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副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基建和总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督促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第四条 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审查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决算,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第 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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