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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监理交底和工作程序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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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施工图纸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为了使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熟悉、掌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减少图纸中差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工程项目开工前期技术准备的重要内容,是设计单位与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澄清疑问、消除设计缺陷从而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过程,因此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1、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和有关设计技术文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进行自审,以便在图纸正式会审时提出存在的问题或差错。自审,就是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通过熟悉图纸、细读设计图纸文件,了解设计意图、质量要求,并分析施工的难易程度。与此同时,还要详细地核对图纸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与说明有无矛盾;核对尺寸是否正确,主要标高、位置有无差错;所用标准图、结构配件图的编号、型号与设计图有无矛盾;工程量清单中有无漏列项目,计量与支付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澄清;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能否达到;施工用水、电、临时道路有何困难等等。自审施工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汇总。

2、总监办(或业主)主持召开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

3、安排设计单位在会上进行技术交底,其内容应有:工程特点;工程重点部位的设计情况、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难点和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对图纸标注的轴线、标高、图示尺寸、结构上预留孔洞、预埋件的特殊要求;详细介绍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材料、结构、尤其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方面应注意的事项等等。

4、技术交底后各自审单位提出自审中发现的图纸中存在问题和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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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程序

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如施工技术、材料、设备等。还可以对图纸部分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最后由设计人员解答,或者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

5、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授权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审会议。由主持方监理人员担任会审记录,最后整理,写成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并交与各方代表签字,抄报业主,以作为对设计图的补充、修改和施工的依据。

6、图纸会审中未发现的问题,不能免除设计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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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审查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中的人、财、物技术条件作一个全面合理安排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实际,操作性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 1. 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设计文件;

3. 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等;

4. 施工现场勘查资料、施工路段地质、水文情况、地材分布情况、施 工道路情况等;

5. 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劳力和管理人员等; 6. 业主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等。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编制说明; 2. 编制依据;

3. 工程概况(包括对工程施工特点的分析、工期安排等) 4. 施工准备工作; 5. 施工平面布置设计;

6. 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7.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条形图、网络计划图、资金流向的 S形图)及主要工、料、机使用计划或直方图;

8. 施工管理机构及劳动力组织;

9.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组织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 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措施、办法、执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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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季节性施工的保证技术措施; 11. 安全施工的组织保护措施; 12.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程序

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或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向驻地办报送本合同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2、驻地办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按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3、没有获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直到获得批准;

4、《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将视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决定是否批复开工报告批准开工; 5、凡因承包人原因,致使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复开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承包人不能据此要求延期。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方式

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审查: 1.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编制的,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依据,影响整个项目的施工。一般由施工单位呈报驻地办,由高级驻地组织驻地办有关监理人员共同讨论、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核,最后上报业主批准。 2、单位及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及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高级驻地召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讨论、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

3、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由负责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由高级驻地审查批准。

五、审查原则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施工组织、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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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经济技术分析、比较、综合评估,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及承包人的实际,做到切实可行、安全可靠。最终达到投入少、进度快、质量好的目的。审查时要注意以下几条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的建设方针和;

2、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工程难点和关键部位或重要工序要有施工详图及设计计算说明书;

3、施工组织设计完成的总工期应与施工合同一致; 4、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程序和顺序应突出本工程的关键线路,对冬、雨季施工应制定有效措施,且在工序上有所考虑;

5、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采用目前先进或成熟的施工技术、材料、设备,而这些技术的采用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成本有利;

6、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网络技术,做到均衡和有节奏的施工; 7、施工机械的选用应能保证工程质量、满足施工需要;

8、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紧凑合理、文明安全、节约方便的原则; 9、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和安全;

10、安排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材料供应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11、费用计划和工程进度应一致; 12、有环保措施。 六、审查的主要内容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应进行严格和细致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是:

1、 整体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合理; 2、 施工图及施工设计计算的审查;

3、 审查选用的机械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人员进、退场计划; 4、 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的审查;

5、 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与合同工期及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6、 质量体系和质量措施; 7、 安全措施;

8、 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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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七、要求与规定

1、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承包人具体条件编 制,并按时申报;

2、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审查方式、审查原则和审查内容及时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须有承包人完善的校审手续(封面应有承包单位的编制人、审核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4、《施工组织设计》一律采用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5、《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一式四份,其封面样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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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样***高速公路A2段

K5+000~K12+200 7.2km

施工组织设计

***A2段项目经理部

编制: 审核: 技术负责人:

200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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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件资料往来管理办法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的各种事务往来,均需以书面形式为准。为便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对承包人与监理之间往来的函件、报表等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承包人的义务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意外事件,承包人均应及时主动地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裁定或上报业主解决。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往来函件,凡与监理有关的,均应通过监理转报或抄报监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发函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报送的各种报告、报表,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二、文件和报表的报送、发放程序

监理工程师建立二级管理,即总监办和驻地办,高级驻地作为总监的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工作。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的文件和报表,均应报至驻地办。高级驻地根据授权范围,或进行直接处理(口头或书面答复),或附高级驻地意见后,及时上报总监办(且无论其是否办理完毕,该文件均须转报总监办备案)。总监办根据授权范围,或直接进行处理(口头或书面答复),或附总监办意见后,及时上报业主(且无论其是否办理完毕,该文件均需转报业主备案)。对于特殊紧急情况,承包人可在向驻地办报送的同时,向总监办报送一份。

