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
关于勤工助学部“爱心助学、
兼职招聘”申请报告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 二00九年十月八日
共青团延安大学委员会、延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本着“立足校园、服务同学、关注社会、呼唤爱心”宗旨,皆在为我校广大同学服务,呼唤更多的爱心温暖社会。为了更实际的帮助我校学生,为同学提供尽可能多的社会实践和锻炼的机会,经团委同意,我社二00七年十月成立了勤工助学部,该部经过三年的发展,各项制度完善,部门内部建设成果显著,管理合理,具备了通过具体工作为同学服务的能力。为此,经爱心社团讨论决定,特向共青团延安大学委员会、延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启动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爱心助学、兼职招聘”和“墨池家教服务中心”两大常规性工作。望批准为盼!
附件:
(一)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简介 (二)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管理办法 (三)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工作守则 (四)兼职服务和家教服务所用材料
申请方: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简介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经过几届社团人的辛勤付出,社团在校内外赢得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现已发展成为一个组织纪律强,管理制度完善的大学生公益社团。通过对我校的在校学生贫困调查结果显示,我校80%的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对其它高校显得尤为严重,而很多同学又苦于很难寻找到勤工俭学机会。对此,为更深更广的体现爱心社“立足校园、服务同学、关注社会、呼唤爱心”的宗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校贫困同学通过自立更生,勤工俭学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经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延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特成立了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通过此部,皆在搭建用人单位与我校大学生合作平台,为我校家庭相对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在社会实践中锻炼自我能力,提早适应社会,并通过我社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广泛征集社会资金,尽早成立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爱心基金会,帮助更多校内校外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尽圣地学府大学生公益社团应尽的义务。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是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组织机构中的一个特殊部门,由爱心社团负责组织运作管理,受全校师生监督。“真诚换取真诚、真诚换取灵魂”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本着“服务同学、服务企业”的宗旨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学生与企业的双赢,力求通过勤工助学部的桥梁作用,让同学们更多的接触社会,融入社会。勤工俭学,同时也让社会更多的了解我校贫困生现状,伸出援助之手。
勤工助学部自2007年成立以来,与延安诺基亚手机卖场、思远双N、玉龙华庭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合作,为我校170多名同学提供了勤工俭学机会,同时为同学提供家教工作。现在已经与多家企业达成长期的合作协议。
勤工助学部是一个充满真情、充满爱心、有创新意识的部门,我们希望通过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和支持勤工助学部,让企事业单位更加认可和信赖勤工助学部。为了共同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并进!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 二00七年十月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管理办法
(二00七年十一月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工作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树立学
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生自强、自立、自主意识及培养社会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扶助生活贫困的学生,帮助他们安心完成学业,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力措施。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以下简称“勤工助学部”)
是结合我校校内外具体实情,以“立足校园、服务同学、关注社会、服务企业”为宗旨的公益性组织,其所有工作不得违背公益性原则。
学校校规,不得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相悖,不能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生产、活动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自身的专业文化课程学习。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大学生形象和违公德的行为,并要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行式及工作原则
组织机构中的一个特殊部门,由爱心社团负责组织运作管理,受全校师生监督,绝不从中牟取任何个人利益。
勤工助学部的管理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守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是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
第五条 勤工助学实行“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谁设岗、
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有特长的学生。倡导“团结、自强、进取、坚毅、敬业”的精神。
第三章 基金来源及管理
第六条 勤工助学基金的主要来源有:
1、从社团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 2、个人、集体、企事业等单位资助。
第四章 勤工助学部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组织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设立和开发勤工助学岗位。 第 接受、审批各勤工助学小组和学生的申请,有权调整或中
止违反相关规定的勤工助学活动或资格。
第九条 收集和发布勤工助学供求信息,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
介服务。
第十条 调解和促裁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涉及法律
领域时,协助有关司法机关工作。
第十一条 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
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予以解聘:
