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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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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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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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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设计项目质量治理制度 二 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质责 三 对合作设计项目质量评审治理方法 四 对设计室设计项目质量评审治理方法五 对审图意见回复单治理规定 六 设计文件更换治理制度

附件一 《关于图纸修改的统一规定》 附件二 《关于设计变更的统一规定》七 设计文件质量评定治理规定 八 设计文件资料归档治理制度 九 设计质量抽查治理方法 十

设计工作程序(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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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治理制度

1.总则

1.1 为提高我院的设计治理水平和设计产品质量,强化对国家和地

点颁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款等实施的执行力度,规范各时期对设计产品质量运行机制的治理,使设计、校审至产品输出的设计过程形成规范化的链接治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设计人员对各时期完成设计产品质量的评审

要求。

2.设计治理流程

2.1 院经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

程设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

2.2.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做出技术评估结论。 2.3.签定涵盖设计项目工程编号的设计合同。 2.4.院经营部下达工程设计项目任务书。

2.5.组建设计项目组,确定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 2.6.项目启动介绍会。

2.7.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工程设计统一技术措施和设计进度打算。 2.8.总工办负责实施对设计项目各时期设计进度打算的动态检查和

调剂。(专门提示:设计中若有设计项目延误或需要紧急放行及提早分段出图之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事前的进度打算中

做好防范预案,并及时调整设计进度打算表,同时应填写设计项目延误或紧急放行的申请,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后,总工办将依调整后的进度打算,对该设计项目适度予以提早放行)。 2.9.设计人对设计项目各时期的设计文本和设计图纸内容完成设计

自校。

2.10.通过对校(审)意见卡内容的修改,完成设计签属后,总工办

盖章发图,项目负责人交建设方送审图公司审图。 2.11.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对审图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复。 2.12.审图意见回复单及修改内容的签属,经总工办批阅登记后,再

履行盖章手续并返回审图公司。该时期的设计内容完成。 2.13.收集整理各时期设计的完整设计资料(包括:审图通过的图纸、

运算书、地勘资料、审图意见回复单、校审记录卡及设计提供的原始资料等),交院资料室存档。

2.14.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或设

计变更、技术服务和施工验收等工作。

2.15.收集整理施工时期完整的施工资料(包括:设计交底记录、图

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名目、设计变更单通知单、变更附图、升版图纸及施工验收资料等),交院资料室存档

2.16.资料室对交验的存档资料,分别进行登记备案后,填写设计资

料存档入库清单。

二、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质责 1.总则

1.1为加强设计治理,明确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责任,确保设计质

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各级设计人员包括:设计人、校核人、审核(定)人、技术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

2.设计人

2.1 能认真执行国家、地点、行业等有效版本的规范、标准、规定

及本专业设计要求。

2.2 能依设计任务书之要求,对设计条件进行充分研究,收集有关

设计资料,提出设计方案。经校审人员讨论后,按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2.3 能正确应用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运算公式、运算软件进行

本专业的工程设计,对设计中发觉的问题和疑点,能及时与校审人员研究讨论。

2.4 通过专业负责人向有关专业提出或同意设计提资资料。 2.5 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的设计工作,对设计进度、设

计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6 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进行设计

文件编制。图面表达准确,文字说明通顺、简捷,并对自己设计图纸进行自校。

2.7 负责校审后图纸的修改、整理、打印和复核工作。 2.8 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并参加设计文件的会签。

2.9 按校审记录卡有关内容修改设计文件或提供补充运算分析资

料,经校审人员签署后,做好归档工作。

2.10 能认真处理施工、制造、安装、生产、运行、操作等过程中

的有关设计问题,并将处理问题的技术文件及时归档。 2.11 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修改。

3.校对人

3.1 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范畴,是否执行

了本专业国家、地点、行业等有效版本的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

3.2 参与设计方案讨论,会同设计人员商定具体的设计原则、平面

布局、材料选用和运算方案,协助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能正确指导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