三、文件格式

每一份文件均需有相应的标题、文号、签发人、签发日期及签发单位盖章、主办者、主题词等,抬头注明收文单位名称。如有抄报、抄送单位,应在文件末标注,所有文件均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后报送(签发人必须用钢笔书写)。

文件内容应明确、叙述简洁清楚,附必要的原始记录或数据。报表必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签名必须用钢笔签认)。

四、办理与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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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及驻地办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的来函,对于复函中提出的要求,或在处理该函件过程中需要承包人提供的帮助,承包人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满足。总监办及驻地办发给承包人的各种书面指令,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并视情况需要书面汇报执行结果,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任何事项办理完毕,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将所有函件整理归档,以便完工编制竣工文件使用。

附件:常用报表及文件报送范围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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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报表及文件报送范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文件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基准点复测报告 施工放样报验单 进场设备报验单 进场材料报验单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月工程计划 工程月报 工程变更申请单 工程变更令 延期、索赔申请表 延期、索赔审查表 延期、索赔批复表 工地会议纪要 分项工程停工指令 分部工程停工指令 单位工程复工指令 分项工程复工指令 分部工程复工指令 单位工程复工指令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承包人 Δ Δ Δ Δ Δ Δ Δ Δ Δ Δ Δ Δ ● Δ ○ ● ● ● ● ● ● ● ● Δ 报 送 范 围 驻地办 ● ● ● ● ● ● ○ ○ ● ● ● ● ○ ● Δ ○ ○ Δ ○ ○ Δ ○ ○ ● 总监办 ○ ○ ○ ● ● ○ ○ ○ Δ ○ ● Δ Δ ○ Δ Δ ○ Δ Δ ○ 业主 ○ ○ ○ ○ ○ ○ ○ ○ ○ ○ ○ ○ ○ ○ ○ ○ 份数 4 3 3 2 2 2 3 3 2 3 3 4 3 4 4 4 8 4 4 4 4 4 4 4 备 注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含批复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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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报表及文件报送范围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文件名称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单 中间交工证书 中间计量表 月支付证书 月支付凭证 工程进度旬报 监理工作月报 总监办工作月报 给总监的函件 需监理转交的文件 承包人 Δ Δ Δ ● ● Δ Δ Δ 报 送 范 围 驻地办 ● ● ● ○ ○ ● Δ ○ ● 总监办 ○ ○ ○ Δ ○ ○ ● Δ ○ ○ 业主 ○ ○ ○ Δ ○ ● ● 份数 5 3 5 5 5 3 3 8 4 3 备 注 含批复1份 含返回1份 注:(1)、Δ发送人 ●主送人 ○抄送人 (2)、表中份数均未包括发件人留存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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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材料监理程序

一、驻地办控制工程材料质量的工作程序是:

1、对主要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对生产场(厂)、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进行现场调查,并索取产品质量保证书及试验报告,同时承包人应取样进行试验。

2、承包人经试验后提交材料报验单,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或抽检,以决定料源的取舍,如材料合格,则可确定供应场(厂)家,随之可运材料进场。

3、对进场的材料,承包人按规定的频率自检,监理工程师旁站,并填写试验报验单;试验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进行抽检,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并运出现场,合格材料则签认,继续使用。 二、《工程材料报验单》的格式与内容 1、 原材料质量试验资料; 2、各种混合料(水泥砼、砂浆、底基层、基层混合料等)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资料;

3、其它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等。 三、《工程材料报验单》的编制方法

1、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在使用前申报,并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种原材料如水泥、钢材、地材等,均应按不同的生产厂(场)家和不同的材料规格分别进行申报;

3、同一生产厂(场)家,生产不同规格的材料,可以在同一申请报告中申报,不同的工程材料(如石灰、砂等)须分别进行工程材料的申报工作;

4、水泥砼配合比设计申请报告中,需附配合比详细资料和强度等有关试验结果,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与自检结果。水泥砼使用的原材料(碎石、砂等)可单独进行申报;

5、《工程材料报验单》用A4规格纸,一式三份。 四、驻地办对工程材料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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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材料在使用前15天或更早的时间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材料报验单》;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样品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料场(厂)进行考察,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报验单后,一般情况下,在7天内确定申报的工程材料是否批准使用;

3、没有获得批准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重新选料、试验和申报,直至合格获得批准。

五、驻地办对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批准,仅视为对申请报告及样品的批准。工程进行中,若发现使用的材料与被批准的材料样品不符,且达不到材料的质量要求,则该批准将自动无效。 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按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按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始终符合质量要求;

3、承包人负责处理好材料的储存保管工作,以保证材料不受污染、不变质等;

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试验监理细则的要求和规范规定的频率随时进行试验检测;

5、凡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无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6、已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材料,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配比、品种、规格变动时,承包人应重新试验、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附件: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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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来源) 承包人与监理调查索取场(厂)家质保书 不合格 承包人取样试验 重选料场 合格 承包人送材料报验单 试验监理工程师复验或审查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批 不合格 材料进场承包人自检 合格 清除出场 承包人按规定批量自检并填写质量报验单

合格 试验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和现场发现有问题时进行抽检 不合格 清除出场 认可、继续使用 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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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程序

