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公司
作  业  文  件
劳务供方管理办法
(依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GB/T24001-2004idt ISO14001:
2004、GB/T28001-2001编制)
版 本 号:C 版
文件编号:CSCEC105-ZY-022                  发文单位:劳务分公司
批 准 人:
发布日期:2005-7-1                                  本作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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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SCEC105-ZY-022第 1 页 第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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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05年 7月1日
1.目的:选择确定合格劳务供方,加强对劳务供方的管理,规范劳务管理,将劳务供方的管理纳入公司“三标一体”整合管理体系,在施工全过程中施加Q、E、O影响,以确保公司信誉,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2.适用范围:在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劳务施工队伍的开发、引进和管理。
3.职责
3.1劳务分公司:负责公司劳动力资源的引进开发、合格劳务供方的选择、招标的组织评审、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等工作;负责工程劳务供方过程监控及年度合格供方的更新工作,建立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负责提供合格劳务供方队伍的状况和信息服务。
3.2项目经理部:参与劳务供方的推荐、现场考察、招标的评审等工作;监督劳务供方人员的三险、工资发放工作;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劳务供方施加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对劳务供方在质量、工期、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考核其实际履约能力。
3.3其他部门配合劳务分公司劳务供方的选择。  4劳务供方的选择原则
4.1劳务供方的选择,必须在北京市建委颁布的《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名录》范围内选用。京外项目的劳务供方选择遵照当地关于劳务队伍的规定执行。
4.2劳务供方必须是成建制的建筑安装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等级,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5 劳务供方选择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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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确定劳务供方选择信息,劳务分公司依据项目经理部提供的信息组织劳务供方的选择。
6劳务供方的评定 6.1审核内容:
(1) 劳务供方的企业资质等级 (2) 营业范围 (3) 公司组织机构 (4) 人员配置 (5) 社会信誉 (6) 企业诚信情况 (7) 以往工程业绩 (8) 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9) 队伍构成及现状(包括管理人员配置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10)配套的机械机具设备保证能力及自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6.2在审核劳务供方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如下资格证明: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 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4) 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 (5) 进京许可证
(6) 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相应工程施工等级和施工履历 (7) 劳务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必要出示的证明函件或资料 (8)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情况,如已经通过认证,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6.3劳务供方提供相关资料,经预审合格后,由劳务分公司牵头组织进行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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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竞标工作,确定劳务供方。
7.劳务供方选择方式:邀请招标、议标或其他方式。
8.劳务合同的签订:通过竞标确定劳务供方后,与供方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对工程供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劳务供方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9.劳务供方的管理
9.1建立健全用工档案,包括劳务合同、安全施工许可证、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暂住证、健康证以及各种培训记录等。
9.2 项目经理部接到劳务分公司的进场通知后组织劳务队伍进场,进行核对和确认。
9.3劳务供方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9.3.1现场劳务供方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实行备案制,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9.3.2公司对进场劳务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公司质量方针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宣传劳务人员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规定,进场人员遵守事项。劳务供方应遵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
9.3.3项目经理部随时掌握现场人员变动情况,做好每月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及时将劳务供方的信息上报劳务分公司。
9.3.4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劳务队伍进行用工检查,包括注册花名册、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遵守场规情况、工程质量、工期、环境、文明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填写《劳务供方评定表》,每季度报劳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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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劳务公司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综合检查,对合法用工情况、劳务供方过程运行情况和遵守公司体系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劳务队伍状况和信用的数据库。
9.3.6因劳务供方过程保证能力不足造成的不合格品或不符合,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劳务供方承担。
9.3.7在工程施工阶段如出现劳务供方过程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时,由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劳务分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对其进行处置,情况严重者清除出场。
9.3.8劳务分公司依据《劳务供方评定表》,结合项目通报的信息,结合日常合规性评价,采用数据分析方法进行能力分析评判。对于评定不合格的劳务供方,应从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删除,并在两年以内不再使用该供方。对于评定优良的合格劳务供方,继续保留在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并继续使用。
10.年度合格劳务供方管理
10.1每年年底对合格供方的年度评审。填写年度评审表,保存纪录。每年年初发布下一年度的《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并受控下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
10.2每半年对劳务供方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10.3年度合格供方的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确定为不合格并从合格供方名册中删除:
(1)因违约影响工期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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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严重的违法用工现象
(4)不服从管理,不落实公司有关部门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同时及时将《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补充、修订信息,并将此信息以通知的形式受控下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
11.相关文件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3 关于印发<2005年北京市来京建筑企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1.4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11.5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2.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