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术 沈承诚 摘 要:在西方国家首先出现的生态政治运动促使了西方国家的政治转型,即逐渐 走向生态政治模式。始于20世纪8O年代的中国改革,致力于维持现存政治形态下的经 济突破,虽・带来经济的超常规增长,亦不知不觉陷入总想避免又无力回头的“先污染、后 治理”状况。频发的生态危机与低效治理模式的“错配”引发的“合法性”危机促使了生态 政治化的产生和发展。作为政治形态的系统转型,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又往往使这一 进程面临诸多变数。要准确把握中国生态政治化的演化进程,就必须结合具体的生态危 机案例,动态演绎其中的互动利益博弈;即选取博弈主体,定位其角色,描述其博弈策 略和技术。最后,在相关结论基础上,对中国生态政治化进程进行总体性描述。 关键词:生态政治化;博弈;利益 中图分类号:D6;F062.2;X1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O5— 03.】0 作者简介:沈承诚,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江苏 苏州215000)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频发的生态危机表明,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对于人和自然关系的纯学术 定位和生态保护问题的纯技术定位是根本错误的。在西方国家首先出现的生态政治运动促使了西 方国家的政治转型④,即逐渐走向生态政治模式。这种转型直接外化为西方国家经济结构的转 变、环保文化的发展和环保行为的塑造。而物质财富匮乏的中国无暇也无意更无力进行这种政治 转型,致力于维持现存政治形态下的经济突破,虽带来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却也不知不觉陷人了 总想避免又无力回头的“先污染、后治理”状况。 显然,频发的生态危机与低效治理模式的“错配”引发的合法性危机促使了生态政治化 的 产生和发展,而新旧政治模式交替形成的利益格局调整也成为相关利益主体推动政治模式转型的 诱发因素。可以说,生态政治化的产生和发展既是危机压力下的必然,又是利益引诱下的理性。 生态政治化的演化涉及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三个维度。无论是政治意识的更新,还是 收稿日期:2009-12-26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研究”(项目批准号:08&ZD010)的阶段性成果。 ①这种政治转型集中表现为各国“绿党”组织的产生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的日益增强。1983年,德国绿党以 5.6%的选票出人意料地首次获得27个议席,这标志着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正式步入历史舞台。 ② “生态问题的政治化”与“政治思维的生态化”是生态政治化进程内含的双向互动过程。前者表明生态问题正日益成 为影响现实政治的重要因素之一,后者是指公民、政治家与政治派别在现实的政治较量中,常常会选择“生态保护” 这一博弈策略来进行政治博弈。具体可参见刘祖云《生态型:形式与内容的三重统合》,《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 3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政治制度的再造,再或是政治行为的调适,都难以一蹴而就。政治意识的更新涉及不同理念和理 论的撞击,政治制度的再造也存在“路径依赖”的困境,政治行为主体的个体差异使行为的调 适无法作到“整齐划一”。对西方生态政治理论及模式的借鉴是必须的,但“外来和尚好念经” 的完美预期难以实现,“水土不服”倒是常态。“生态政治不仅反映了人类活动与大自然之间相 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全局性关系,也反映出权力拥有者面对经济发展和生态危机的矛盾所采取的 博弈行为,更反映了普通民众对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所拥有的话语权的表达程度,它是生态 问题政治化社会化的一种新的政治形式。”①因此,要系统地或者说准确地把握中国生态政治化 进程,就必须结合具体的生态危机案例,动态演绎其中的互动利益博弈。 二、博弈主体:受害公民、污染企业和属地 选取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博弈主体,主要基于宏观的“国家一经济一社会”的政治学分析 框架和微观的生态污染事件。国家是权力领域,遵循权力运作的基本逻辑。经济是价格领域,追 求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是自治领域,追求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对应微观的生态污染事件,相应 地选取属地、污染企业和受害公民为博弈主体。 (一)受害公民:散沙状态下的“无力”和现实面前的“抗争” 1、散沙状态下的“无力”。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的农村区域,在缺乏 直接利益关联的条件下,形成所谓的“家户主义”,结构上呈现为“散沙状”,个体特性上表现 为“原子状”。建国之后,国家权力的强势介入,配之以相应的组织体系控制,“自然村”日益 演变为“行政村”。但这种行政权力的超强控制既违背了基本的经济生产规律,又背离民主自治 的基本政治理念。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农村经济改革和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农村政治 改革成为化解上述问题的基本策略。然而,以土地长期承包和分散经营为内核的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割裂了农合的利益纽带,形成为新的“家户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交易条件的持 续恶化,使农民难以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社会平均收益,外出打工成为理性选择,这就间接引致有 利于集体行动的传统农村“熟人社会”模式逐步解体。