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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终端陈列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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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系列产品陈列标准

1、专 柜

陈列位置:酒类专卖区的左一、左二、右一、右二或居中位置。

陈列高度:以2-2.5米为例,分为五段进行垂直陈列。

陈 列 面:标准专柜首层为泸州老窖形象灯箱。第二层中心显眼位置为500ML国窖·1573酒一瓶,两侧为250ML国窖·1573酒各一瓶。第三层为百年泸州老窖。第四层为特曲系列酒(第三、四层应根据每15CM宽陈列一瓶的比例进行摆放),第五层为以上产品的补充酒(至上而下)。

注意事项:

(1)专柜的设立需按程序由片区向企划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司广告公司的指导下按公司设计的专柜标准统一实施。

(2)C、D档产品不能进入公司专柜陈列,并尽量避免D档产品在各种场合与A、B档产品并列陈列。

2、柜 台

陈列位置:条柜式约2-3层,陈列在首层为最佳;立柜式约3层,陈列在中间层

并居中位置摆放为最佳。

陈列高度:条柜80-100CM;立柜160-170CM。

陈 列 面: A、B档产品,按每15CM宽摆放一瓶的比例进行陈列。通常国窖·1573

需摆放二瓶,其中一瓶为完整摆放,另一瓶为瓶身放入牡丹花基座中去掉盒盖摆放。

注意事项:

(1)“条柜”以B、C档产品陈列为主且产品应陈列在最上层,数量据实际面积而定,D档产品可作辅助陈列。

(2)在“立柜”中陈列时应充分考虑周边竞品的档次、陈列方式及数量。陈列的产品应根据终端的形态和档次而定,原则上应以A档产品为主,当地较畅销或主推的B、C档产品为辅。

3、货 架

陈列位置:酒类货架专卖区出、入口的拐角前端。

陈列高度:150CM为最佳。

陈 列 面:5瓶或以上。

注意事项:已设有专柜陈列的零售终端,货架的陈列以B、C档产品中当地较畅销和主推之产品为主。原则上A档产品不作货架陈列。

4、堆 头

陈列位置:售货区主通道,顾客必经之路或售货区副通道,店内移动的支流。

陈列高度:120CM左右(四层)。

陈 列 面:根据商超面积大小约2-4平方米。

注意事项:

(1) A档产品不参加堆头陈列。

(2) B、C档产品的堆头陈列必须是为配合产品的推广或促销而设,因此在堆头陈列时应突出活动主题和产品。同一堆头陈列的品项应尽量在2个以内。

(3)堆头陈列必须留出80-100CM宽的通道,首层采用切割方式充分展示产品本身,外箱切割高度为30CM左右。二至四层用产品外箱以正面方向进行陈列。

五、陈列类别综合注意事项

1、 所有参加陈列的产品必需保证包装完好、外观整洁,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对陈列

品进行清洁、调整、更换。最少限度是一个月检查2-3次,以确保陈列效果。

2、 本品与竞品同时陈列时:

·必须根据本品A、B、C、D的档次一一与竞品价格档次相对应,在符合产品陈列位置和高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以形象好、档次高、陈列较规范的竞品为邻。

·本品陈列力求使顾客易看、易选、易买,且能够满足自由活动的范围,让顾客满意为标准。

·本品陈列要随着季节的变化和各类节假日进行组合和变化。

3、促销物料的陈列,要以促进顾客购买动机、推荐相关产品或强调特卖商品为目标,指引顾客在远距离即轻易看到本品在何处在主销什么产品,起到指示

符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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