一、工程项目的划分 1、划分原则

根据工程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以合同段为单元,将工程项目分为三个层次:

(1)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业主下达的任务和签订的合同,具有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工程;

(2)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2、划分内容、要求及质量评定准则详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二、开工报告审批及工作指令签发程序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必须逐栏填写,由合同段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驻地办审核。

(2)施工放样报验单:附放样记录及附图。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

(4)建筑材料报验单:附砂、石料、水泥、钢筋、外加剂及资料等。 (5)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报批;

(6)进场设备、人员报验单:说明人员、设备数量及到场情况和性能。(7)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2、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1)开工申请报告必须在开工前14天向驻地办申报;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驻地办审批;

(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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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和无效的; 3、工作指令由驻地办签发。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按开工报告审批权限相应签发,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由总监签发,分项工程由驻地办签发。 三、工程项目的中间质量检验

1、中间检验的安排,承包人应将每道工序检验计划提前2天报驻地办,以便驻地办安排每道工序施工检查。

2、检验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处理;若合格,则填写工程报验单(监表 一式两份)及自检资料作为该工序自检合格的凭证,报驻地办;

(2)驻地办在收到报验单后,即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承包人对该工序进行中间检验,若不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批复报验单,开具工程认可书。

(3)总监办随机抽验,若合格,同意施工,若不合格,则通知驻地办和承包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监办。

四、中间交工验收

中间交工证书是工程支付的计量凭证,它在工程实施到计量支付的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监理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当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已形成一定数量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细目(分项、分部工程)时承包人即可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如质量不合格自动返工,如合格则进行下列步骤; 2、承包人填报工程报验单、中间交工报告报与驻地办。

3、驻地办检查,如质量不合格则下达返工指令,如质量合格则进行下列步骤;

4、驻地办批复工程报验单、开具工程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中间交工证书一式三份,留存一份,退还承包人两份。承包人根据返还的中间交工证书填报中间计量表,经驻地办审核后办理计量支付手续。

5、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报告时应附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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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交工工程所有工程报验单及全部自检资料; (2)相应的开工申请报告; (3)各种有关的最终试验报告;

(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应有相应的监理通知单和处理结果。 五、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 旁站 2、 试验检测 3、 测量 4、 指令文件 5、 巡视 6、 抽查 六、监理抽检

1、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的各种自检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全频率检测合格的基础上,现场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抽检,其频率不少于自检频率20%。以鉴定自检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未按要求进行抽检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监理质量评定

监理必须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质量评定的基础以监理人员进行的抽检数据为依据,监理须有一套成册的检测资料及以此为依据的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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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流程图 同意 填 报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承 包 人 审核开工报告及附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 按要求填写有关栏目、并附 ………. 1、 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 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 施工放样报验单 4、 设备、人员报验单 5、 各项施工材料及商品构件试验报告 补充完 善 分项工程开工批复单 高 级 驻 地 审核结果 不同意 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已完工程各道工序的 检验记录、质量、抽样试验资料 承 包 人 开工、自检合格填写施工日记、施 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单 承 包 人 填写分项工程《工程报验单》 《中间交工证书》 承 包 人 、对已完工的 审核《中间交工证书》分项工程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测量、抽样试验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序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检查结果 继续施工至分项工程完成 承 包 人 返工或进行修补 不合格 检查结果 合格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批复《工程报验单》 开具《工程认可书》 高 级 驻 地 18

第七节 隐蔽工程控制办法

隐蔽工程是指一个工序完工后将被覆盖或掩蔽的某些分项、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砼浇注工程等。隐蔽工程如存在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而是继续施工被覆盖,那将会带来莫大的后患,其危害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对隐蔽工程质量必须严加控制。

1、隐蔽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人员应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开工条件,方可批准开工申请。

2、对承包人进行施工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监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以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当隐蔽工程或某些重要工序完成后,在认真进行自检后,承包人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提交驻地办。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认可,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

4、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核实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5、经现场检验,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返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承包人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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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隐蔽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批准开工申请 隐蔽工程施工 监理旁站 工序完工,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 返工处理 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 承 包 人 不合格 隐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合格 检验结果 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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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计划管理与进度控制程序

一、计划的编制 1、编制依据

承包人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及业主确定的各阶段性目标,根据自己的设备、人员、材料、资金及施工季节等实际情况进行计划的编制。

2、计划的种类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施各阶段,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工程总体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 对于重点工程或复杂工程还应编制相应的详细计划。 3、计划的内容 (1)工程总体计划:

a ) 工作量计划(分月); b ) 网络计划及横道图; c ) 工、料、机计划; d ) 资金需求计划。 (2)年、季度施工计划 a ) 分月工作量计划; b ) 横道进度图; c ) 工料机计划; d ) 资金需求计划。 (3)月度施工计划

a ) 工作量计划;

b) 工程计划、进度、横道图; c ) 工料机计划。

所有计划必须有编制说明,内容:①主要工程形象进度:如桩号、数量等;②完成计划保证措施;③施工中注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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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度报表

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每旬末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旬报,内容为每旬内的主要工程形象进度。

因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量工程量不同步,所以月末承包人还需向监理报送工程月报,标明本月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

三、计划进度的管理 1、计划进度为三级管理:驻地办负责所管辖标段全部计划的审核、汇总及日常管理;总监办负责将各标段已审批计划汇总上报业主。

2、各驻地办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工程形象进度图。同时每月对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详细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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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工程延期控制程序