村委会在缺乏直接利益刺激的当前背景 下,无法成为整合农民个体,化解“集体行动困境”的组织力量,更何况村委会自身也普遍存 在“附属行政化”的顽疾。 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基本战略的现代化改革带来了社会的转型,突出表现为从事非农生产, 在城市完成“劳动力再生产②”的城市居民大量增加。理应作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载体的居民 委员会由于缺乏直接的利益关联,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何况与村委会一样也存在“附属行政化” 取向。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就业结构的变化和人口的流动与集聚,以居住 小区为纽带的“业主委员会”成为整合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态和力量。从本质上看,业主委 员会的组成逻辑和职责体系完全符合社区自治机构的要求,类似于农村社会的村委会。虽然它所 肩负的职责相对琐碎,远不具备“民主和自治”的宏观政治意义;但对各位业主来说,前者更 为贴切和重要。然而,现实情况也不容乐观,城市小区“鸽子笼”式的居住现状、业主间互动 交往意愿的缺乏和现有制度的局限③,使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成为城市居民组织起来的有效力量。 因此,城市社区更多呈现出“陌生人”社会形态。 因此,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都缺乏良好的组织体系来整合资源,协调行为,形成所 谓的“集体行动”,在面对生态危机时,往往呈现“被动与冲动”、“冷漠与极端”等截然不同 的行为表现。 ①赛明明、孙发峰:《论当代中国生态政治建设》,《中州学刊》2006年第5期。 ② 简单地说,就是在城市定居和工作,并完成赡养父母、养育子女,自身养老等人生阶段。 ③且前成立业主委员会耍经过数道程序,走完这些程序,多则数年,少则也要三四个月;而且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经常 受到原物业管理公司的阻拦。 4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2、现实面前的“抗争”。面对生态危机时,利益相关方和非相关方的行为理念和模式截然 不同,在此我们分类加以解读。直接的利益关联是形成集体行动力的核心要素。现实面前的 “抗争”主要指生态危机事件中的利益受损方的利益表达,但我们也应关注非利益相关方的话语 表达,这也是影响互动博弈结果的因素之一(下文将有专门论述)。 在良好组织协调、有效沟通等其他要素缺乏的状态下,只要存在巨大的利益关联,组织的短 期形成和以传统方式与现代通讯技术相结合的有效沟通也会应运而生。上述直接利益关联(生 存危机)下的集体行动有效避免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譬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 杨集镇东进村、三庄村等村庄的三百多村民在给中国经济时报社的求助信后附有各自的签名、盖 章及手印①。这实质上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的特殊情况,“选择性”激励原则是其基本的演绎逻辑。 “能有效地代表大量个人的组织的出现需要应用‘的和选择性的激励’来抑制搭便车行 为”②。是否形成上访群体或者说参与集体行动,不仅取决于上访或集体行动带来所有成员的集 体利益,也取决于群体或集体给予的个人化激励、缴纳费用和行为风险③。 需要特别区分集体行动的组织者与追随者或者说代表人物与普遍人物的关系。集体行动本身 暗含的风险使利益相关人的社会个体也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的精确核算,理性的选择只能 是道义支持,集体行动成功,是利益分配上的“搭便车”;集体行动失败,是“法不责众”下的 “规避”。显然,如果集体组织缺乏对集体行动组织者和代表人物的“选择性”的激励,集体行 动将无法产生或半路夭折。当然,我们无法否认另一种形式的逃避——“用脚投票”④。这是生 态危机下的个体理性选择,但这一理性选择背后的巨大成本支付往往令更多主体“望而兴叹”。 因此,如果不是直接的生存威胁下的利益关联,而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空气污染和森林砍 伐,我们还能不能形成集体行动呢?至少目前的答案是悲观的。试想,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难道 需要一个个极端生态危机事件的变相推动吗,我们的生态政治的嬗变过程也要伴随着疾病、死亡 和严重的社会冲突吗?如果我们将生态危机的产生归结于与市场的失灵的话,那么公民社会 的兴起就将成为化解上述失灵的妙方。但公民社会自身亦存在失灵现象,这种失灵集中表现为缺 乏组织载体,难以形成监督和规范和市场的有效力量。由此,NGO的良性发展将成为化解 公民社会失灵,有效监督与市场行为的关键。 (二)污染企业:资本稀缺下的“强势”和利益追逐下的“妄为” 1、资本稀缺下的“强势”。市场机制内部难以自克的失灵之一就是无法消除经济的外部性, 这种失灵突出表现在无法将环境破坏的外部成本有效计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方式之中。寄希 望于通过明晰产权来提升企业参与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往往因为诸多环境物品的产权界定困境而 流于形式,这就使本应成为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者与使用者的企业往往在环境保护问题 上,采取底线策略以应对环境制度体系的压力。更何况,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往往具有强势地 位。这种强势地位与资本的稀缺性有较大关联。 