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概算审查和编标审标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4-3-25   阅读次数: 304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党工委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项目概、预、决算管理,全面落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建设工程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的意见》,实现项目概算指导决算。即日起,凡全部使用开发区财政资金的项目在申报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均应实施项目概算审查和编标审
标制度。
(一)项目概算审查
所有全部使用开发区财政资金的项目履行立项批复程序的项目和超过100万元的电力工程均实行概算审查制度。经管委会批复的概算作为整个项目建设的最终控制价。在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供项目概算审查报告,不能提供的,本中心
将不予受理招投标事项。     (二)编标审标制度
经发局(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局(或农工局)、财政局联合批准的“简易程序审核联系单”的项目,不进行概算审查,直接进入编标程序,但“简易程序审核联系单”中列明的项目投资额仍是项目的控制价。该类型的项目实行编标审标制度,编标单位与审标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在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供项目编标和审标相
应材料,不能提供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招投标事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