1、经用人单位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2、不服从岗位安排者;
3、未经批准两次不到岗者;
4、因病经医院诊断不能坚持工作者; 5、学习困难者; 6、违反校规校纪者; 7、违反协议规定者;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传销活动者;
9、法律、法规和校规规定的其它不适合勤工俭学的情况。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贫困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勤工助学
部审批同意方可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部获得勤工俭学的信息和推荐,也
可以通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批准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获得勤工俭学的信息和推荐。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用人
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俭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保护勤工俭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为勤
工俭学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不适合学生的工作,禁止以招牌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应予以
相应的赔偿。规定给付一次性赔偿。
第十 用人单位与学生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劳动协议
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定,不能影响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以参加勤工俭学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十条 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不得占用上课学习时间。对因在外打
工影响正常学习的学生,要进行批评,经教育仍不改者,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先试行,一年后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修改
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具体管理细则加以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发
布之日起试行。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工作守则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通过)
一、部门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本守则所有的规定。
二、部门所从事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违背法律和学校规定;不能脱离部
门的宗旨和目的。
三、部门所有的成员都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从事任何未经过部门认可
和批准的活动。
四、服从领导的安排。凡事以集体为先,服从集体统一安排。 五、部门所有的成员参加活动都要遵守纪律,不得损害部门的公共财
产和涉及到的任何物品。
六、部门所有成员都应该有集体荣誉感,不得损害部门荣誉和信誉。 七、干事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部门章程。执行和维护本部
门的决议,维护本部门的荣誉及利益。
八、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干部考核制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
勤。
九、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十、服从本部门的各项安排。
十一、对部门工作决议有不同意见者,可以向提交意见或建议。 十二、凡有损害部门荣誉和利益者按退出勤工助学部处理。 十三、受学院警告处分以上者,按自动退部处理。
十四、不能以身作则、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撤消其职务。 十五、建立干事档案,对干事表现和所受奖惩如实记入档案。
十六、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会议及日常活动无迟到、
缺席等现象,按《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干部考核制度》予与表彰。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关于兼职收费的规定
爱心社勤工助学部为同系各种短期兼职及家教等勤工俭学机会,皆在帮助我校家庭困难的学生更好的发展。为了更好并长期的做好本部工作,为更多的同学服务,现对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兼职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 费用去向:
1. 用于购买兼职招聘广告等宣传的所需物品; 2. 用于定期召开勤工助学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开销。 二、 收费标准:
1、短期兼职: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家教:高中以下家教向学生收取10元费用,高中家教向学生收取20元费用。
三、 本规定依据《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章程》和《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
学部管理办法》制定,并经爱心社第五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收取费用仅作本规定要求的开销,不允许挪用。勤工助学部为同学提供兼
职机会,收取的费用只作本规定中规定的开销使用,不包括学生本次兼职的人身财产保险费,爱心社勤工助学部不承担学生兼职期间的安全等责任。 五、 本规定由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负责解释。 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兼职档案表
兼职单位: 兼职地点: 兼职时间: 兼职人数: 工作简介:
学期第 次兼职 领 队: 兼职同学登记表
姓 名
学 院 班 级
宿 舍
联 系 电 话
薪金报酬 备 注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兼职协议
同学:
经你提交申请,我社团专职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面试, 你于 年 月 日通过批准参加我社勤工助学部此次联系的 兼职工作。工作时间为 ,工作地点为 。
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关于兼职招聘的有关规定:
1.爱心社兼职招聘旨在为同学提供社会实践和利用课余赚取少额生活补助的机会,不含任何商业目的; 2.为了勤工部更长远的发展,为我校更多同学服务,对于参加兼职的同学我社收取每人5元费用 ,用于打印招聘海报等,同学因聘用方辞退未能参加兼职工作的经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爱心社退还该费用; 3.爱心社不承担同学在外做兼职工作的安全责任,不对中途调岗同学的薪酬负责; 4.爱心社挑选兼职人员时按照“公平、公正、帮贫”的原则进行; 5.经审核合格并批准参加兼职工作的同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经阅读各项规定,同意参加此次兼职工作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 年 月 日
说明:A4纸打印、爱心社盖章有效,上联留于爱心社勤工部存档,下联交予参加兼职同学。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兼职协议
