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陈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乙方(服务接受者):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
鉴于乙方需要进行美陈服务,甲方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和经验,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的美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室内装饰设计:室内空间的布局、颜色、材料等设计;
(2)家具搭配:为客户提供符合空间整体风格的家具搭配建议;
(3)文化艺术品选购:为客户提供优秀的文化艺术品选购建议;
(4)窗帘、地毯、灯具等软装设计:给客户提供相应软装品的设计建议;
(5)其他乙方需要的美陈服务。
2.服务时间:服务开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服务期限为____个月/年,到期后双方商议续签。
3.服务地点:美陈服务地点为______。
第二条 服务标准
1.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
2.甲方应做好服务记录,每次服务结束后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应做好安全、卫生保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甲方与乙方的服务关系是一种特殊合作关系,甲方应注意保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
5.甲方应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本服务合同总价款为______元,服务期间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______元。
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4.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5.如发生退费情况,应按双方商议的方式处理。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个人行为或者任何第三方原因引起的损失或者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误,双方可以商议解决,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双方在合同期内,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书面商议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议签署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在商议和仲裁期间,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默认已阅读并允许合同条款。
总结: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 美陈服务:指室内设计、家具搭配、文化艺术品选购等方面的服务。
2. 服务标准:指服务提供者需要遵守的服务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3. 服务费用:指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4. 商业秘密:指每一个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不得公开的商业信息。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变更等。
2. 仲裁机构:指根据法律规定,由或者其他相关组织设立、专门处理涉及民事、商业等争议案件的机构。
3. 解除协议:指双方在商议解决争议失败后,通过签署解除协议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