经济资源的相对稀缺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正是由于经济资源的相对稀缺凸显了资源配 置效率的重要地位。经济资源总是相对稀缺的,但在不同生产力水平与生产方式下,经济资源内 部多个资源的稀缺程度却存在巨大差异。土地和劳动力是畜牧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稀缺程度较高的 经济资源。演变到工业文明时,资本成为除了土地和劳动力之外,更为稀缺的经济资源。特别是 ①具体可参见《江苏盐城癌症村百人死领导称上访的人都是渣滓》,《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1月2日。 ②[美]丹宁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杨春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页。 ③湖南省H县曾经以“整顿社会治安”等名义,对…减负’上访代表”采取“集体办”、“挂牌亮相”、“罚 款”、“抄家”、“关押”等措施加以打击。上访代表邓夫宾的妻子说:“他领导农民减负上访全是靠家里的收入,有时 还将我养的猪卖掉给他作路费,在经济上没有给家里带来一点好处。”参见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 湖南H县调查》,《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④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品与税负的组合时,展现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地方政 府的决定。 5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在二元经济结构下,“低质”劳动力在中国是无限供给的,而且,整体上或者说人均土地资源的 匮乏并不否认局部土地资源的富余。至于尚在工业化中后期的中国,讨论知识要素的稀缺性为时 尚早。因此,在工业文明的今天,资本的稀缺性使作为资本重要拥有主体的企业有了非同一般的 “强势”地位。在缺乏有效法律监管、干预和公民社会监督下,这种“强势”往往形成利益 追逐下的“妄为”。 2、利益追逐下的“妄为”。对于企业而言,资本增值是其核心目标。而资本的增值一方面依 赖于商品的供求关系,另一方面,依赖于成本的控制,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外部 性成本。与技术、管理密切相关的生产成本具有自身内在规律性,相比劳动力成本和外部性成本 而言,具有相对稳定性。如何在劳动力成本和外部性成本上,获取低成本、高效益优势成为理性 路径。资源稀缺下的企业“强势”也突出体现在劳动力成本的“定价”和“负外部性成本”① 的“规避”上:前者,相比劳动力资源的无限供给,企业掌握了劳动力的“定价”上的“话语 霸权”,劳动者往往处于“失语”状态;后者,法规的制度漏洞、信息不对称、地方的“保 护”等因素使企业有效规避了负外部性成本。 中国多个生态危机事件的共性之一,就是部分企业为追逐利益,以压低劳动力成本和规避负 外部性成本为路径,前者带来了劳资矛盾,后者引发了局部地区生态危机。显然,与核心价值相 悖的企业自身的环境责任教化及行为的自我调适难以化解上述矛盾。作为公共领域的主体无 疑站在解决矛盾的前沿。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具有反映社会问题的信号功能,“公共领域是 一个预警系统,带有一些非专用的,但具有全社会敏感性的传感器。从民主理论角度来看,公共 领域还必须把问题压力放大,……使问题成为讨论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造成一定声 势”②。但地方往往处于两难“窘境”。 (三)属地:压力下的“无奈”和自利动机下的“共谋” 1、压力下的“无奈”。始于2O世纪8O年代的中国改革生动呈现了与地方政 府在权力纵向划分上的互动关系,虽有“收一放”轮替的外在表现,却内在展现为向 地方的单向放权逻辑。伴随着向地方的逐步放权,地方逐渐成为行政区利益的代表 者,成为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推力,亦形成了自身的独特利益视角和结构。权力的纵向配置 带来环境责任的纵向分工,侧重于环境立法,地方侧重于执行。从科学发展观到节 约型社会的构建再到低碳发展模式的倡导,表明在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主动调适。 显然这种调适绩效依赖于地方的执行绩效。既面临来自权力上层的政治约束,又需考量 自身的利益取舍,“打擦边球”和“探底线”成为地方规避上层政治约束的策略选择。 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应提高是地方取向和行为取向的基本着 力点,而生态环境却不在地方的考量之中,或仅占较小权重③。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与地方政 府绩效考核的GDP指标主旨性的紧密结合,演绎了各地方间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性 竞争”外化为产业同构、重复建设、血拼等现象。而且,GDP的环比考量成为政治升迁的重 要影响因素。这种压力下的地方往往不考虑生态污染问题,而争相引进高税收,但基本 又是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特别是一些偏远落后地区,面对巨大的财政缺口,往往漠视甚 至纵容一些企业的生态污染行为。譬如,“东北某山区讲出了基层‘最难念的经’——因为 在山上多栽几棵树,少栽几棵树,对一个县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在这么大的支出压力面前, ①此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 的,为正外部性;也可能是有害的,为负外部性。 ②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45页。 ③调查表明,只有2.6%的地方党政干部认为,“生态环境恶化是影响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国内首要 因素”;53%的地方党政干部认为,生态环境恶化尚不构成影响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国内首要因素。具体可参 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党政领导干部对2007--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的基本看 法》,(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6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明知道污染也要上,不然就没有税收来源”④。 2、自利动机下的“共谋”。计划经济下资源配置的层级控制和硬约束,配之以强大的 意识形态灌输和塑造,较好实现了不同层级间的利益一致。或者说,即使地方有自利之 心,面对的超强控制,“得逞”或是个案、或是量微。伴随着向地方的逐步放 权,地方的利益角色得到强化或放大,集团自利行为日益张扬。而且,作为理 性人是不是会因为所从事的公共职业而放弃自身的自利性,或者说存在学术界普遍认为的角色失 衡呢?事实上,个体的特性与从事的职位并不处于同一逻辑层面,难以混为一谈;即便存在职业 本身对从职者的塑造,也难以达到“秉性可移”的理想预期。“合法伤害权”下的低层次具 有单向赢利与高风险的特征。“——利益”的资源交易模式的“双赢”和低风险,往往成为 地方谋取部门自利和地方谋取个人自利的理性选择,也成为污染企业规避“外部 性成本”,获取支持的重要依托。 从组织功能的角度看,在当今社会的结构形式中,属于为民服务的“第一部门”,它构 成了行政资本;企业属于创造利润的“第二部门”,它构成了市场资本②。与企业对于生态 社会系统维护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与企业组织的任务与使命的差异,决定了二者之间存 在着利益与道德博弈关系③。当然,这种利益差异和利益博弈并不代表二者利益的永远背离。如 果地方的“解压”和自利动机下的“寻租”取得了目标函数上的一致,即使企业存在生态 污染问题,地方也往往会“置若罔闻”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当并不公正的“协调 者”。地方与企业(包括非污染企业)的利益一致下的”共谋”关系,既导致了公共权力的 异化(公共权力变成为个人的寻租权力),又扭曲了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创新收 益不如企业行贿带来的“排他性”、“垄断”、“违法”“违规”等收益)。 三、互动博弈过程及博弈策略 (一)受害公民的利益表达及策略选择 1、合理索赔与“漫天要价”:公民的利益表达。建国后,经济的高度计划控制和政治的自 上而下的单向控制,配之以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塑造,国家、企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公民的利益一致性达到“极致”。显然,违背经济规律的高度计划控制和破坏民主、自由的政治 控制无法长久。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生态和政治生态变化的重要表现就是公民个人利益的合法性 确认和民主、自由、法治等理念的张扬。 合理索赔是公民作为生态污染或生态危机事件中受损的利益主体,要求利益补偿的基本利益 表达模式。而责任追究则是公民基于民主、自由和法治理念,诉求政治利益的表达模式。至于合 理补偿的取得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实现方式,是通过公民与企业的协调,还是公民、与企业 的三方协调,再或是借助司法程序,都仅仅是工具层面的问题。公民的利益表达意愿比利益表达 本身具有更为重要的政治意义。 然而,生态危机事件中受损方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往往又会以“非理性”方式 出现,索赔时的“漫天要价”正是这种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藉以“非理性”方式的 展现。例如,“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布了一起尘肺工人‘天价’索赔案,要求赔偿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共计300多万元,但终审仅获13万元赔偿”④。这里的“非理性”是指 利益诉求脱离事实依据,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往往导致“讨价还价”式的反复博弈。事 实上,静态分析合理索赔与“漫天要价”这两种利益表达方式,都是不科学或者说不准确的。 ① 王振宏、刘书云:《为什么会选择上污染项目——难念的经》,《嘹望》新闻周刊2009年第46期。 ②参见刘祖云《行政伦理关系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③参见刘祖云《与企业:利益博弈与道德博弈》,《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④《法官:理性对待工伤索赔漫天要价不利劳动者维权》,《工人日报》2009年lO月12日。 7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合理索赔和合理赔偿都是在信息完全、“价格”信号正常条件下,生态危机 受损方和责任者以较少的交易成本实现了正和博弈式的“双赢”。然而信息完全的假设并不存 在,信息不对称却是客观常态,价格信号也往往处于离散状态,且缺乏典型样本作为参照。生态 危机中双方都不清楚对方的“价格”底线,受损方的“漫天要价”和责任方的“死不认帐”与 “就地还价”,都是此种博弈形态中的理性策略选择。经过“讨价还价”的反复博弈,最终达成 交易成本较高的“交易”。 因此,生态危机事件中,受损方的合理利益诉求理应受到保护,但漫天要价不仅不能解决问 题,反而加深矛盾,增加或的调解成本和执行难度。同样,责任方单纯“卸责”和 “就地还钱”行为同样不可取。毕竟,时滞较长的调解、诉讼和赔偿,对双方而言都是“负和博 弈”的结果。 2、合理性与合法性:公民的博弈策略与博弈技术。