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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域外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
王岳丽
湖南湘西州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吉首416000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摘要:《阿奎利亚法》本身非常严格地将责任局限于谋杀,烧毁、打破和撕裂物品将损害分为三类:直接实物
损害、间接实物损害和间接非实物损害。德国法本身大部分源于罗马法,但德国对侵权法上过错背后的法理仍处于困惑和争议中,法
纵观这些不同的法律体系均关注侵权责任法律问题。国英国也各自发展了不同的侵权责任制度,
关键词:域外;侵权责任;发展;过错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9-0148-02作者简介:王岳丽(1982-),女,湖南郴州人,湘西州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与行。
一、罗马法上侵权责任的源起《阿奎利亚法》本身非常严格地将责任局限于谋烧毁、打破和撕裂物品。虽然法学家将撕裂的定义杀,
但坚持认为损害必须存在扩大到包含所有破坏行为,
也就是说,必须对物品造成实际伤害,物品直接接触,
与被告之间有直接接触。一旦人们跨越这些的简单直
涉足英国律师所说的非法侵害,就会遇上接损害案例,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麻烦将损害分为三类:直接实
按照《阿奎利亚法》直接诉讼做出赔偿;间接物损害,
按照裁判官的扩用诉讼做出赔偿;间接非实实物损害,
即对原告财产的损害,按照基于事实之诉做出物损害,
赔偿。最后一种损害的例子包括帮助奴隶或动物逃
虽然对奴隶或动物不会造成实物损害,但却造成主跑,
人财产减少,蒙受金钱损失。千百年来,这种金钱损失
将构成诈欺之诉。除非被告确实要如果是蓄意为之,
使用物品,这种情况将构成盗窃之诉。因此,只有当过
基于事实之诉才有必要。现在,前两种损失造成损害,
相应段落害(直接和间接接触)在《盖尤斯法学阶梯》
但是,仅止于此,没有提到纯金的相同条款均有提及,
钱损失。Rotondi认为基于事实之诉是拜占庭帝国晚
对各个裁判官少量诉讼的概括。即使被告不期,
是故意犯错,放任自由也不可饶恕:大多数案件都提起
而非阿奎利亚法之诉。毫无疑问,在早期时诈欺之诉,
《阿奎利亚法》候,当裁判官被要求对不适用的案例提有可能,甚至很有可能他们没有在起基于事实之诉时,
作为和不作为。即使在逻辑上区分实物和金钱损失、
这些界限也没有清楚划分。但这并不现代英国法中,
只要原告声称受到被告疏忽行为的伤害,裁判官是说,
就会理所当然地提起基于事实之诉。根据《阿奎利亚法》类推,基于事实之诉似乎没有固定的公式。事实
人们不应当将一种基于事实之诉套用在大量案例上,中,而应当建立多种诉讼,因案而异。裁判官总是有权
只要他认为适合这样做。我们可以推断,在拒绝赔偿,
在同意起诉前,他都会三思而后所有不寻常的案例中,
只要构成实物损害,那么提起行。在古典时期结束前,
即使是由积极行为间接造成的。诉讼几乎是必然的,
当然前提是蓄意或过失。但是,人们普遍认为罗马法
才对不作为提起诉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
二、德法英侵权法中侵权责任理论的发展
德国法国对过错背后的法理仍处于困惑和争议中,最初重点几乎都放在原告想要摆脱危险,而被告想要享受合理行动自由之间的平衡上。这自然导致人们
采取合理行动。这个要求被告有义务根据当时情况,要求陪客观要求可以与英国法庭以无过失证据为由,
但它似乎和英国注意义审团撤销案件的权威相媲美,
务没有可比性。随着学者们逐渐看到早期法学家所谈
和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自由、名誉等公认人论的问题,
认为只有在罗马法所述的特殊情身权利的侵害有关,
况下,过失性不作为才构成违背法律秩序。早期涉及
完全按照诈到责任的金钱损失案件只有欺诈和胁迫,
欺之诉和胁迫之诉来处理。人们认为在这两种诉讼中,某种不正当意图是必要的。随着妨碍贸易关系等
金钱损行为的出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联合抵制),
失的地位越发重要。我们不需要卷入关于主客观违背
只需要说现在每个人都意识到,一旦一般概念的争议,
人们跨越积极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简单案例,就会遇到麻烦。法庭在处理不作为和金钱损失时,非
似乎像英国法庭坚持确立注意义务那样严加常谨慎,
法庭和法学家都依赖明确的法控制。只要可以的话,
律条文。事实上,他们并不认同德国的:他们不要
才能同意赔偿金钱损失,但也求提交不正当意图证据,
不一定同意赔偿纯过失行为。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缺乏
或者详述侵权法规的成文法,但成一部全面的民法典,
文法涉及一些特殊责任案例。其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和法学家所制定法律之间的互动,二者都不
总体严格要求遵循先前法理或判例。因此非常灵活,
趋势是采用德国法的范畴。德国法本身大部分源于罗
Ussing从所谓马法,但不一定采纳其解决方案。因此,
进而阐述对所有权和其他权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入手,
然后过渡到金钱损失,最后谈到不作利的各种妨碍,
斯堪的纳维亚侵权法强调对主客观违背,即若要确为,
被告行为不仅必须在主观上应受谴责,而且在定责任,
客观上违背法律。
三、南非侵权法对英国侵权法的移植与发展注意义务在南非被全盘接受,毫无疑问它来自具
南非过失法和英有重大影响力的英国侵权法。但是,
国不尽相同。大多数英国法难以概括的特殊性并不存在。房屋占有者必须承担侵入者所造成的过失损害,没有规定房屋出售者或出租者无需为其所出售或出租
因为它证明以房屋承担侵权责任。南非法特别有趣,
《阿奎利亚法》为基础的法律,可以得出英国法的大部
由此出现“英国法是否可以采纳其分具体解决方案,
分类和概括”的问题。现在,南非法明确要求所诉行
正如McKerron教授所说的,为必须在法律上不正当,
“行为是否可以纳入某个公认的责任范畴,或者法庭
(下转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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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或由承担或建立多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有的学生意外险是属于非强制险,而学生平安险
不属于平安险的保是将高风险的体育活动排除在外,
险范围。发生事故后为避免个体学生承担过重的责任,往往会倾向使学校分担较大比例的风险。这可能也是学校承担责任比例大的一个原因。
三、完善相关制度是破解困局的关键
本文从学生运动伤害事故整体的诉讼现状这个面到具体的典型案件这个点,通过以小见大的方式,以归
就该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重的原因责原则为切入点,
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问题。一是规范体育教学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的教学和健全
如学校的管理制度判断为事故的事实提供参考依据,