3.3 对校核中发觉的问题能与设计人员充分讨论、妥善解决。若仍

持有不同意见,提交审核(定)人员解决。

3.4 校核设计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安装、操作和修理等要求,校核

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对校核的设计文件完整性(错、漏、碰、缺)和校核质量负责。

3.5 全面校核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运算书、图纸、详图等): 3.5.1 设计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之规定;

3.5.2 设计文件中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是否符合

工艺流程(或系统图)要求;

3.5.3 设计是否符合设计条件、设计安装和检验要求;

3.5.4 运算书采纳的标准规范、设计条件、基础数据、运算结果(公

式和方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运算软件输入数据和 建模是否正确,运算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设计许可范畴内;

3.5.5 设计出图的正确性,图纸坐标、标高、总分尺寸、数字、符

号、图例是否齐全和正确无误、文字说明是否通畅简练; 3.5.6 设计成品是否完整,标准图、复用图的选用是否正确; 3.5.7 设计图纸及施工说明、材料等级、规格是否正确完整; 3.5.8 相关专业提出和返回的设计资料的正确性 3.6 对校核中发觉的问题,填写《设计校审记录卡》 3.7 设计人修改后,经复校确认,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3.8 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工作。 4.审核人

4.1 设计是否执行国家、地点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定; 4.2 设计文件中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工艺要

求,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对要紧技术问题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4.3 参加设计原则和要紧技术问题的研究并作出决定,协条解决设

计中的技术问题,能正确指导设计人校对人进行设计工作; 4.4 审核运算公式、运算方式的选用是否正确,运算内容是否正确; 4.5 对设计文件提出的问题,应逐条填写《设计校审记录卡》; 4.6 设计人改正或处理后,经复审通过,并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7 对参与审核的设计审核质量负责. 5.审定人

5.1.对设计文件重大方案负责

5.2 对采纳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等进行最终认可 5.3 对设计中的重要设计原则和设计人员资质进行审定 5.4 解决设计、施工、运行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5.5 设计是否执行了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5.6 设计是否执行了国家、地点、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6.项目负责人

6.1.填写工程设计项目分项表,依总图项目名称顺序给出项目代号 6.2.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商定参加各设计项目的相关专业的设

计、校核人员名单

6.3.编写工程技术措施总则,汇总相关专业编写的设计要求,完成

设计项目统一执行的技术措施和规定 6.4.编制各时期的总体或单体设计项目进度表

6.4.1 确定相关专业各时期设计条件图发出及回复时刻

6.4.2 各时期完成设计和校对时刻的打算排序 6.4.3 各时期完成校审意见修改及回复时刻 6.4.4 组织完成各相关专业技术接口会签的时刻 6.4.4 审核通过后的出图和晒图时刻

6.5 负责组织、和谐各设计专业对审图公司意见的回复 6.6 负责召集参加设计交底、施工验收事宜

6.7 负责组织、和谐设计和施工时期的技术衔接与技术服务 6.8 对设计、施工时期发生的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负责 6.9 对设计、施工各时期的设计文件、设计资料归档负责

7.技术负责人

7.1 负责领导、组织技术工作,对设计质量及安全技术性能和重大

技术问题负责。

7.2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设计中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条例、标准、

规范和规定,主持设计原则、重要技术措施及治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7.3 组织重大设计技术方案的评审并作出决策,及时研究解决设计

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7.4 负责设计资格印章的治理。

三 对合作设计项目质量评审治理方法 1. 依照院设计治理流程之规定,对合作设计项目,院经营部应组织院技术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共同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设计规模、设计任务书、设计项目取费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估;同时院总工办对合作方提供的参加各时期全过程设计人员的设计资质(包括学历证、职称证、设计简历等)和综合能力等进行逐一审核,以保证合作设计的质量。通过评估和审核符合设计合作条件后,院经营部签订设计合同,下发设计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结合设计项目任务书内容,填写项目设计主项表和设计进度表,以确定审核及出图时刻(若合作方对出图时刻另有要求者,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设计任务书时应专门注明)。