一、 工程延期控制的内容与适应范围

1、工程延期控制程序是总监办受理工程延期申请的审批、控制的方法和依据。

2、工程延期控制程序适用于总监办和所属驻地办在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对工程延期的处理。

二、 有关名词的定义

1、总工期:指合同规定经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之间的天数。合同中可按规定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确定总工期,但通常合同采用工程从开工之日起到多少天完成说明总工期。合同中的天数,如果无特别说明,指的是“日历日”。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即总监签发的开工令时间。

3、工程计划表: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编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的有关工程进度的相关文件。

4、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起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所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合同规定总工期。实际工作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业主对承包人申报完工后的检查中,对工程质量非常满意,可同意以申报完工之日为工程正式完工日期;

2)如果在检查中,对工程质量基本满意,而承包人保证在验收前全部 整改、修复,而且认真执行者,可按申报完工之日为工程正式完工日期;如果口头保证,而实际上未如约执行,则以正式验收时间为完工时间;

3)如果检查结果,工程质量太差,必须经整改修复,则以正式验收时间为完工日期。

5、实质上竣工;指工程项目全部或特定部分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已经充 分完成,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署移交证书时间,即交接证书签署的日期。

6、延期:按合同规定,由于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经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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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书面批准的合同竣工期限有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7、拖延工期:指由于承包人自身协调、管理、技术上的原因,拖延了

工程进度,延误了合同规定的工期 三、工程延期判定的依据

工程延期只有在下列全部的条件下才能受理:

1、 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2、 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 期意向;

3、 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延 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4、 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提交正式 的延期申请报告。

四、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

1、当首次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向驻地办提交书面的工程延期意向,否则,以弃权对待,同时副本应同时送业主和总监办。

2、驻地办接到承包人的延期意向后,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各方面与之有关的资料信息。

3、如果影响延期的事件有连续性,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间隔时间提供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为了避免承包人以延期迟迟未获准而被迫加快工程进度为由,提出费用索赔,在初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临时报告并确认其符合延期要求时,高级驻地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报业主及时审批。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正式申请后,再给予该事件最终延期。

4、最终延期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一般为28天),向驻地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

5、驻地办收到承包人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后,必须对其进行审查,一般应满足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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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延期事件必须满足本节第三条的规定; b)延期申请格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

c)延期申请必须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延期发生和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细节和延期所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和图纸等。

6、延期审查通过后,可以开始延期评估。否则应将延期申请退回承包人。 7、延期评估

驻地办应按以下(1)~(3)条款对延期进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监理组的有关资料,尤其是《监理日记》、《天气记录》等驻地监理人员的原始记录,进行修订。

(1) 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2)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和充分。通常列入合同文件的条款有:

a)业主不能按计划表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图纸; b)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工程变更;

c)不属于气候条件的特别恶劣自然条件,其发生非人力所能控制和

不能合理地预见;

d)特殊的运输事故或其它的人力障碍; e)政治上原因使工程不能进行;

f)业主在工程施工中承担责任部分延误时间影响到承包人的工作; g)业主违约,拖欠应付工程费用,使承包人缺乏资金无法进行; h)其他当事人不能控制并且不可预见的情况。

(3)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确和充分。延期的理由一般可分为:

a) 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作; b) 异常的气候条件;

c) 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阻止;

d) 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它特殊情况; e) 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原因。

8、 延期评估结束后,负责处理该延期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就延期事件审查评估情况,编写审查报告报总监办审核。审查报告一般由下列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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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文:承包人延期申请的工作日期:工程简况;确认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延期计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

(b) 附件:监理人员对该延期的评论;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及涉及文件、资料、证明等。

9、监理及业主在确认延期结论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驻地 办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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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一、索赔内容和适应范围

1、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努力避免索赔,但当索赔事实已经构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客观对待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本规定的内容是总监办和驻地办处理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费用索赔要求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索赔的申请与审批的基本方法。

2、费用索赔处理程序的规定适用于总监办和驻地办处理费用索赔。 二、索赔定义及引起的原因 1、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承包人遭受额外的时间损失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业主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该得到的权力或额外付款。其包含了以下含义:

a) 申请或支付:由于对方未曾给予或支付,因此需要向对方申请或 要求支付;

b) 承包人认为应当获得的:只是一方认为获得的,并不一定被对方确

认;

c)索赔是一种权力或额外支付:索赔不一定是要求对方给予额外付款,

可能是免除一部分责任。

2、费用索赔的主要起因 (1)难以预见情况所引起

a)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b) 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等); c) 战争入侵、叛乱、;

d) 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

(2) 业主责任引起

a)未按合同或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或出入

权;

b)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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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处理程序

c)延误提供图纸;

d)提前占用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e)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f)违约使合同中途停止。 (3)监理工程师责任引起 a) 延误签发图纸、指令; b) 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 c) 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 三、处理原则

只有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才可受理费用索赔:

a) 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索取额外费用;

b)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出现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 赔意向,并同时抄送业主;

c) 承包人承诺继续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要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d)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 式的索赔申请。

四、索赔的申请和审批

1、承包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尽快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驻地办提交索赔意向,并抄送业主和总监办。索赔意向内容只需写明原因及依据的合同条款。如果承包人没有事先给予通知意向书,驻地办可以不受理此项索赔要求。

