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的会计政策改⽤另⼀会计政策的⾏为。之所以要变更会计政策,是因为法律、⾏政法规或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或者会计政策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前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所以不需要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如果变更后会计和税法产⽣了差异,则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会计估计变更应采⽤未来适⽤法,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3)对于差错更正,如果影响了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税法上允许调整的,在汇算清缴前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果是汇算清缴后,就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