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餐在上班前自行解决,上班后吃早餐者,发现一次扣10元。
三、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七、上班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准超过5分钟。 八、人员离开工作场所须立刻关灯、空调等电器。 九、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不准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 十、不准参与、不准打架斗殴。
十一、偷盗公司财物一经发现,按财物的50倍偿还并辞退。 十二、末经主管同意而私自调班调休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办公场所在办公室的男性员工不准穿凉鞋或拖鞋。
十四、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下午18:00时,中午有一个半小时的吃饭时间,每个月休息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