2、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索赔意向书后,应由专人负责对实际情况的调查,作好日常记录,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文件和信息,并要求承包人根据驻地办的需要,随时提供有关证明。费用索赔的依据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a) 业主、监理、承包人之间的会谈资料记录; b) 有关的来往信函文件;

c) 施工工地工人、材料、机械统计报表;

d) 施工备忘录、监理记录和项目监理组填写的各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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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工地会议纪要;

f) 工程进展记录、图表、照片; g) 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证书; h) 工程计量与支付;

i) 一切合同文件、协议、工程图纸、变更指令; j) 财会资料、工程成本分析、决算报表。

3、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发生,驻地办应该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间隔提交索赔详细资料。

4、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在索赔事件终止后的规定期限内,向驻地 办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正式索赔申请必须做到:

a) 索赔申请要以书面形式递交驻地办; b) 内容要有理、有据、有度; c) 索赔证据与资料全面可靠; d) 索赔费用计算无误,条理清晰;

e) 引用合同条款和有关文件、协议、会议记要、技术规范、图纸要准 确。

5、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审核,审

核原则见本节第三条。审核内容与索赔申请的格式是否满足要求;索赔申请的内容是否满足要求。审核通过后,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工作,并向总监办申报驻地办的初步意见,否则对承包人的申请予以退回。 五、索赔评估

1、驻地办首先要确定承包人的费用索赔申请是否有合同依据,并将承包人提供的原始记录与驻地办保存的有关记录进行核对,明确索赔原因:

(a) 工程遇到何种情况;

(b) 需要另外雇用多少人才能加快进度;停工使多少人员闲置; (c) 是否需要引进设备;停工使多少设备闲置; (d)监理人员曾经采取过哪些措施;

2、提出索赔原因后,就可以核实索赔金额。承包人提供有证明的数量,可以用监理人员的记录加以审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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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承包人提出的费率必须注意:索赔费用中是否是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且必须符合上级有关的法律和规定。除非工程变更,索赔费用中涉及的直接费和管理费中不能包括利润。

3、驻地办应将上述工作的结果,编入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提交总监办审核。

4、总监办在报经业主同意后,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审查批准。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a)正文 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日期;工作简况;确认索赔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及由此确定的索赔结论等。

b)附件

监理人员对索赔的评语;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及其附件。

5、驻地办在一切手续完成后,由驻地办提出索赔报告,由总监办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此外还应注意到,承包人有可能要求仲裁,因此驻地办必须由专人保存好下列证据资料:

a) 工程受阻时间、原因等的记录; b) 工程进度的记录与图表; c) 天气记录;

d) 承包人所犯的错误; e) 给予承包人的提示;

f) 驻地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及事后记录等; g) FIDIC条款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索赔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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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质量事故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监理人员发现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如裂纹、断裂、构造物坍塌、严重沉降等,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 事故发生后不经研究,不准私自处理。

2、 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在要求承包人尽快写成《质量事故报告单的同时》,及时组织事故调 查,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

4、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在详细的调查基础上,通过质量事故分析会议, 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 事故处理:通过原因分析,研究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处理方法,经监 理工程师批准,交业主最后审批决定,由承包人实施,所造成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事故责任方按合同规定承担。

6、 检查验收:事故处理完成并按规定报验,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验收。 7、 结论:事故经过分析,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以备追溯。

8、 本节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为本工程内部管理办法。如本工程 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的,应严格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文件附件:《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见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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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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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 质量事故发生 确定防护措施 事故原因分析 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 确定是否处理 不要处理 防护措施实施 确定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审批 事故处理 报 检 验 收 结 论 提交报告

第十一节 工程变更工作程序

一、变更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

2、取消工程(但如果取消的工程量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的,则不算取消);

3、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更改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6、改变对工程任何部分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和时间。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

(一)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分为两类: 1、设计变更; 2、工程变更。

(二)按工程变更的原因分为五类 1、设计完善; 2、地质原因; 3、地方的要求; 4、增做工程; 5、其它。 三、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的提出:当工程实施中出现与设计所示情况不尽一致,且对 工程质量或费用、工期有影响,要对原设计作技术处理或修改时,按工程变更办理。工程变更可能由承包人提出,也可能由设计单位、业主、沿线地方和有关单位提出,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提出。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时,必须书面申报,阐述变更理由,对变更作出评价,说明变更对进度、外观、质量的影响,同时附上变更工程的图纸、计算资料和变更的工程估价清单等附件。工程变更申报单由承包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驻地办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总监办,抄报前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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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和设计代表。沿线地方和有关单位提出的变更,由相关的施工单位负责转报。

2、工程变更的现场核定:接到经驻地办签署明确意见的工程变更报告单,总监办经审查,认为需要进行变更时,由总监办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驻地办和承包人代表现场核实,形成四方工地会议纪要,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之一,纪要应明确同意或不同意所申报的工程变更项目,如同意变更则应核实工程经费增减的清单;若属大的工程变更(如改变线型、标高、结构物类型、土石成份以及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上等)则要提出处理意见,会议纪要应说明该变更项目需上报。除应在纪要中阐述变更原因和内容,还应附经各方代表签署的工程变更估价清单一并上报前线指挥部,工程变更由前线指挥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3、工程变更的实施:工程变更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前线指挥部转发至总监办,总监办根据通过的变更方案、金额下达变更令,承包人接到变更令后,立即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实施后,竣工图亦根据变更后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绘制。

