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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北路(二期)道路招标文件

来源:九壹网


招标文件

HNCSKFSZ080-7

项目名称: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长沙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1.总则 ............................................................................... 7 2.招标文件 ........................................................................... 8 3.投标文件 ........................................................................... 9 4.投标 .............................................................................. 13 5.开标 .............................................................................. 13 6.评标 .............................................................................. 15 7.合同授予 .......................................................................... 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6 9.纪律和监督 ........................................................................ 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2 1.工程量清单说明 .................................................................... 42 2.投标报价说明 ...................................................................... 42 3.其他说明 .......................................................................... 43 4.工程量清单(另册) ................................................................. 43 第六章 图纸(另册) ................................................................. 4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1、目录 ............................................................................. 53 2、投标函 ........................................................................... 48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49 4、授权委托书 ....................................................................... 50 5、投标保证金 ....................................................................... 52 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 52 7、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 53 8、资格证明材料 ..................................................................... 55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8 10、其他材料 ........................................................................ 58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 60 1、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 ............................................................. 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沙市滨河北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2009]228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

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HNCSKFSZ080-7 二、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新世纪片区,滨河北路西起广铁路,东至长阴路;滨河北路(二期)道路长600米,路幅宽为26米,工程总造价约2400万元。 2.2、施工工期:150天(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保修承诺:按2000年279号令。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招标范围:道路、排水、亮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具体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综合评估法(A)及长建发[2006]66号文件规定。

三、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3.1、具有的法人资格,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貮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全体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3.2、注册建造师持有貮级或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来至少有一个中标并竣工的类似道路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原件。

3.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3.4、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有效的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长备案证》。 3.5、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6、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参加开标会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书、本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3.7、省外企业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亲自参加开标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3至2011年6月1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申请人应从相应申请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开户银行:建行湖南长沙潇湘支行)以开标前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否则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注: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滨河北路(二期)工程项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上午9:00时整。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1年5月27日17:00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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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3.1 条款名称 招标人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编列内容 名 称: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 本项目位于新世纪片区,滨河北路西起广铁路,东至长阴路;滨河北路(二期)道路长600米,路幅宽为26米,工程总造价约2400万元。 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 长沙市开福区 自筹 资金来源已落实 道路、排水、亮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合格。 按2000年279号令 1、具有的法人资格,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貮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全体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2、注册建造师持有貮级或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来至少有一个中标并竣工的类似道路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原件。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4、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有效的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长备案证》。 5、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6、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参加开标会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书、本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7、省外企业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承诺书亲自参加开标会。 不接受 不组织 1.3.2 1.3.3 1.3.4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4.2 l.9.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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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3至2011年6月1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 1.10.1 招标答疑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年5月27日17:00时,过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网1.10.3 站 1.11 1.12 2.1 2.2.1 2.2.3 2.3.2 3.1.1 3.3.1 偏离 分包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有效期 答疑文件及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文件专区发布澄清,同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不允许 不允许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及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2011年6月13日上午9:00时 投标截止日15天前 投标截止日15天前 无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投标申请人应从相应申请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开户银行:建行湖南长沙潇湘支行)以开标前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否则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注:须注明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 3.4.1 投标保证金 3.5.2 3.5.3 3.6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年、2010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投标文件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技术标要求封面盖章,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本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委托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附委托合同、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本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师的,没有附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四份(明标),不分正副本。 投标文件为明标,按相关规定装订。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3.7.5 投标文件份数 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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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1.2 封套上至少写明 4.2.2 4.2.3 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名称: 滨河北路(二期)道路工程投标文件在2011年6月13日 上午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到场的人员: A、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 B、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交下列证件: 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近三年来至少有一个中标并竣工的类似道路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原件; 7、授权委托人近六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资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8、按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岗位资格证,其余人员提供岗位资格证); 9、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有效的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长备案证》。 10、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注:1.以上条件作为强制性资格后审条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以上原件列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并准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检查确认 开标顺序:随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均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及经济类专家。 否 5.3 资格后审须到场的人员 和提供的资料 5.4 6.1.1 7.1 10 10.1 10.2 10.3 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预算书电子文档 其他 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见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 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1份(光盘,采用PKPM评标计价软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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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10.4 评标办法 按照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及长建发[2006]66号配套文件执行。 上限值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值,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召开开标会议时,所有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准时参加。 10.5 投标报价上限值发布时间 10.6 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0.7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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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述第(1)、(3)、(5)、(6)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2)、(4)款为一般性要求,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评标时在“胜任程度及信誉”内容评审计分时进行扣分处理。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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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未经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变更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人还应承担文件规定的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

