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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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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合作协议(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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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营废旧钢铁贸易,需要甲方提供港口岸线,吊机,堆场设施,双方承诺所经营的事项均为合法行为。

2.甲方提供吊机工为配合乙方生产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堆场费(暂定为约1000平米)。岸线使用费,吊机使用费合计:按吨位计算每吨暂定为10元整收取。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支付5万元整作为生产服务保证金。 4.乙方自备所需的生产工人及生产设备,承担自己生产区域的一切生产费用和安全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续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人: 签订人: 合同签订时间: 税号:

合同签订时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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