4、工程变更的批准和发布工程变更令:其变更的工程数量在工程量清单说 明中第12条规定范围内可不发生经费增加清单,除此以外,均须在变更令中附有施工图纸和费用调整清单。 四、几点说明

1、因承包人本身的原因(按合同中有关规定)而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经批 准,其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负担;

2、如果变更的提出不会造成业主费用增加、质量标准降低和工期延长,可 由总监办直接批准,并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后发布变更令,同时送设计代表备案。

3、施工合同签约后,设计单位和业主提出的修改、补充、完善设计,应视 为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和变更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资料,经业主审查后通知总监办,由总监办下发给承包人,但工程变更令的下达,必须遵照上述第一条第4点的规定执行。沿线地方和有关单位要求提出的变更时,应附有明确具体的申请报告,由相应施工单位转报,亦可按本程序办理,现场核实形成会议纪要时,应邀请提出变更的单位代表参加。

4、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参照本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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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变更的提出,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处理。 6、本程序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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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计量支付工作程序

一、计量支付工作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主、监理

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之一,计量支付应严格按合同 条款、技术规范有关章节规定和工程清单执行。

二、承包人申请计量时,应提供计量原始数据、报表、计量工程的开工报告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试验、检测资料、工程计量计算表式、计量申请等资料,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送驻地办。

三、驻地办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后,由计量工程师和高级驻地审核,无误后三天内签署计量证书,报送总监办。

四、总监办合同部根据驻地办提交的承包人计量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计量资料是否齐全,计量工程量是否准确,超清单数量是否具有变更手续等,并扣除各种应扣款项,于七天之内签发一式六份的支付证书。

五、业主收到总监办开具的支付证书,由工程部、指挥部进行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证书送交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2天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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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管理主要职权分工

主要管理权限 驻地办 签发计量证书 核签 总监办 开具支付证书 核签签发变更令 签发变更 令 核签签发索赔通知 审查 工程技术处 审查 总工程师 审查 副总经理 审核 总经理 董事长 监理工程师 业主 1 计量支付 审核 审批 2 工程变更 审查 审查 审核 审核 审批 3 设计变更 审查 审查 审核 审核 审批 4 工程索赔 5 6 借款 监理费用 支付

核签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批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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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工程监理月报旬报编制办法

一、 工程监理月报的作用

驻地办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总监办报告。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工程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双方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分项工程等。使业主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

二、工程月报的内容

驻地办应于每月规定日期前向总监办上报监理工作月报,同时还应附上有关施工照片。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点: 1、工程概况:简述有关合同履行情况;需要业主解决的问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变更等;

2、施工进度:工程形象进度图或表及简明介绍施工情况,进度滞后的原因及拟采用的措施;

3、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 4、承包人主要人员、机械、材料投入及变化情况; 1、 监理人员流动情况。 三、工程旬报的内容

为使业主和总监办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各项目部按统一的旬报表式按时编报。具体要求详见编制说明和旬报表。

工程量有较为形象的反映,其具体编报细目,将按施工进展作阶段性的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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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所列填报的实物工程量项目可作适当调整;

2、工作量以万元为单位,为综合性指标,以显示本旬完成的施工总产值;

3、该旬报由各项目经理部按时填报后,报送驻地办,由驻地办合同工程师审核、汇总,上报总监办合同部;

4、报送时间:项目部填报截止日期为每月2日、17日、27日,逢3日报送驻地办,驻地办审核汇总后逢10日报送总监办合同部。(均可以传真形式报送,以加快传递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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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进度旬报

标段: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工 作 量 100章总则 200土石方 清理与掘除 挖 方 填 方 利 用 方 软基换填 400章桥梁 钻 孔 桩 扩大基础 承 台 实系 梁 立 柱 物肋 墙 盖梁(台帽) 工空心板梁预制 T梁预制 500章隧道 量 洞口、明洞开挖 明洞衬砌 洞身开挖 喷锚支护 洞身衬砌 600章排水、涵洞、通道 边沟、排水沟 圆管涵基/管节安装 盖板涵基/墙身 拱涵基/墙身 700章防护 护 面 墙 挡 土 墙 单位 元 元 m2 m3 m3 m3 m3 根 个 个 根 根 个 片 片 片 m3 m3 m3 m3 m3 m 道 道 道 m3 m3 合同总价 本旬完成元/数量 累计完成元/数量 累计完成占总量的% 备注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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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会议制度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召开时间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的早期召开。 2、出席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办部门负责人、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 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代表; 施工单位:承包人或法人代表、施工技术负责人、经批准的分包商或指定的分包工地负责人;

设计单位:驻工地设计单位代表。 其他单位:当地市县高速公路办公室。 3、会议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为了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程施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对理顺各方联系,明确办事程序至关重要,为此在会议召开之前各方应有充分准备,必要时可事先召开预备会议。

4、会议内容

(1)相互介绍与会人员及组织机构; (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里提交总监办,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应就计划做出必要的说明。 (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如进场施工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设备、材料供应、生活设施及其它与开工事宜有关的内容提出陈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就工地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及其它与开工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

