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危急值报告制度
所谓检验“危急值”,即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说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的边缘,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即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所以,“危急值”是表示危及生命的检验结果,故把这种检验数据称为危急值。这种“危急值”制度的建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临床实验室认可的重要条件之一。
全细胞分析:
白细胞计数 <2.0×109/L; >30×109/L 血红蛋白 <40g/L; >200 g/L 细胞压积 <0.15L/L; >0.60L/L 血小板计数: <40×109/L; 凝血试验
凝血酶原时间(PT) >30秒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90秒 生化检验
钾 <2.8 mmol/L; >6.2 mmol/L 钠 <120 mmol/L; >160 mmol/L 钙 <1.5 mmol/L; >3.25 mmol/L ECO2 <2.2 mmol/L >40 mmol/L 葡萄糖 <2.2 mmol/L; >24.8 mmol/L UREA >18 mmol/L CR >400Umol/L ALT/AST >500U/L AMYL 血:330U/L 尿:2000U/L 二、出现危急值的处理
1、检验科:当检验出现“危急值”时,检验者首先要确认检验仪器是否正常和检验过程是否规范(若有疑问立即复做),在确认临床及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验结果发出;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必须立即电话通知病区、门急诊部及体检中心主管医生或护士,同时报告检验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登记工作。
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检验“危急值”后,应一起确认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可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检验科必须重新向临床报告“危急值”。
检验科除完成与住院病人检验“危急值”报告的相关报告、记录及必要的复检外,还应在检验报告上作明显的标记。(具体标记由检验科确定,并通报全院有关科室与人员)
2、病区报告流程:检验科检出“危急值”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病区,病区人员接收后应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该“危急值”,主管医生需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对病人采取相应诊治措施。主管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验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3、门急诊报告流程:检验科检出“危急值”后,先电话报告,如无人接听,检验科报告人打电话至门急诊部主任或总值班。门急诊部医生或护士接收后立即向该病人的门急诊医生报告该“危急值”,再由门急诊医生通知该病人速来诊室接受紧急诊治,必要时门急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向医院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门、急诊医生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采取标本复检。
4、体检中心报告流程:检验科检出“危急值”后,检验科人员打电话向体检中心相关人员或主任、护士长报告。体检中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来医院接受紧急诊治,并帮助病人联
系合适的医生,向医生简要说明病人的情况,医生应先行给予病人必要的诊治。体检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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