合理性与合法性是生态危机中利益受损 公民的根本博弈技术规范,但政治、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非同一逻辑性,各种社会主体以不 同身份和不同媒介的话语表达,亦对利益受损公民的博弈技术产生了相应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 们将生态危机中利益受损公民的博弈策略分为三类:生存环境、环境和具体的博弈技巧。 (1)生存环境:弱势群体的情感牌。生态危机事件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方首先要 获取社会大众、和媒体的关注与同情,而这种关注和同情的现实依据就是受到破坏或污染的 生存环境。“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告状时的一种基本话语就是诉苦,告状者通常表现得可怜无 辜,而被告则被形容成肆无忌惮、横行霸道的无法之徒。”④ 例如,武穴市二里半村村民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诉述遭遇时,就充分体现了上述逻辑: “那不是卖血,是卖命!好多人是卖血卖死的。……2000年至今,二里半村有近40位村民死于 癌症,其中大部分为中青年。……我们是要命,不要钱!他们已经结成了一个网,是一个牢不可 破的权钱关系网。”②“仁爱之德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 贱。”③这种传统但依然高效的博弈策略,既给予了生态危机中的利益受损方以心理上的优势和 道义上的支撑,也给了责任方心理上的“怯弱”和道义上的“失助”。 (2)环境:新闻媒体的“正义”与社会公众“物伤其类”的“愤怒”。“”一词可 追溯到我国古代的“舆诵”、“舆颂”、“清议”等词汇,议为众人之意见。学界的主流观点认 为,“”就是社会公众对某一事件的基本看法。“防人之口,胜于防川”,这是我国古代对于 社会强大力量的生动描绘。由此,生态危机事件中的各方都想取得环境的支持。环 境的支持向度取决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意愿和行为取向。而新闻媒体的广泛性、通俗性、可 反复性等特点,又往往成为塑造社会公众价值取向和行为的重要力量。这里新闻媒体的“正义” 是指媒体在生态危机事件的报道中,要作到真实而非虚假、理性而非“媚俗”,只有这样,才能 形成真正有效的公共评价和环境。脱离真实和理性的虚假甚至“哗众取宠”式的新闻报道, 虽能“吸引一时之眼球”,形成“短暂的关注”;但终会大白,“被戏耍”的公众也往 往会表现出异常的“冷漠”。 当然,生态危机事件中,作为环境主体的社会公众的意愿和行为虽受新闻媒体的影响, 却也表现出“物伤其类”的“愤怒”。即联想自身境遇,社会公众感觉与生态危机事件中利益受 损方同处于一个社会阶层,自己只是“幸运”一点。社会学家科塞认为,“一个‘认同感’较强 的社会群体,当意识到外部威胁是对群体整体的威胁时就将导致内部团结的加强”④。改革开放 以来,伴随经济超常规增长而至的普遍性生态危机,激发了社会公众对具体生态污染事件中利益 ①[日]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间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编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页。 ②《“湖北明星村”的没落》,《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l2月15日。 ③宋希仁:《保护弱势群体是德治的应有之义》,《前线》2001年第5期。 ④谢中立:《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1页。 8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受损方的认同感,这也成为社会公众这种“物伤其类”式“愤怒”的基础。而这种“愤怒”又 主要通过网络平台,以论坛(BBS)和新闻跟帖的方式得以宣泄。以“癌症村少女冯亚楠之 死”①事件为例,经过网络媒体——网易的报道,相继引发242位网友的跟贴评价。 生态危机事件中,地方几乎无一例外地进行,表现为“捂盖子”、 “转移焦 点”、“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等行为模式,这又往往形成传播中的“禁果效应”,即越 想隐瞒,越激发他人的关注兴趣。在一个资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地方的上述作法生动 展现了“鸵鸟”心态下的“蠢笨”。由于缺乏公开、客观的信息披露,公众的知情权往往通过 “小道消息满天飞”来实现“满足”;而其中的“小道消息”不乏“以讹传讹”和“极端化语 言”,易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和不安全感。 (3)博弈技巧:制度化与非制度化手段的综合运用。面对地方内部、地方与企业 之间“扯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生态危机事件中的利益受损方往往借助两种制度化渠道 ——上访和求助司法来维护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前者通过“上访”形成“”压力,引发权 力高层或上级对于统治“合法性”和“政治责任”的焦虑,从而启动相对封闭的自上而下 的权力运作程序,惩处包庇污染企业的权力“违规者”。后者是在法治国家的框架下,公民通过 相应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事实上,上述制度化渠道往往流于形式,趋于低效。“尤其是在目前的制度运行中,政绩考 核是以‘上访率’而不是问题‘解决率’为指标的,信访部门的‘打空转’现象越来越严 重。”②公民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司法机关的“软弱性”③,使司法机关难以成为公民“说理”的 有效场所,且经常出现“物事人非”后的“迟到正义”现象。 当然,制度化渠道的低效性往往又使相关主体采取非制度化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这种非制 度化手段可以形象地简称为“闹”,即采取围攻地方党政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阻碍正常办公 和正常生产的过激行为。