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有事实的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体育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学生受到伤害
应当将学生平安保险纳入强制后能获得足够的救济,
险的范围。同时,的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项资金
[1]《侵权责任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张平华.作为立法目的的
[J].论丛,2016(2):52-58.[2].——基于梁成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司法诉讼现状及特征分析—517份民事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J].教育学报,2018(4):47-45.[3]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2016.社,
当学校对事故没有责任时,可以通或设立相关的保险,
过行政赔偿及相关保险共同来承担,以减少学校涉诉的可能。三是完善立法。我国目前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完善立法是解故缺乏大前提,
,《体育法》《学校决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第一步。因而
等体育立法的中专章规定学生运动伤害体育工作条例》
明确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事故的处理办法,
列明公平责任和自甘风险原则并阐明适用条件,是更好
探索和建立此类事故预防处理机制,的分配举证责任,
是促进推动我国学校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使学生和学校的利益都能获得保障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上接第147页)存在较大困难,虽然很多部门法规定了对个人信息与
但大部分条款通常仅对个人信息保隐私的保护条款,
护问题点到为止、一带而过,没有阐释出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原则、信息主体和信息合法获得者的的立法理由、
权利、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的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实施机制及监督机制等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律规定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在法律
更有许多条款仅规定了义务,而没实践中应用有困难,
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
五、个人信息与隐私保律建设建议措施(一)2018年5月25日,号称史上最严数据保护
(GDPR)生条例即欧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我们虽不应也不可能照搬,但依然会有启发和借鉴效,
意义。目前,我国碎片化的,散落在一些法律条款中的
已经不信息保护规定已无法更好地保护尊严与权利,
能满足人们对与尊严和权利保护的渴求,民众和社会
“个人信息和隐私保”的尽快出台。迫切需要一部
(二)个人信息的利用是把双刃剑,在目前数据也
信息也是生产力的大数据时代,既要充分考虑是资源、
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又要兼顾个人信息的合理利(上接第148页)
是否制定新的责任范畴来涵盖它,在逻辑上先于它是
。但是他继续说道,任何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否有错”
实物损害的行为,其不正当性毋庸置疑。真正的问题
只有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使得在于金钱损失。显然,
被告负有注意义务时,才能够追究责任。不作为也是如此,不过,除了正当法律义务外,只要制造潜在危险,人们都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演变为实际危
——这也是罗马法公认的义务。看来,险—在对过失造
南非法确实比英国法更进一步。成金钱损失的追究上,
四、结语
首先,它们不会仅凭被纵观这些不同的法律体系,
告未能根据当时情形需要,运用合理注意为由来追究责任。即使模棱两可的法国法,也认为被告过失的行
不是事实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其为是否会构成过错,
[1]《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简称
GDPR)欧洲联盟2018年5月25日出台的条例及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Z][2].中国律师,2014刘宇晗.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J](02).[3].学习月刊,2017文天骥.大数据时代下的公民隐私保护[J](1).[4].法制与社刘酒龙.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J],2017(24).会
尽快通过立法明确个人信息、个人隐私、隐私信息用,
等的内涵,既要严格类型分级分类保护,又能充分发挥
甚至其在大数据个人信息对个人及社会的双重价值,
时代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作用。
总之、个人信息从其被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废弃等环节如操作不当或保护不力,均有遭受到泄露或被非法利用并带来损失的风险。在国家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监管及立法,加强规范网络运营商、互联
利用、处理等,为保网用户及个人对个人信息的采集、
护个人信息努力的同时,公民个人也应该积极提升自
共同营造良好的个身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意识,
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氛围。
[参考文献]
[1]JohnCooke,LaworTort(5thed.),LawPress,2003.[2]A.J.E.Jaffey,TheDutyofCare,DartmouthPublishingCo.,U.K,1992.[3]CherieBoothQC&DanSquires,TheNegligenceLiabilityofPublic
oxfordUniversityPress,2006.Authorities,
这些体系事实上只有在具备不正当意图或恶意证次,
据时,才会追究责任。再次,这些体系普遍对过失性积极行为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实物损害追究责任,只要满足因果关系,而且损害非间接损害。第四,这些体系都承认人们应当为过失性不作为负责,但必须建立在先有行动义务的基础上。第五,只有德国法清晰、合乎逻辑地区分过失案和不正当意图案。除了成文法特别规定的案例外,德国法都不追究只发生金钱损失的过失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