2. 项目送达审核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总工办提供完整的设计原始资料(审批批文、规划红线、河道蓝线、地勘资料、设计托付书及文本等),各时期设计项目的全套完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本资料(各专业的设计运算书、相关专业的内外部设计条件、校核意见回复单等)。送审图纸和设计文本内容,均应符合规范标准,达到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颁布执行的“建设工程设计阶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同时完成设计、校对的签署和相关专业的会签(对不需要签署的设计项目,本条规定仍遵照执行),以满足审核要求。 3. 送审图纸和设计文本内容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

设计审核条件,不予审核。

4. 审核内容包括:设计合同、设计文件原始资料,设计方案的选择

和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设计文件编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国家和地点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运算数据、模型选择、运算结果的准确性;是否达到各时期设计深度之要求;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等进行逐项审核。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或用红色笔在图中进行标识。

5. 审核依项目规摸和复杂程度,确定为1—3天。经审核后的图纸,

经设计人修改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将审核意见和修改后的图纸交审核人复审。经审定人对设计三级签属的资格确认后,完成设计审核,总工办填写工程设计项目验收单,盖章出图。 6. 对审图公司意见的回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回复单内容送至院

审核,经批阅确认后,盖章发出并存档留底。

7.归档验收的资料包括:设计全套的电子版本、设计原始资料、中间资料(校审记录单及图纸)、施工资料(审图意见回复单,审图通过的全套盖章蓝图、设计运算书、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附图、施工交验资料单等)及设计文本等。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设计项目资料入库清单并在资料存档表上签字,总工办确认后验收。对未存档的设计资料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对设计室设计项目质量评审治理方法 1.总工办协同院技术委员会,依院经营部下发的工程设计项目任务书内容,负责组建设计项目组和确定项目负责人人选。

2.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执行设计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各时期的设计和谐和工作调配。收集并汇总设计原始资料,外部接口条件,设计工期完成要求等的技术信息。

3.确定专业负责人。组织对各时期(总体、方案文本、初步文件、施工图)设计项目输出产品的设计要求、设计内容、设计周期、设

计人选及设计进度的和谐,确定各主项和单项设计人员名单。 4.项目负责人应依据设计任务书内容,编写统一的技术措施,填写设计项目表,确定各分项相关专业的设计、校核人员名单,完成各时期设计项目时刻接点的进度打算表。

5.总工办将结合院综合进度打算,协助项目负责人,操纵各时期设计接点的运行和统一调配。为配合施工打算,对需要紧急放行或延期设计的主项或分项,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防范予案,及时提出和安排并填写紧急放行或设计延期的书面申请,设计负责人签字后,总工办将依此予以执行,同时调整综合进度打算。

6.设计人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应随时与校对人沟通,使校对人及时了解设计理念和意图,做好针对性的指导;对重要及复杂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应由专业负责人组织讨论后确定;对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

责人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统一和谐,幸免重复设计和返工。设计人亦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的进度打算,按时保质的完成设计任务,给后序工作预留时刻。

7.主导专业对外发(提)出的建、构筑物平立剖面图、结构模板图、基础图、工艺设备布置图、楼地面设备荷载、专门荷载、管沟、预留洞、吊支架、预埋件等设计条件图,需经专业负责人校对或初审通过的确认(经电子文档传递的设计条件图也应遵守本条规定的要求)。

8.对发(提)出或同意条件的设计人,应进行相互间的书面确认签字,以利于爱护设计人对设计时限操纵的权益。经签字确认发出的设计条件,是设计人要求设计会签的依据。对发生的设计修改或设计变更,主导专业应在不阻碍设计进度的前提下对所发出的相关专业设计条件图,作出及时的修正或重新提出。对重新发出的设计条件,同意人亦应要求发出人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否则,项目负责人应对设计项目的进度打算进行重新调整和安排并填写设计延期的书面申请。