“闹”作为风险成本较高的对抗性维权方式,在以追求和谐为目标的中 国政治生态中,极易触发地方“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神经”,从而取得问题的高效解 决。“只有不断地上访及与之相连的‘’才能带来问题的解决,甚至‘闹’与‘缠’的程 度与解决问题的程度直接相连。”④ (二)污染企业的利益表达及策略选择 1、“死不认帐”与“息事宁人”:污染企业的利益表达。“死不认账”与”息事宁人”是生 态危机事件中,污染企业的基本“心路”历程。利用专业技术背景下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对尚 处于“怀疑”阶段的利益受损方,采取“死不认账”的利益表达方式。其间,可能通过证明文 件、实地调研、坐谈等方式,妄图模糊事实,推卸污染责任。 面对逐渐明朗的事实,污染企业往往又会迅速进行危机公关,通过利益的双向输出,获 取的支付和利益受损方的“谅解”,从而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在事态扩大之前,以极 小的成本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符合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目标。毕竟,事态扩大之后。公权 力自上而下的“干预”会迅速打破企业苦心经营的“关系网”;而且,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将面临 极大的“破坏”。 2、话语权与利益输出:污染企业的策略选择与博弈技术。伴随中国的经济和政治 改革,企业家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进入了快速上升的轨道⑤。“通常来说,一个社会中某个社 ①②③④⑤参见《癌症村少女冯亚楠之死》,http://news.163.com/09/0509/10/5Rg6JOGR000125LI.html。 李一平:《城郊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缘起、方式与机理分析》,《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这里的软弱性是指司法机关往往依附于当地行政机关,司法权力地方化现象十分普遍。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19页。 1992年以来,随着十四大的召开和市场经济的确立,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走向有序状态,他们开始通过进 入、政协,以及加入工商联等来参政议政,社会政治地位在逐步提高。参见张秋雷、周海欧《民营企业家政治地 位提高的经济学分析》,《福建论坛》2005年第5期。 9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会个体或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主要是通过该个体或者阶层成员所获得的参政议政的广度和强度 来实现的。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可以获得的参政和议政的机会是有限的。”①因此,相比“散 沙状”下弱势群体的有限政治参与意愿和参与资源,拥有较高政治地位,享有较多政治参与资 源的企业家往往持有了内的“话语权”。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的“逐利性”又使拥有 资本优势的企业家享有了弱势群体无法企及的外的“话语权”。于是,我们往往可以在现实 生活中,找到诸如“不明的群众”、“--/5撮”、“民”等体现与企业话语强权的词 汇。 诺斯认为,国家的行为通常“都具有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 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制结构); 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 国家的税收”②。基于此理论,我们可以说,无论是公有制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还是允许民 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所有制变革,都是国家在租金与税收的利益权衡中的理性行为。显然,企业家 通过纳税的方式实现了“定向”的制度化利益输出。不同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话语权” 往往与企业“定向”的利益输出量呈正相关关系。 当然,除了“纳税”这一制度化的利益输出方式,“——利益”的资源交易模式下的非 制度化,或者说非法利益输出往往更能解释生态危机事件中的企业和间的紧密关系(上文 已有阐述,在此不必赘述)。另外,污染企业往往也会进行“向下”的利益输出,获取与当 地群众的支持。譬如,招当地人进厂务工、为当地教育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捐款等。显然,污染 企业的这种利益输出既出于复杂的“利益思虑”,又往往成为以后利益博弈中的重要“说辞”。 (三)属地的利益表达及策略选择 1、逃避责任与居中调解:属地的利益表达。“逃避责任”和“居中调解”是地方 在生态危机事件中的“心路”历程。不同的时间节点、信息控制和互动博弈状况决定了地方政 府的基本策略。在事件发生初期,面对企业“死不认账”的行为策略,地方往往采取“转 移焦点”、“模糊事实”、“偷换概念”等行为,既为企业“逃避责任”,更为负有监管责任的自 己“逃避责任”。例如,江西省东乡县上桥镇亭子上的居民一直饱受江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造成的污染之苦。东乡县环保局一艾姓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口出惊人之语:“污染应该不 大,‘会有一点’,但食品吃了也不会死人,在大草原上拉了一堆屎,有点臭,算不算污染?”