(5)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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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对以下问题作出说明:

(a)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和表格; (b) 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和表格; (c)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和表格; (d) 延期与索赔的主要程序和表格; (e) 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和表格; (f) 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表; (g) 函件往来传递交接程序和格式;

(h) 确定工地会议(例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5、会议记录

由总监指定记录人员,并在会后整理成《工地会议纪要》,由总监签发给各有关单位。

二、常规会议(工地会议) 1、时间安排

工地会议就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定期举行,每月召开一次。 2、出席人员

工地会议由高级驻地主持,邀请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设计单位代表;承包人的法人代表,指定分包人及有关施工负责人;总监办部门负责人、高级驻地等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

会前要求承包人做好书面汇报材料,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情况下就在事先准备好的基础上按以下议程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适当的决定:

(1)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或修正、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研究决定某些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

(2)审查工程进度,汇报上月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影响关键线路施工进度原因,找出解决对策、讨论制定下月施工计划;

(3)审查施工现场情况,落实人员、材料、机械的配备以适应工程需要; (4)审查工程质量,针对工程缺陷的控制标准、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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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5)审查工程支付中的各项有关问题; (6)审查施工安全事项,消除事故隐患; (7)讨论理顺施工问题,排除各种干扰; (8)有关延期索赔意向及澄清; (9)审议有关工程分包中存在的问题; (10)其它施工中的有关事项。 4、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由高级驻地指定人员记录、整理成《工地会议纪要》分发各有关单位存查。会议中决定的有关问题,仍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现场协调会 1、时间安排 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根据施工需要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2、出席人员

现场协调会仅是监理和承包人两方面之间的工作协调,可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代表出席,有关监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可分不同层次对口酌情参加,以便达到沟通与配合的目的。

4、会议内容

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于纠正;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于评述;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计划,安排布置相应的监理服务工作;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它问题交换意见。

5、会议记录

现场协调会由与会各方自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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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监理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监理组织机构 (一)与组织

根据业主承包商所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书,本项目施工管理实行监理工程师(简称工程师)负责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支付)进行有效控制。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负总责,总监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若干名专业工程师和助理,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级驻地)任驻地办负责人。高级驻地和副高级驻地由总监任命,接受总监领导并对总监负责。驻地办内设道路、桥梁、隧道、试验、测量、合同管理等专业工程师和助理,各专业工程师受高级驻地领导并对高级驻地负责,做到深入现场,跟踪进度,加强旁站,对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进行有效控制。 本工程监理工作由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承担。 (二)、总监办监理组织框图

总 监 工程部 合同部 中心试验室 办公室 一驻地办 二驻地办 三驻地办 四驻地办 五驻地办 44

(三)、驻地办监理机构框图

高级驻地 副高级驻地

.

道路组

(四)、设计代表 1、总则: 业主报送。

结构组 合同组 检测组 综合组 道路、结构、合同、检测各组设工程师1人,工程师助理及监理员若干人;综合组;设文秘、后勤若干人。 由设计部门派出,驻总监办所在地办公,负责设计变更及设计图文解释。 二、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

(一)、总监办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制定和完善全线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统一全线的监理业务,并检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审查与处理驻地办的报告和文件,如重要的变更设计、重大技术、合同问题等。并及时向驻地办发出有关指示。 3)审查各级监理人员, 协调各驻地办工作。

4)下达各合同段的开工令。

5)负责签准支付证书,(即工程临时结算单,交工验收结算单,下同)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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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向业主报月进度报告及监理月报。

7)领导、帮助与检查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必要时抽验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 8)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等的研讨会。 9)参加各驻地办或合同段的工地会议。 10)审查分包商、报业主批准。

11)主持召开驻地监理工程师例会,编写例会纪要,检查与督促决议的实施。 12)负责解释合同文件中的含糊、异议以及遗漏等问题。

13)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合同段监理业务报表,及时上报、归档。 14)参加交工、竣工验收和负责缺陷责任期的鉴定。 15)指导督促全线的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16)参与设计文件会审与招标工作。 17)检查绿化、环保实施情况。 2、工程部:

1)指导、协调全线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组织全线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负责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重要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3)协助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分项开工报告。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

4)负责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5)指导、帮助驻地办审查试验路段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6)协助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健全质量自检系统。 7)抽查工程质量、掌握全线的工程质量动态。

8)参加交工、竣工验收和竣工文件编制的督促工作,负责组织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9)审查与处理由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及工程变更报告,指导、帮助驻地办搞 好一般工程变更。

11)完成总监办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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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部:

1)指导、协调全线合同、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合同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法,组织全线有关合同、计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等问题,协助解决合同争端。

3)协同工程部对承包人的变更设计进行审查。 4)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和延期索赔的处理。

5)协同工程部、中心试验室抽验工程质量;协同驻地办核对各单项工程的数量;对有较大变更的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审查驻地办报送的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审核和修正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7)负责审核拟定工程变更单价;指导驻地办拟定一般工程变更单价。 8)协调全线按合同规定价格调整工作。

9)提出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驻地办具体实施。

10)按时提出报业主及有关银行的各种报表和月旬进度报告。 11)及时报告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合同管理情况。 12)参加合同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3)负责编写总监办召开的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及监理月报。 14)承办总监办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4、中心试验室

