第八组 系数(%) 3.5、3、2.5、2、1.5、1、0.5、0 4.5、4、3.5、3、2.5、2、1.5、1 6.5、6、5.5、5、4.5、4、3.5、3 5.5、5、4.5、4、3.5、3、2.5、2 5、4.5、4、3.5、3、2.5、2、1.5 2、1.5、1、0.5、0、-0.5、-1、-1.5 2.5、2、1.5、1、0.5、0、-0.5、-1 3、2.5、2、1.5、1、0.5、0、-0.5 2.1.4复合标底的计算方法 C=(α×A+β×B)
式中:A-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暂定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与各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
的投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按照现场抽取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现场计算。
B-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在A值的105%(含105%)至85%(含85%)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
α-为A值的权重系数,α取值范围为0.4~0.6,当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除在开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以外的所有投标人)少于4人(含4人),取α=0.6;当有效投标人在4~8人(不含4人和8人),取α=0.5;当有效投标人在8人以上(含8人)时,取α=0.4;
β-为B值的权重系数,β=1-α; C-复合标底值。
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A值的105%(含105%)至85%(含85%)范围,则B值取A值的85%来计算复合标底;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高于A值,则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1.5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
(1)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首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对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
(2)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有效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
3.评标程序
3.1 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
3.2 通过商业摇号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和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3.3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价和评标价,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3.4 评标委员会确定参与标底计算的有效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参与计算和评审: (1)投标报价不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
(2)投标人未按照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填报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电子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文字报价不一致;
(4)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时,投标人电子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与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文字报价不一致;
(5)投标人与投标文件正本同时密封的电子文件及备份电子文件均不能读取;
(6)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
(7)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或未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
(8)安全生产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的;对于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招标,路面养护期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的;
(9)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形式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 (10)调价函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9款的规定;
(1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明“正本”、“副本”且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12)所投标段与取得投标资格的标段不一致的;
(13)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性报价或针对同一标段提供了两套或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5 计算招标人标底及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A; 3.6 确定a、β值,计算B,C的值;
3.7 按照2.1.5款规定计算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
3.8 对进入合理评标价范围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 3.8.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人更改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招标文件中已经约定的内容。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之前、公证书未加盖公章、未加盖钢印、未加盖公证员签名章或公证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
3.8.2 合同条件审查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合同条件审查,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增加了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了投标人义务; (2)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3)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
3.9 通过符合性审查与合同条件审查的投标人,现场计算公布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人,以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投标人为基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每低一个等级,增加其自身评标价的0.6%-1%(以进入合理投标价范围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基准,投标报价小于等于1、2、3、4、5亿元时取1%、0.9%、0.8%、0.7%、0.6%,5亿元以上取0.6%)作为信用报价,最终评标价为评标价与信用报价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3.10 开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
3.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特殊说明
4.1如果经过现场开标评标后,在同一个标段中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排名均为第一名的情况时,招标人将采用商业摇号机对这些并列第一名的投标人进行摇号排序(由各投标人代表确定其选用的号码球),并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4.1.1如果排名并列第一名的人数为二人,则仅需从中摇出一个号码球,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
第二中标候选人;
4.1.2如果排名并列第一名的人数为三人,则仅需从中摇出两个号码球,第一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没有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4.1.3如果排名并列第一名的人数为四人或四人以上,则需从中摇出三个号码球,第一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
4.2因本次招标仅允许一个投标人中标一个合同段,如出现一个投标人在A、B两个合同段同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计算A合同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与B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价之和X,以及B合同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与A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价之和Y,如果X小于Y,则该投标人中A合同段,否则,该投标人中B合同段;如果X=Y,则使用商业摇号机摇号确定其中标合同段。
4.3开标计算过程五个阶段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