1.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1.12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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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和阅读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1.2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

(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项目部关键岗位全体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资格证明资料;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材料。 (具体详见第八章)

3.1.3技术标按原长建发[2005]287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A)规定的技术标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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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10)交通组织措施。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上限值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本工程按市政工程相关工程取费。 3.2.7报价依据及说明: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 (4)2011年第2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人工工资单价按相关文件执行。

(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 (7)“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8)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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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10)按湘建价[2007]403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

3.2.8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3.2.9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10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3.2.11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

3.2.12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3.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4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3.2.15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03清单投标表”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

3.2.16如果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是注册在本施工单位的人员,附投标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书(正本附原件),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3.2.17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3.2.18工程量清单(另册) 3.2.19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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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 第1、2条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4)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本次招标无效。 3.5资格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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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3.7.5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

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字样,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1.2所有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社保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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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须到场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 5.3.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到场的人员:

(1)、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5.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交下列证件:

(1)、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承诺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和《法人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近三年来至少有一个中标并竣工的类似道路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原件。

(7)、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近六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资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8)、按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岗位资格证,其余人员提供岗位资格证);

(9)、开标时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原件亲自到现场提交亲笔签名的法人承诺书;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料需准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提交。 ★以上条件作为强制性资格后审条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派人员参加开标会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上原件列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法人承诺书》(未提交《法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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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书》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或未带齐证件参加开标会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投标报价上限值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法律法规及原长建发[2005]287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8)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 7.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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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7.1定标方式

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五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

7.1.3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支付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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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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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投标人质疑文件和确认函格式

质疑文件(格式)

致:

我单位就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有以下问题需贵方澄清: (1)„„„ (2)„„„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发 件 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回复传真:

年 月 日

确认函(格式)

致: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关于 的补充文件(或通知),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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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一、说明

1、本项目评标按照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及长建发[2006]66号配套文件执行。(同时确定中标人和建造师)

2、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

权数取值表

序号 1 2 3 4 3、根据湘建建【2006】401号文规定,所有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半年,所有责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二年。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否则按原长建发[2005]287号文规定处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4对“类似工程经验”评分时,类似工程年限要求为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以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备案时间为准。

5“投标人企业信用”加分,以长建发【2010】240号文为依据。

6附加项目中,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长沙市的企业以市清欠办提供的文件、报表为依据,外地企业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7本次招标附加项目中获质量、安全奖项不加分。 8评标办法的修改:

8.1“胜任程度及信誉”里“项目经理部情况”最后一栏中“技术负责人无相应的技术职称或类似工程经验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每缺一项条件或证件扣2分”取消;

8.2“胜任程度及信誉”注1取消。

项 目 施工组织设计(K1)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K2) 胜任程度及信誉(K3) 投标报价(K4) 权数取值范围 / 0.15一0.25 0.20一0.30 0.45一0.65 具体权数取值 / 0.15 0.2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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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9、资格性检查一栏表

