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办协议书
工商代办协议书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 向甲方提供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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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利率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 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 日起 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贷合同签订后,甲方应 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
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
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
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 个营业日提交 用款单 。乙方应 在收到 用款单 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  2.  3.
第五条 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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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   个月开始还款,共分 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 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 于借款总额的 %)。具体还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其 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条 计息方式。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 算,按 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 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 如下:
第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 (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 保证合同 或 抵押合同 ,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第九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 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
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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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 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
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 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 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
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 (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 用款 单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 用款单 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
万分之 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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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双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 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 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
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 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 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 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 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 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
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
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帐户中直 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
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 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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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
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 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帐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 % 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 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 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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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资金拆借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拆出单位名称: 拆入单位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资金拆出单位(以下称甲方):  资金拆入单位(以下称乙方):
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拆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拆借利率为月息千分之 。
第二条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当日将款项以 (方式)汇出, 并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并止息。  第三条 利息按日计算,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四条 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 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
第五条 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帐户,不论汇划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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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作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计收罚息,由乙方偿还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所拆入资金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否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拆借资金本息。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 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同业拆借调整(包括拆借金 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则合同中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金融市场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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