③ 显然,单纯“逃避责任”的行为既不可能化解现存的利益冲突,更可能激化矛盾。面对矛 盾的扩大,地方应对来自权力上层、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位的压力,往往以“公正”的 “协调者”姿态再次登场,进行居中调解,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强势权力与监管失灵:属地的策略实施 (1)对下:“瞒”、“哄”、“压”结合的博弈策略。“瞒”、“哄”、“压”是地方在不同 阶段采用的基本博弈策略。“瞒”主要涉及掩盖工厂污染性质、模糊生态污染源头、转移斗争焦 点等;“哄”是地方以务工、土地补偿、受损赔偿等手段,让生态污染事件“大事化小、小 事化了”。“压”是地方对个别“带头”者进行权力施“压”的行为。 无论是通过上访和司法的制度化渠道,还是通过“闹”的非制度化的渠道,生态污染事件 中的受损者的利益表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涵义。“这是因为中国社会存在着群体行动特殊的 困境:安全性困境。即使群体行动的发生既合乎情理,又严守法规,草根动员者还是很可能被地 方当局视为‘民’而遭到各种打压,甚至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入狱。对群众‘开口 ①张秋雷、周海欧:《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提高的经济学分析》,《福建论坛》2005年第5期。 ②[美]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宁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5页。 ③《江西东乡出“雷人”之语的环保被处理》,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0569160.html。 10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子’施惠与对出头者‘拔钉子’施压,这是摆平逻辑的两面性”①。 事实上,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如果地方还囿于原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其后果 必然是日益扩张且不受制约的行政力量在单一且不规范的权力运作渠道内,不断压缩公民社会自 治的活动空间。作为城市居民组织载体的业主委员会Et益被边缘化,而作为农村居民组织载体的 村委会日益行政化、附属化,国家的社会治理成本不断增长,呈现“强干预”与“高成本”的 恶性循环态势。这种恶性循环就集中表现在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地方与公民间的生存博弈。 (2)对上:信息不对称下的风险控制。无论是微观层面对生态污染事件的处理,还是宏观 层面对待生态政治转型的态度,与地方的效用函数或目标都不尽一致。而生态政治 意识、制度与行为都需要公权力纵向间的互动协调,达成认知、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行为 与地方行为的一致性。然而,行为取向背后的利益差异往往使上述目标难以实现。那既会存在微 观层面生态污染事件处理上的央地博弈,又会存在宏观层面生态政治转型上的央地博弈。 如果地方不引入污染项目,或公正处理生态污染事件,则的最优策略是不核 查、不干预。此时,受损公民的利益也得到维护,博弈终结。但如果地方依然单纯追求 GDP增长,引发生态环境破坏,或在生态污染事件中,偏袒污染企业,则的最优策略 是核查。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的核查成本往往是巨大的,且的实际监督能 力也不足以只要核查就能查出地方的问题。理性的往往会选择不核查,除非面对持 续的上访压力或媒体压力,引致“合法性”的担忧。那么,不计成本的纵向权力运作将形成对 地方的巨大压力,妥协与改进是地方的理性选择,博弈结束。因此,在与地方 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地方的行为取向显而易见。 四、结论 从本质上讲,政治形态的生态转型涉及利益格局的巨大调整,既得利益群体对于自身利益的 维护自然演化为对上述转型的阻力,而现存制度的利益受损群体对于新制度格局下的收益预期, 自然演化成对上述转型的推力。政治的生态转型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取决于阻力与推力的互动博 弈。显然,“散沙状”下的公民群体难以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来推动上述政治转型。如果既 没有这种集体行动,又没有强势外力的介入,原有政治模式将形成锁定状态。 公民“集体行动”的产生依赖于集体意识的形成、组织载体的发展和集体行为的调适。随 着公民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逐步提高,利益受损的现实自然会激发集体意识的形成。当 然,作为利益博弈主体之一的受害公民在“生态保护”的策略博弈中,不仅存在“集体行为” 方面的“软弱”问题,还存在只是作为“要价”手段而易于迷失生态目标等问题。非组织 的发展壮大及自身性的逐步提高,将形成公民“集体行动”的强大组织载体。公民“集体 行动”的反复实践将有利于塑造有效的集体行为,有序、理性和合法将成为这种集体行为的基 本特征。 现代社会分工特征赋予了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经济体系与 社会体系的简单分离。“社会体系与经济体系之间存在着价值重叠的事实使得企业必然受到社会 环境的影响,从而产生了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现象”②。当然,“使用自身尚不明晰的‘超道 德’概念来看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就进入了‘现象解释现象’的困境”④。因此,企业 社会责任的培育,既需要层面的积极引导,侧重于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又需要企业对自 身社会责任的理念认知和行为调适④。 ① [美]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宁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5页。 ②③郁建兴、高翔:《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经济社会比较》2008年第2期。 ④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取决于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交互影响。具体可参见郁建兴、高翔《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 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经济社会比较》2008年第2期。 11 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沈承诚:生态政治化进程中的生存博弈 作为“单一制”国家权力中枢的掌握了权力的“收放”节拍。这种以权力“收 放”为基本逻辑的央地关系,事实上形成了在政治形态转型上的强势外力角色, 即中国制度变迁的形式主要是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从新制度萌芽到强制实施的 过程是较为漫长的,面对新制度实施后的不确定性预期,理性的自然存在意愿不足或者 说创新极限的状况。当然,意愿不足或者说创新极限并不掩盖生态政治转型的必然性,而仅仅表 明创新时间上的滞后性和创新程度上的欠缺。面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现实,特别是公 民持续性“集体行动”形成的“合法性”担忧,的供给意愿和创新极限将持续增长, 最终形成政治形态的强制性变迁。 另外,从系统论角度看,价值观内构于管理系统的输入、转换、输出与反馈这四个基本 环节。系统对生态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是生态价值观公共化的前提;而生态成本和生 态收益的精确核算是生态价值观公共化的技术保障。如何在生态治理中,厘清不同主体的利 益结构和策略结构,引导其理念与行为的生态转向是输出环节的重要要求。疏通普通公民的话语 表达渠道,扩大其话语表达力度是能否有效获得反馈的重要条件。无论是生态价值观的 形成和意识形态化,还是生态成本和生态收益的核算技术提升;无论是要理顺生态公共输出 中的纵横向关系,还是协调生态治理中的与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关系,都难以一蹴 而就地解决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政治模式上的变革必须有经济利益和良好制度绩效的内在驱动,而是否具备经济利益的驱动 力和良好的治理绩效,不仅取决于与地方的治理意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 地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治理环境。从影响生态政治转型的供给与需求因素来看,由于中国经济现存 的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经济具有不平衡的特征,各区域之间的治理环境也差异较大,面临的公 共问题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中国的生态政治转型将因所处地域不同而呈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 无论是生态政治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还是生态政治制度的设计和行为的调适;无论是公民有效 “集体行动”的形成,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广度和深度上的掌握;无论是区域经济上的不平 衡,还是治理环境上的巨大差异;上述因素都将使中国的生态政治转型呈现必然性、长期性、不 平衡性和不稳定性等基本特征。 (责任编辑:李 申) 评审意见: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彰显的背景下,生态政治化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必然趋势与 普遍共识。而中国的生态政治化进程中存在的独特问题和特殊道路更应当是中国学者需要重点考 察的课题。该文立足于当下中国现实,阐发各种中国式难题,并力图描述中国生态政治化过程, 就是对于这一课题的积极响应。 文章主要运用博弈论方法,结合多个案例分析,揭示作为中国当下生态政治化中博弈主体的 受害公民、污染企业和属地的基本现状与行为特征,侧重分析它们各自在博弈过程和博弈策 略方面的不同表现内容。其论证方法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与创新性,案例分析也有助于增强文章的 说服力和感染力,论证逻辑思路比较清晰与合理,措辞表达基本上也是力求精当。论文在对不同 博弈主体特征以及他们在各自博弈过程中的表现内容的阐述中,也是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不同学 科的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作者比较广泛的知识面和良好的学术功底。 文章分析三种博弈主体的博弈行为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切合当下中国实际,也为我们进一步研 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有关反思与破解博弈中的困境以及如何全面推进中国生态政治化的路径或 对策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评审专家:黄爱宝,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主编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