资格性检查一栏表 1、投标申请人报名身份的确定 单位名称: 投标申请人参加资审的合法代表: 〇法定代表人参加 〇授权委托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参加: 授权委托人参加: 2、投标申请人保证金交纳情况 验〇交易中心出具的到帐单原件; 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 3、有关证件和资料 证件资料名称 审查情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〇已提供原件且有效并经年检合格 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 〇未提供原件 〇无效 〇未经年检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并持有经年检合格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资质要求 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合资质要求 3、A、建造师须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资质要求 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合资质要求 B、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 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资质要求 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合资质要求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资质要求 近六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保资料原件。 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合资质要求 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提供近六个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资质要求 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保资料原件 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合资质要求 6、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量、安全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7、递交了法人承诺书原件 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要求 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要求 8、银行开户许可证 〇已提供原件 〇符合要求 〇未提供原件 〇不符要求 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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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合格或不合格) 监委签名 行政监督人员签名 检查人签名 评委签名 备注:

附1: 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长建发[2005]287号文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制定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述两个评标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长建发[2004]181号文件颁布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力、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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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件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及监管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于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委委托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本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及各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三)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 800万元以下且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一般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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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 应当广泛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

第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评委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50%。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分别为3人和2人。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不超过总数的1/3,其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第九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

第十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一条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在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非评标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室。实行两阶段评标的,其商务标开标记录应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管部门监督下,在开标现场予以封存,待第一阶段评标结束后,商务标开标记录方可提交评标委员会。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比较,选定参加抽签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从中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内容为施工组织设-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标)为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其他部分。招标文件应当对需编写技术标的投标文件作出详细要求,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规定投标报价评审资料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投标报价评审资料。

招标文件载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标统一采用由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封面、扉页、插页、封底、装订和规定的纸张。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3号仿宋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 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但不设图签;要求编页码号的,页码号采用仿宋5号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标书封底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否则技术标书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内出现其它不规范情形(如白页、倒页、重页、漏页、字体不符等), 如采用综合评估法B办法的,按细微偏差作扣分处理。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明标的,不受上述条款。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可不单独编制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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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 经编审的标底(或工程合理定价)及其电子文档公示前应同时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如发现招标人发布的工程合理价存在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提请核查,如经查实,应予以修正。

第十四条 为便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工作,投标人应采用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兼容的套价软件,并提交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评标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综 合 评 估 法

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③胜任程度及信誉;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其和为计算总分。

其权数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权数取值范围表,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

序号 1 2 3 4 项 目 施工组织设计(K1)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K2) 胜任程度及信誉(K3) 投标报价(k4) 权 数 特殊工程 0.25—0.35 0.10—0.15 0.10—0.20 0.35—0.50 一般工程 0.15—0.25 0.20—0.30 0.45—0.65 具体权数取值 各权数取值之和应等于l。

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计分法)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评分计算(包括计算过程)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应在该范围内计分。 (三)评标计分人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一、施工组织设计A(采用合格性评审,适应于一般项目) 序号 项 目 评价标准 先进、可行 1 施工方案 尚可行 不可行 评价结果 合 格 不合格 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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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2 施工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合 理 尚合理 不合理 合 理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尚合理 不合理 可 靠 4 保证质量措施 尚可靠 不可靠 可 靠 5 保证安全措施 尚可靠 不可靠 完 善 6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尚完善 不完善 合 理 7 劳动力安排计划 尚合理 不合理 合 理 8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尚合理 不合理 合 理 9 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尚合理 不合理 完 善 10 交通组织措施 尚完善 不完善

注:1、1—10子项中房屋建筑工程对第10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对第3、8、10项不作评价。投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有缺项的,该子项计为不合格。

2、1—10子项中,第1、2、3、4、10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5、6、7、8、9项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3、该项评标内容,由评委作出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的技术标。