1)指导、协调全线监理试验工作,制定有关的制度、规定、方法;组织全线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结合工程特点,向驻地办补充、修改试验标准与规程,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一报表的格式,管理总监办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

4)协助驻地办试验室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以及仪器和设备,并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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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驻地办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抽查其它重要试验。 6)负责各合同段主要材料的首检;协助工程部对工程现场抽样检验。 7)参加重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8)参加交工、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验收。 9)完成总监办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5、办公室

1)负责建立总监办的资料档案的管理系统。 2)负责总监办的收发工作。 3)负责总监办打字、复印以及微机、通讯的管理工作和车辆调度。 4)负责总监办财务工作及人事管理工作。 5)为总监办工作需要提供其它后勤服务。 6)完成总监办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

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和总监办指示进行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总监办。 3、审查初签承包人月工程计量和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并报总监办签准。

4、负责审批各合同段的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前报总监办认可),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及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报总监办。

5、审查分包人并向总监办提出是否分包的意见,检查承包人分包情况及时处理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6、审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工程报验单,开具工程认可书,确认中间交工证书。

7、检查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图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下令暂停工程施工,并报总监办备案。 8、处理施工单位一般变更设计工作。重要和重大变更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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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定期的,经常的抽查各工序的工程质量,确保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 10、管理资料档案,监理日志、各种记录、工程照片、各种报表及图纸等均有专人管理和建立必要的档案制度。

11、负责督促、审查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编写工作。并及时完成监理交、竣工资料编写整理工作。

12、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3、对发生的合同争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告总监办。 14、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15、掌握承包人施工动态,编写月监理报告及其它有关报告, 16、严格旁站制度,认真督促各类专业监理人员各项职责的履行。 17、加强对环保、绿化工程的检查。 18、执行总监办下达的一切指示。 (三)、设计代表:

1)设计代表负责解释设计文件中的疑难问题。

2)对原设计的错误和遗漏修正和补充,并对本工程中的重要、重大变更提供设计图。

3)指导、帮助驻地办搞好一般变更设计。

4)协同工程部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设计处理意见。 5)参加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设计 处理意见。

三、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副总监) 1)主持和组织总监办的工作; 2)签发工程开工令;

3)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4)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5)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

6)主持召开重要的技术、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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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8)组织审查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 9)签发各种指令、签署交工、竣工验收报告; 10)组织修订、补充、解释本“监理实施细则”; 11)副总监协助总监的工作。 (二)、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 1)对总监负责;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应报总监办; 3)检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总监办; 4)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总监办; 5)审查分包工程和分包商;

6)签发分项工程开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7)对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 8)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监办;

9)审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0)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1)主持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

12)主持制定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细则; 13)主持、督查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4)副高级驻地协助高级驻地履行上述职责,当高级驻地缺席时,代行高级驻地职责;

15)承办总监办下达的指令。 (三)、道路工程师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合同段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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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承包人道路工程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拟定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试验工程师、合同工程师审查道路部分的工程计量。

7、组织、领导道路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道路工程监理人员的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道路监理细则。

8、协助高级驻地处理道路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合同纠纷等工作。 9、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路基填筑和开挖横断面复测成果及断面积供合同室(组)计量支付时进行控制。 10、办理高级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道路工程监理员

1、在道路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道路工程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3、参与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5、执行监理细则,作好监理日志和填好各种图表。

6、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7、协助道路工程师处理监理事务,完成道路工程师下达的工作任务,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五)、结构工程师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合同段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结构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试验工程师、合同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结构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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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领导结构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结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结构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合同纠纷等工作。 (六)、结构工程监理员

1、在结构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结构工程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4、参与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执行监理细则,作好监理日志和填好各种图表。

6、严格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7、协助结构工程师处理监理事务,完成结构工程师下达的工作任务,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师程的指令。 (七)、试验工程师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做到与道路、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应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与运转情况,协同道路与结构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加工办法,以及各种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试验监理有权确定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负责所辖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按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建立试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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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签字后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

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9、办理高级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试验员

1、在试验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掌握本项目的试验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有效地进行工地材料试验和质量控制试验的监控工作。

2、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所有试验记录必须经监理人员复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4、按试验工程师的要求完成抽样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进行证实试验。

5、随时检查试验设备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以保证所有试验设备在足够精度下进行工作。

6、办理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合同工程师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合同段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合同段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工程分包、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的原始资料。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紧密配合专业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会同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对合格工程做好计量支付和旬、月进度报表工作。

4、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5、审核承包人申请的支付报表,做好支付台账。 6、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地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7、负责搜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高级驻地签字后上报。

8、参加对一般工程变更的单价议定及审查工作,为处理延期索赔提供所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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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9、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10、办理高级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合同员

1、在合同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各合同段合同管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 3、经常深入工地,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并作好记录;配合专业工程师(或人员)对已检验合格的工程、材料等进行计量做好计量支付的原始记录和计算。

4、初审、校核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合同工程师审查。 5、协同道路、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及时了解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及索赔等情况,及时提供合同工程师所需的一切原始资料。 6、负责制定、绘制有关合同管理图表及统计工作。 7、参加有关合同问题的处理。 8、办理合同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理工作纪律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钱物和接受吃请;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介绍分包商、推销材料和设备。

(三)、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一旦被发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失职、违纪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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