9.设计人应对所完成设计图纸和文本的内容等进行设计自校。自校包括:设计成品的内容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设计深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并批准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设计图纸和文本的编制符合原始设计资料和各职能部门要求、相关专业的内、外部设计依据的条件等。自校完成后,设计人应在设计图纸上签字。并将全套完整的设计图

纸和运算书或电子文档资料,各时期项目设计的原始资料:设计审批批文、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图、勘察报告、设计项目任务书,相关专业的内、外部设计条件图,专门职能部门提供的设计要求和建议等资料,一并送交校核人。

10.校核人对所送校图纸和资料内容,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校对人可视为不符合设计校核的条件,返回项目负责人。

11.校核人对设计图纸和文件内容的校核包括:审批批文、设计文件原始资料,设计项目任务书、设计方案选择合理性,设计内容完整性,有无漏项;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运算参数的选用、运算模型和运算结果的准确性。各时期的设计图纸及文本内容,是否达到相关专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并批准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条款;设计中选用或参照的标准图应用范畴是否准确恰当,详图选用是否应用合理等进行逐一校核。校核意见应填写在校审记录卡和图纸上,并在相应图面上用红笔进行标识和标注。经校核后的图纸,交设计人修改。

12.校对时刻以送校图纸完成各时期设计项目的完整性和设计规模的复杂程度定为1—5天。经校核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文本,设计人应对比校审记录卡和图纸标识内容,对校核人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并在回复及修改措施栏内注明修改位置的图号。设计人对校核意见产生异议时,应与校对人和专业负责人共同讨论商榷,

达成修改共识。设计修改和校核意见回复单,确认完成后,设计人应在校审记录卡上签字,返回校对人。

13.校核人应对设计人完成的校审记录卡回复单及修改内容等进行逐条复合和确认后,在校审记录卡和图纸上签字,返回设计人。对未按校核意见及要求完成修改者,校核人将校审记录卡和设计图纸及文本等返回项目负责人。

14.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主导专业与各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共同对专业间互提的交叉设计条件,内、外部的接口条件等进行设计会签。会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图签栏中签字。设计人将校对的图纸、校审记录卡和文本等送总工办审核。

15.院总工办将依照质量治理程序,对本专业设计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运算书、校审记录卡回复单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设计中法规的执行及技术措施运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设计说明、运算数据、设计图签栏、会签栏签署等各项,进行分项审核和审定。审核意见依项目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定为1—2天。经审核后图纸,设计人应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完成后的设计图纸和文本等交审核人。复审通过后,总工办应在填写完成工程设计项目验收单后,盖章出图。

五 对审图意见回复单治理方法 1.总则

1.1为了规范审图意见回复单的治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设计人员在各时期设计完成审图后,对审图公司意见的回复。 2. 审图意见的回复

2.1 对审图公司审图意见的回复,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相关

专业设计人员共同配合实施。

2.2 依照审图意见,对所涉及专业的图纸和设计文本内容的错、缺、

漏等问题,进行统一认确实修改和补充。要求:

⑴ 设计人应对审图公司的审图意见单内容进行逐条说明和回复; ⑵ 注明修改内容所在图号和位置;

⑶ 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不明确时,修改人应与审图公司审核人进行直截了当沟通和交流,以得到审核人对回复结果的确认和认知; ⑷ 在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的设计文本及图号上加以修改标注; ⑸ 调整和修改图纸名目;

⑹ 审图意见回复单经设计修改人、校对人签字后,送总工办批阅。 2.3 总工办应对修改内容和回复单的签署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 2.4 院办公室在审核意见回复单上加盖公章前,应得到总工办确认发

出的意见,方可执行

2.5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审图公司意见及回复单留底,作为设计资

料,一并交院档案室进行资料存档

六 设计文件更换治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设计项目设计文件治理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项目各专业设计文件更换等方面的治理。