同学:
经你提交申请,我社团专职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面试, 你于 年 月 日通过批准参加我社勤工助学部此次联系的 兼职工作。工作时间为 ,工作地点为 。
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关于兼职招聘的有关规定:
1.爱心社兼职招聘旨在为同学提供社会实践和利用课余赚取少额生活补助的机会,不含任何商业目的; 2.为了勤工部更长远的发展,为我校更多同学服务,对于参加兼职的同学我社收取每人5元费用 ,用于打印招聘海报等,同学因聘用方辞退未能参加兼职工作的经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爱心社退还该费用; 3.爱心社不承担同学在外做兼职工作的安全责任;
4.爱心社挑选兼职人员时按照“公平、公正、帮贫”的原则进行; 5.经审核合格并批准参加兼职工作的同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经阅读各项规定,同意参加此次兼职工作
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 年 月 日
近日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特与 联系,在我校招聘 兼职工作人员( )名。旨在为同学提供勤工俭学、锻炼自我的机会,望有意参加的同学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报名面试。
兼职要求: 工资待遇: 工作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地点:
延 安 大 学 学 生 爱 心 社
勤 工 助 学 部 年 月 日
勤工助学部墨池家教服务中心协议书
该家教中心受 先生/女士的委托,推荐延安大学 学院 专业 承担其子女(小学、初中、高中) 方面的辅导。
为了保证甲方和乙方之间更好地合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为试教期,试用期间报酬照开),协议以一个月为一个有效期,协议期满协议关系自然终止。
2、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家教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3天通知对方。 如需延长协议,可以续订协议,或向本服务中心提出更换家教申请。 3、签定协议3日内如其中的一方提出合作终止,则协议同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子女提供小学、初中、高中课程教育辅导,乙方为甲方的辅导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具。
2、甲方为乙方提供2课时试讲机会,1课时为1小时。 第三条 辅导时间
1、甲方为乙方子女辅导时间安排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协商解决。
2、甲方因个人紧急事务、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执教的,可与乙方具体协商解决。乙方因特殊原因导致课程不能按时进行,双方自行协商改动时间。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 乙方支付甲方50元为其寻找做家教同学的服务费。
2、 甲方提供的家教辅导分阶段收费:小学辅导25元/2课时;中学辅导30元/2 课时;高中辅导35元/2课时。
3、 甲方的劳动报酬按课时计算。结算方式:按课时或月付薪。 付款方式为现金(人民币)。
4、 如乙方中途终止本协议,则乙方应按课时付给甲方报酬。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约定按时,认真为乙方子女进行合同约定的辅导。乙方应遵守约定按时支付报酬,不得拖欠。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解雇甲方或拒绝付给甲方报酬。
2、乙方确保甲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利。
3、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协议,一方并须补偿另一方一定的损失。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子女的学习情况,并共同研讨有关教学的一切问题。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基础上,甲方应遵从乙方所提出的教学辅导意见。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如实反馈甲方其成员在家教中的有关情况,以便为学生更好的辅导。
第六条:注意事宜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如果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4、签定协议时,请家长携带身份证原件。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于全部协议内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勤工助学部墨池家教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监督服务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签字日期:
勤工助学部墨池家教服务中心协议书(同家教中心成员签定)
该家教中心成员 ,经本中心推荐,外出做乙方孩子 的辅导工作,为保证各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并同延安大学学生爱心社勤工助学部墨池家教服务中心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该家教中心同家长联系,取得家长的初步信息(如家庭住址、小孩性别、年级、所代课程),商定初步的代课时间与报酬,并将所有信息如实告知甲方该成员;甲方该成员受该家教中心委托,提供最真诚的家教服务;
二、认真为教学做准备,做好备课工作,努力提高辅导对象的学习成绩;
三、教学活动时,对乙方的孩子负责,解答疑惑,指导课程学习,不得教对方一些不正确的学习方法,为乙方子女进行家教服务期间,要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认真热情地为乙方子女给予因材施教的教学辅导;
四、须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辅导时间,不得无故缺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上门辅导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家教中心,并征得乙方同意。
五、甲方该成员在接受该家教中心提供的家教,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本协议);
六、甲方该成员在外授课必须维护本家教中心的形象,如对本家教中心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将受到勒令退出的内部处分;
七、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勤工助学部墨池家教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证件号码: 宿舍: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家教成员档案表
姓 名
联系方式 年级、学院、专业 特 长
个 人 简 介 备 注
性 别
宿 舍
有无家教经验
照 片
家教服务跟踪调查表
家长您好!为了更好帮助您的孩子提高学习成绩,请您配合我
们的回访! 家长姓名 学生姓名
家教姓名 年级
已辅导课时 辅导课程
您的孩子在没请该家教前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请了该家教____天后的现在您的孩子有了哪方面的改善
您对本家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家教服务中心的看法
1.您请该家教对孩子的学习:
A.有很大帮助 B.有点帮助 C.没有帮助 2.如果继续请家教:
A.还会请现在的家教 B.待考虑现在的家教 C.不会再请现在的家教 3.通过本服务中心介绍的该家教:A.不满意 B.满意 C.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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