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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中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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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 19975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中的问题及建议

□李学军 肖加忠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或部门利益的保护下,已执业多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十多年的探年,其执业水平低,执业风险大等索、实践,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在社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暴会经济领域特别是在企业与之露出来。

间起了较为重要的中介作用。与此二、执业质量低

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也当前,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内容不容忽视。1996年我省按照财政部主要是验资、财务报表审计、资产的要求,对省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参加大检查等。检查发现,部

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分社会中介机构在这些领域的执执业和财务收支情况抽查,发现当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降前社会中介机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低了执业质量。

题,值得高度重视。

验资方面:一是基础工作不完存在问题

善。28户中介机构当中有半数以上的工作底稿不完全,无工作计  一、执业资格不具备

划。二是验资依据不充分,以少验在检查的28户社会中介机构多,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一分资中,有两户是由县编委批准成立金,而出具了委托方所需金额的验的,按《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应资报告。有的只凭委托方出具的资由省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产负债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批。有9户注册资金不足30万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资金证明。三是个别事务所注册资本只有几千元。执业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进行实

有7户执业人数未达5人,最少的地调查,对固定资产部分的验资不仅有1人。存在上述问题的社会中按要求进行评估,甚至不要求委托介机构,按法规的要求是不具备执方出具财产清单和帐证,验资的随业资格的,但这些机构在地方主义

意性较大。也有行政干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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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如某审计事务所对招待所的验资,只凭的一个“资金证

明”。

报表审计方面:大部分报表审计业务都不深入,委托单位怎样报,中介机构怎样确认,很少提出异议,使经济信息失真,加大了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的难度,也不利于部门对企业单位进行经济管理。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方面:个别审计事务所在参加大检查期间,向被查单位索取“顾问费”、“咨询费”等,并对单位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大检查的声誉和形象。

三、不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中介机构都是由专业的、具有一定财会水平和水平的人员组成,理应模范地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但在检查中,却查出了不少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乱列成本使帐面亏损严重。我省抽查的28家社会中介机构当中,大部分帐面是亏损。即使有少数是盈利,也是利润较小,有的一年业务收入达500多万元,全所只有20多人,但帐面照样是亏损。亏损的原因主要是中介机构行为短期化,有了收入,大量向个人倾斜,无节制地发奖金,有的为主管部门提供奖金来源,有的为主管部门购置通讯设备,打入成本,有的甚至个人会费都在业务费上列支。

2.各项基金提取不规范。按财政部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开始,取消按业务收入10%计提住房基金和教育培训基金,但不少事务所照样按以前的规定提取,并

工作研究

且在提取的比例上有所突破,个别事务所违反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工福利费,而不是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

3.偷逃税收。有的隐瞒业务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帐上,偷逃营业税。有的不计交所得税等。

4.违反财经法规。某些中介机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业务费支出中支付介绍费,有的与工商等部门进行业务费收入分成,以促使工商部门指定验资机构等,还有个别社会中介机构存在擅自扩大收费标准,不按规定使用,白条列支等违纪问题。

对策建议

  1.理顺关系,大力推进两套机构并轨工作。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出现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两套机构,但这两套机构的执业范围和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归口管理却分属财政和审计两个部门,致使两个机构的行为准则有差别,内部的管理方式、职工待遇等也有差别,甚至在某些领域平等竞争的原则没得到体现,在行业内搞垄断。对会计师事务所有《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性文件规范其行为,而审计事务所是否适用这些法律未加以明确。我们在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处理时,因无法明确审计事务所适用哪些法规而造成监督检查的困难。

2.制定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在省以上财政部门,但现实情况是,全国各县都有一家或几家中介机构,一个省有几十个至几百个县,只依靠省级或财政部门的力量,显然无法承担全部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任务,为此,对

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权可下放至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保留再监督的权力。

3.制定对社会中介机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处罚细则。《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对出具虚假验资及审计报告的社会中介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1—5倍罚款,停业整顿,直到撤销等。但未明确哪种情况给予什么

19975 四川财政

试谈财政中专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

□徐家祥

  目前,财政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校长负责制,一种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本文仅就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在学校的领导地位,同时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

“领导”的含义:(1)确立了在学校中的领导地位。校是上级财政部门党组任命的一级党组织,也是学校的最高领导集体,受主管部门党组直接领导。(2)的主要职责是,在主管部门党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点工作。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中层干部考核任免、职工晋职晋级及职称评聘、经费预决算方案、重大基建项目、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是在学校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思想领导,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挥党的政治工作优势,宣传党的主张,用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武装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头脑。组织领导,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尽职尽责,率先垂范,组织和带领师生员工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样的处罚,处罚的程序需制定处罚细则加以规范。

4.将社会中介机构实行的财务管理办法与服务行业会计制度并轨,以杜绝这些社会中介机构的短期行为,使其真正成为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经济实体,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作者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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