2. 设计文件的更换

设计文件的更换分为“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 两种。设计变更是顾客/业主由于项目规模、功能调整等要求,而对设计文件所作的更换,“设计变更”须办理审批手续;设计修改是由于设计校审、设计法规变化等缘故,而对设计文件所作的更换。“设计修改”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2.1 设计变更的申请

正在设计和差不多完成、归档的设计文件需变更时,提出人应填写“设计变更表”。对持有变更批准文件的,变更表可由该项目负责人填写并附批文。设计文件的变更应按照《关于设计文件变更统一规定》执行。 2.2 设计变更的审批

“设计变更表”需经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查签署。审查结果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审查人的职责是:

2.2.1 确认设计变更是否阻碍合同的执行; 2.2.2 审查对相关设计文件的阻碍; 2.2.3 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2.3 设计更换的实施

2.3.1 差不多交付或归档的设计文件需要更换时,应由设计项目负责

人或原设计人向院档案室提出调出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表。在更换完成后交还院档案室,并再归还登记表上签字。 2.3.2 分批出图的图纸只需做局部修改时,可在已出版的原图上修

改,加注修改标识。假如对原图要做较大的修改,应重新出图,按照《关于图纸修改的统一规定》,对图纸编号及名目应补充版次标识。

2.3.3 差不多归档的设计文件,一样不在原图上修改。如作少量修改

时,可采纳“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修改,如作较大修改,重新出图,应对图纸编号补充版次标识。

2.3.4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审批“设计变更表”时,对申请变更的内

容会引起其它专业设计文件内容的修改时,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专业同时进行修改。

2.3.5 设计更换需要相关专业配合提供资料时,设计项目负责人应

和谐综合进度与专业关系。专业配合资料应按规定校审签署。 2.3.6 对重大设计的更换,必须再次进行设计评审。

2.4 所有更换文件必须经原设计顺序与项目的级别校审签署和会签。 2.5 完成更换后,设计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更换文件收集归档。

2.6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及时通知顾客/业主、施工 单位和现场代表,及时撤换失效文件。

2.7“设计变更表”亦应随设计文件作为设计资料一并归档。

附件二《关于图纸修改的统一规定》 图纸修改分为:设计项目所在地审图时期和施工时期

1.审图时期:

审查机构对图纸审查后提出的意见,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人按下列程序完成对图纸的“设计修改“

① 对审查意见单进行回复。设计人应针对审查意见,在回复单修改措施一栏中对审图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同时注明修改内容所在图号.

② 设计人应依修改内容所在图号,对相关图纸内容进行设计修改,修改后的图纸应与回复审查意见的回复单内容相吻合,同时应在原图号后加(修)以示区别.

③ 图纸修改完成后,该项目的图纸名目亦应在原图号后加注(修) ④ 审图意见回复单和修改后的图纸内容,需经院总工办审核通过并盖章后,交审图公司复审 。

2.施工时期

进入施工时期后,因使用功能、现场条件和设计缘故等诸多因素发生的图纸修改,需经项目负责人的审查确认,再以“设计变更通

知单+升版名目+升版图”的设计修改形式发出。具体要求如下: ①“设计变更通知单”上,除应对变更内容进行简要描述、说明变更缘故、图纸版本进行升级外,还应写明“xxxxxx(图号)x(版次, 以A,B,C, ……代表修改版次)的图纸作废,以X版次升版图纸代替”. ② 升版后的图纸名目:应标明升版图纸版次,历次变更通知单的变

更信息(包括变更单编号、日期、张数、幅面),“升版图图纸名目”的设计日期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签发日期相一致,版次的修改应与日期同步进行更新.

