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流程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一式两分(其中一份交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簿》。
7、书写处方。
8、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知情同意书》的一份、专用病历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院内的病历保管科室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 患者挂号并领取患者本人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核验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专用病历、知情同意书、身份证复印件、上一次处方时的登记记录、是否带回空安泡等。
3、有代办人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情状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簿》。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院内的病历保管科室存档。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地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一式两分
(其中一份交患者),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纪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簿》。
4、书写处方。
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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