4、凡评定为不合格的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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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B(适应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招标项目)基本分100分 序 号 评 分 标 准 项 目 评价结果 先 进 1 施工方案 可 行 欠合理 2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平面布置 欠合理 可 靠 4 保证质量措施 尚需补充、完善 可 靠 5 保证安全措施 尚需补充、完善 6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完 善 欠完善 合 理 7 劳动力安排计划 欠合理 8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合 理 欠合理 合 理 欠合理 完 善 欠完善 11 合理化建议 3一4 5 3一4 5 3一4 / / 2一3 4 2一3 5 3一4 10 6一8 5一7 8 5一7 5 5一6 6 4一5 4 8一10 9 10一12 7 6一8 12 3一4 14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欠合理、欠完善 合 理 3 房屋建筑工程 30 25一28 2l一23 16 11一14 1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0 24一28 18一23 14 9一12 6 9 10 交通组织措施 建议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的,每条可加1分,但最多加2分. 注:1、1—10子项中房屋建筑工程对第10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对第3、8、10项不作评价。第11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文件有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 2、“文明施工现场措施”指施工现场的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条件的保护与改善措施。 3、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委自主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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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基本分100分 序号 1 项 目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每发现一处细微偏差扣2分 投标范围 2 (与招标文件相 关规定比较) 范围一致 范围基本一致 范围缩小 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 0一18 15 10一12 0一8 30 评价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分标准 20 投标工期小于标底工期时,每缩短标底工期1%加1分,最多3 工 期 加10分;投标工期小于标底工期25%以上,无科学合理、具体可靠措施的,从最高分起按每1%减1分,有科学、合理、具体可靠措施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可计最高分(40分) 达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4 质 量 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 保修承诺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6 合同条款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 6一8 5一8 10 0 10 15 注:1、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是指投标文件(含技术标)的内容、格式、字体、份数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2、“无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符且承诺明确;“无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或保留,但无显著

差异或保留,纠正偏差不会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3、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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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基本分100分 序号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建造师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且近3年内业绩突出的 业绩一般的扣2分;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记录扣5分. 1 建造师部情况 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相适应的技术职称及类似工程经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件. 技术负责人人无相适应的技术职称或类似工程经验的,项目班于其他成员每缺一项条件或证件扣2分. 招标文件有 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入技术装备 体规定的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8 10 8 12 10 12 10 8 0—8 10 0—8 评分标准 10 招标文件无 具满足工程需要 体规定的 招标文件有 具体规定的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有2个及2个以上的类似工程经历 招标文件无 具体规定的 有1个类似工程经历 无类似工程经历 3 类似工程经验

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 4 履约情况 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比合同要求差,每发现一例扣2分 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不良纪录 5 工程质量情况 12 0一10 15 每发生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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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没有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 6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16 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5分。 没有发生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15 7 市场行为情况 每发生一次一般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5分. 近2年内,每获一项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5分,年度内每获一项芙蓉奖的加3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能提供工程建设资本合作的投标人或资8 附加项目 本合作者推荐吨投标人,在质量、工期、报价等主要条件相同情况下,可加5分。 业主对投标人信任度可适当加分,但最多加2分。 近2年内每发生一次一般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5分。 注:

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包括主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等。

2、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或文件或证明为依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原件,不能提供相应原件的,其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分别计6、7、10、7分;新开办企业的上述情况分别计12、11、16、15分。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开标前12个月为准,单项最低分不得低于0分。

履约情况扣分应当确认是由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如属业主的原因,则不能扣分(此项由投标单位在标书中提出书面材料,由评委判断是否属业主原因) 3、“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指结构相似,规模、面积、层数、跨度、高度相近的工程;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的工程;桥梁工程指桥型、桥跨等相近的工程。经验以近3年情况为准。 4、附加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及芙蓉奖加分累计个数不超过2个,且加分的获奖工程须与投标工程的专业相一致;同一项目同时获几个奖时,按最高奖项加分;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以开标之日前24个月为准,芙蓉奖以开标之日前12个月为准。

对投标人的信任度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能提供工程建设资本合作的投标人或资本合作者推荐的投标人的加分,由招标人自主对投标人分别加分,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应当出具加盖有单位公章并经密封的招标人的书面意见。

