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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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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2年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北企公司、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巩固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将《2012年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2年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 2.2012年镇街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解表 3.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联系电话:区安委会办公室:69746321;电子邮箱:cpsafety@126.com;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电话:801012

附件1:

2012年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0号)和区委、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昌政发„2012‟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行动计划(2012-2015)》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有效实施,结合本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化的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总体目标,适应城市运行安全保障需要,统一谋划、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属地的组织和管理作用,共同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新格局。创新培训方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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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考核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操作技能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严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扩大持证上岗人员范围。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大培训”格局构建要求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和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得到更好落实,部门联动效应得以有效发挥,培训领域和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突出,培训质量明显提升。

全员培训的对象是: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镇(街)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员,各村、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昌平区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区副区长周云帆任组长,区宣传部常务副瞿会宁、区组织部副杨玉文、区安监局金东彪、区司法局徐平仪、昌平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王书庆、区人保局副赵和军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北企公司主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金东彪担任,办公室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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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督促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责任分工

1.区宣传部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纳入区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2.区组织部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中青班学习内容。

3.区司法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职业教育的学习内容;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内容。完成时限:全年。

5.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对区域内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6.区教委负责组织对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全年。

7.区商务委负责对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8.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对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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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区文化委负责组织对区域内文化娱乐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10.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区域内道路运输、公共交通、水上等运输服务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11.区质量技木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全年。

12.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对区域内旅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13.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区域内体育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14.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镇(街)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员和村、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员的培训;组织对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有限空间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区域内工业、冶金、建材、加工制造业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15.昌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电、变电、配电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16.各镇、街、北企公司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村、社区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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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查员参加区级安全生产培训。组织本辖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农民工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11月前。

17.科技园区、未来科技城、沙河高教园要指导、协调、督促所管辖企业、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完成时限:全年。

18.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由依法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区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为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要积极为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提供培训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发挥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优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9.各行业、各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完成时限:全年。

20.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内容。

五、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围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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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知识等内容。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育、现场体验等培训方式。

2.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农民工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围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和自救互救,典型事故案件,应急防范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等内容。一般采取讲授式、案例教育式等方式进行培训。

六、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5月。

区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12年5月至12月。 1.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培训重点,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培训班,由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

3.各镇(街)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班,由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

4.各村、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员的培训班,由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由区安全生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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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中心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上述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后,参加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的考核。培训时间每月一期。

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由个人或企业组织报名,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特种设备)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和考核。

7.各行业、各地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和从业人员培训后,由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进行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式样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规定,加盖培训机构章。

8.在培训过程中,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要通过“送培进单位”、“送培下乡”等方式,通过“送考进单位”、“送考下乡”等活动,方便行业、基层,方便参培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开展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培训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行业开展培训工作。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要密切与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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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协助他们做好培训工作。

(二)管理保障。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建立包括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账。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检查、继续开展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执法检查。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在日常检查中,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纳入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

(四)定期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联席会,及时总结情况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请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于 5月18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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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解表 单位 科技园区 北企公司 南口镇 回龙观办事处 十三陵镇 沙河镇 阳坊镇 小汤山镇 马池口镇 东小口办事处 延寿镇 流村镇 南邵镇 崔村镇 兴寿镇 百善镇 北七家镇 城北事处 城南事处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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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零售主要负责班组长、农民工、人、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 30 50 200 50 180 150 180 130 200 50 50 80 80 80 100 200 200 180 2190 350 70 750 1500 320 1000 400 650 1000 1000 65 120 340 500 430 500 1000 1000 800 11795 附件3:

昌平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月份: 月

工业、加单 项目内容 位 1.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 培训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人员 培训学时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员 培训学时 4.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人员培训持证人员 培训学时 其中:农民工培训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 5、班组长的培训 培训学时 6、农民工的培训 培训学时 7.从业人员的培训 培训学时 人 人 小时 人 小时 人 小时 人 小时 人 小时 人 小时 人 小时 合 计 交通 企业 施工 物品 矿山 电力 商务 旅游 及其他 道路区属建筑 危险非煤教育 文化 体育工制造业 填报人: 审核人: 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北企公司填报; 2、本表从2012年5月起填报,每月25日前报送;

3、本表每月报送一次,填报当月产生的数据(非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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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培训 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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