③“升版图”分为对原图进行局部和较大修改。局部修改应在原图上用“云线”标明本次修改内容的位置,同时在“云线”邻近标明本次修改版次符号“△”;对原图做较大修改时,应重新出图。修改后的图纸应在图纸的“变更栏”中标明修改信息(包含序号、版次、修改依据、修改人/日期、审核人/日期)。

④一张变更通知单如涉及多张图纸内容变更的,相关图纸应一并提供升版图

⑤依据会议纪要、现场口授记录等涉及图纸内容修改的,应注明是否由设计院补发或提供修改图纸的截止日期、并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设计院将依此作为对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的依据,对修改的内容发出变更通知单

3.以下内容不属于设计院出升版图范畴:

①由于采购缘故及材料代用(经设计院确认),且不阻碍工程投资的;

②为施工便利而发出的技术核定单; ③没有经签字确认的书面批件及口述材料等

附件一《关于设计文件变更的统一规定》 1.进入施工时期后,对发生的设计项目变更或补充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建设方提供的书面修改意见,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共同实施设计修改或补充。

2. 设计人或修改人须填写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并依项目代号按专业进行流水编号,同时依变更内容对相关图纸和图纸名目进行变更标识和版次的升级修订。

3. 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及修改图纸内容须经设计、校对和项目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并经总工办审核登记后,方可盖章发出。未经审核及盖章发出的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不应作为设计变更的依据

4. 对设计项目设计内容进行局部的修改,应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附图,并在相关图纸的变更范畴内,以云线形式进行变更标识。设计人填写的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亦应符合上述条款之规定。 5. 对设计项目的设计内容进行较大篇幅的修改时,项目负责人亦应依据经认可的书面材料,组织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设计人共同协商后,再实施对原设计图纸内容进行修改的打算,以减小相关专业修改幅度的阻碍面和降低设计成本及劳动付出的代价。同时设计人填写的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亦应符合上述条款之规定。 6. 项目负责人应将该设计项目所发出的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及

附图,进行统一大流水的编号登记,为竣工图提供后续服务,并作为设计的施工资料一并交院档案室进行资料归档。

七 设计文件质量评定治理规定 1. 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校审人员对各时期设计文件完成质量的评定。 1.2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以各级校审人员填写的《设计校审记录卡》

修改和回复后的设计文件为准。

1.3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等级由审定或技术负责人负责。

2.质量评定 2.1评定基础

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工作,贯穿于文件校审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校审人员在校审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计校审记录卡》,对设计文件的内容、图面质量和设计差错等进行综合能力校审。要求: 2.1.1设计符合国家、部颁、地点的现行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消防及系统运行安全,施工安装便利,技术要求到位,设备部件及材料选型合理,技术可靠;

2.1.2.设计依据、原则、数据参数选用、设计运算与图纸内容吻合; 2.1.3 设计制图标准、设计深度及构造符合设计要求及规定; 2.1.4 对设计发生的错误性质和要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2 设计错误划分:依照设计错误的性质分为技术错误、一样翠微、

图面错误。详见表一

2.3 质量等级评定

原则上依照图纸错误的多少和设计人对《设计校审记录卡》的修改和回复情形,由校审人员给予设计者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详见表二

质量评定表一

技术错误 1.不符合国家及地点颁布执 一样错误 图面错误 1.图表不符 2.尺寸、投影有误 行的现行规范、规定、标准、3.缺乏视图截面和规程和技术规定,违反国家节点 强制性条文、规范等; 4.文字编写不符合2.运算模型选择与运算结果院统一规定 错误; 5.其它 3.技术和安全参数采纳不合理; 4.重要尺寸错误 5.复用图、节点图等选用错误 6.设计项目漏项; 7.设计内容不衔接,不统一 8对必要的施工质量、技术条件要求无说明或不明确 9.其它

1.不符合制图标准 2.图面表述不完整 3.漏画尺寸线及图面线 4.图形比例大小失调 5.图号、图名与名目不符 6.其它 质量评定表二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无技术错误,有有个别较小的技少数一样错误 术错误,有少数一样错误 有个别技术错误,并有较多技术错误 有少数一样错误或无技术错误但有较多的一样错误

