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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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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

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有: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司索工、司炉工等十四个工种。

2、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年检和复审,如果资格证书超过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时,没有进行复审,则该工种证视为无效上岗证。

4、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证号码、上岗证发证部门、有效期年限和复审情况,可以监督项目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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