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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项检查表12--安全培训及管理机构设置专项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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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项检查表12--安全培训及管理机构设置专项检查表

序一级二级号纲目纲目三级纲目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监察依据检查依据明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罚则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1安全培训安全机构培训及制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持证情况。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煤矿设立企业培训中心或机构的,查看培训中心或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专兼职教师任命文件、专兼职教师证件,培训对应的设施设备场地;煤矿委托培训的,查看培训主管部门对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的条件核实意见或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煤矿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现场抽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之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中: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未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或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说明:未建立制度的问题,如果发现是假制度,临时抄的,要确定证据,按没有制度进行处罚)第 1 页,共 6 页

序一级二级号纲目纲目三级纲目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监察依据检查依据明细罚则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2安全安全培训培训档案管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煤矿安全培训档案,人员名册。现场抽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第九条: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详见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第 2 页,共 6 页

序一级二级号纲目纲目三级纲目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监察依据检查依据明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国家规定的比例指《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定》(国发[2002]16号)“一般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罚则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3安全安全培训培训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安全培训费用使用明细台账、凭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和统计报表。现场抽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3 页,共 6 页

序一级二级号纲目纲目三级纲目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监察依据检查依据明细一、考核方面:《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第十一条: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二、培训方面:《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罚则一、考核方面:(1)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责令其调整岗位。(2)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培训方面: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安全培训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本单位培训计划,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场抽考)《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十七条。第 4 页,共 6 页

序一级二级号纲目纲目三级纲目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监察依据检查依据明细罚则一、持证上岗方面:(1)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将检查结果抄送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建议撤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2)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第十七条中,对发现存在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对该煤矿予以关闭。二、培训方面: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5特种安全作业培训人员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现场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对。现场抽考。(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目录为准,查对应工种人员是否配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一、持证上岗方面:《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第二十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二、培训方面:《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五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资格考试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其中,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第二十九条:有效期届满前参加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专门培训。第 5 页,共 6 页

序一级二级号纲目纲目三级纲目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监察依据检查依据明细罚则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第四十中: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处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6其他安全从业培训人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从业人员名册,从二十五业人员培训班档条、《案,个人培训档案煤矿安。现场抽查(现场全培训抽考)。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五条中:煤矿的班组长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第15,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是指脱产培训,不得以班前(后)会等形式代替。备注:本表1-6项内容的一级、二级、三级纲目、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是以煤监执法系统中纳入的内容进行描述,检查中也要结合检查依据明细及罚则进行对应核实。参加检查人员:第 6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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