2.3.1总工办将协同院技术委员会和各专业负责人,对重复显现的

技术错误和图面错误汇总后,进行不定期的技术点评。 2.3.2 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结果,是对各级设计人员技术考核的重

要依据之一

八 设计文件资料归档治理方法 1.总则

1.1 为加强设计文件治理工作,有效地爱护和利用设计文件的技术

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文件的编制、校审、归档与发送等方面的治理。

2. 设计文件种类(依照工程具体情形可酌情增减)

2.1 设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将设计的原始资料、设计条件

资料、设计中间资料、设计施工时期资料、设计资料文本、全套完整图纸等交院档案室统一并存档。

2.2 档案治理人员需对存档设计资料进行逐一登记后,项目负责人

应在设计资料入库清单和设计资料存档表上签字确认。 2.3 经院档案室存档的设计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院内借阅者,

需填写设计资料借阅登记表。院外借出者,需经院长签字,总工办备案。

3. 设计归档的资料包括:

设计原始资料:业主提供的设计依据性文件和资料、设计审批批

文、规划的红线及河道蓝线图、地质详勘报告、设计任务书、设计原始资料等;

设计条件资料: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等技术性文件、包括本专业同

意和提出资料、会议纪要等;

设计中间资料:校审意见卡及图纸、各专业提出和同意的设计条

件及确认单、审图公司意见及回复单、审图通过的全套图纸和运算书;

设计施工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补充)

通知单及变更附图、设计变更(修改)的批件或会议纪要、变更记录汇总表、施工验收、调试文件等;

4. 设计文件的归档

4.1 全部设计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归档,不得擅自保管。 4.2 档案室必须认真履行签收和检查手续,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

及时提出。

4.3 所有设计文件应按项目进行归档,并依照本治理方法执行

5.设计资料的验收

5.1档案室需核对设计资料,并在完成验收后进行签收。同时填

写设计项目设计资料入库的名目清单,对归档资料进行统一的档案治理和登记,以方便进行日后查询

5.2 设计资料验收后,档案室应填写该项目设计资料入库的设计

图纸入库清单和设计文件设计资料入库汇总表。

5.3 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在该设计项目设计资料入库汇总表和各

专业入库图纸名目清单上签字。对未进行归档的设计资料,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收集并及时进行归档。

5.4 档案室应按设计图纸名目的入库清单、设计文件设计资料入

库汇总表清单等进行登记、归纳、收集、整编、装订。

6.设计文件的发送

6.1 设计文件归档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发送设计文件的

名目清单和发送地址。

6.2 院总工办在完成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后,负责复制后对

外发送。

6.3 项目负责人需将发送回执单及时返回,以备查询。 6.4 未加盖“设计资质”印章的图纸,对外发送均无效。 6.5 设计文件的发送份额按合同归档执行(专门情形除外)。

九 设计质量抽查治理方法

1.总则

1.1为更充分预备好同意外部设计质量的检查,获得各级相关职能部门

的支持和配合,特制定本规定。

1.2 院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要紧设计人等相关

人员需要配合提供被抽检设计项目的资料。

2.治理方法

受检项目设计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2.1.设计依据文件:

2.1.1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立项批准文件 2.1.2 规划设计要求或规划选址意见书 2.1.3 设计合同 2.1.4要紧初步设计文件 2.1.4结构运算软件的有效证明

2.1.6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审批或协议文件 2.2 单位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个

人资格证书(原件)

2.3 设计资料文件: 2.3.1 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2.3.2各专业运算书

2.3.3 各专业施工图(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 2.3.4复合地基或桩基测试资料 2.3.5 设计修改通知、备忘录 2.3.6 施工图技术会审记录 2.3.7各时期的工程验收记录

2.3.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3.8 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责任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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