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以市建委清欠办提供的文件、报表为依据。 5、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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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价

(一)采用定额计价的:

投标报价总价 基本分(100分) 序号 项目 (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 评分标准 从2%开始每升1%减9分,即96-(x-2) X 9 备 注 1 2 3 4 0<(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从0开始每升1%减21、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100% ≤2% 投标报价=基准价 分,即100-2x 100分 最低分为0分。 2、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100 -3%≤(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X 100% <0 (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100%<-3% 分,即100-x 从-3%开始每降1%减6分,即97-(x-3) X 6 5 注:1、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后即为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不得预先优惠,亦不得设控制下限),于投标截止日提前5天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评标基准价取暂定标底以下的投标报价(低于次低投标报价4%的除外)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情况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自主报价,其中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出清单,单独报价,并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2、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1)投标报价总价 基本分60分 序号 项目 (投标报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评分标准 从2%开始每升1%减9分,即96-(x-2) X 1、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终投标9 价)最低分为0分。 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X 100 备 注 1 2 3 4 0<(投标报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从0开始每升1%减22、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价 X 100% ≤2% 投标报价=基准价 分,即100-2x 100分 -3%≤(投标报价-基准价)/评标基从0开始每降1%减1准价 X 100% <0 分,即1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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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5 从-3%开始每降1%减(投标报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X 6分,即97-(x-3) 100%<-3% X 6 注:1、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后即为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不得预先优惠,亦不得设控制下限),于投标截止日提前5天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包括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

评标基准价取暂定标底以下的投标报价(低于次低投标报价 4%的除外)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情况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自主报价,其中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出清单,单独报价,并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2、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基本分25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选项按所占工程量的比重,从高至低取同一编号的清单项目报价共10至15项(或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按由高到低原则在招标文件或公示中确定10至15项)作为工程综合单价评审内容。

主要项目清单报价得分=25-10∑[|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最低分为0分)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基本分5分

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算措施项目费。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报价取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各投标的措施项目费最高报价与次高报价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 5-10×[|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最低分为0分) (4)主要材料报价 基本分10分

主要材料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投标单位材料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材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各投标单位材料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从高至低取10项不同类型的材料,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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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由高到低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确定10项材料单价作为评审内容,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

主要材料报价得分=10-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最低分为0分) 报价总得分:上述评分项之和。

注:与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附2: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长建发[2006]66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我委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长建发[2005]287号文)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表格内“8、附加项目”修改为: 附 加 项 8 目 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 近2年每发生一次一般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5分

近2年内,每获一项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3分;年度内每获一项芙蓉奖加2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加5分,信用等级为AA的,加3分;加分以开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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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表格内1-7项修改如下: 序号 企业内部 1 建造师 招标竞选办法 投入 技术 2 装备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类似 3 工程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经验 定的 无类似工程经历 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 4 履约情况 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比合同要求差,每发0-10 生一例扣2分。 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记录 5 工程质量情况 每发生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2分;0-16 每发生一次严重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5分。 没有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 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6 安全文明 生产情况 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5分。 没有发生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7 市场行为情况 每发生一次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0-14 生一次严重市场行为记录扣5分。 16 0-16 16 18 10 12 有1个类似工程经历 12 定的 满足工程需要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有2个及2个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12 12 12 8-10 14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 项目 评价内容 竞选办法公平、公正,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竞选办法尚需修6-8 改、补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 8-10 评分标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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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补充说明如下:

修改后表格内1-7项适用于分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招标项目,原办法表格内1-7项适用于招标同时确定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招标项目。

四、取消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注4第二款。原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注:与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范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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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协议书(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发包范围

承发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1)规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规费中养老保险金:

(大写): 元; (小写): 元。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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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其他。 6、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 9、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

10、合同订立

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监理人 份,合同备案机关 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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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略)

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08)”范本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期违约:

投标时承诺的工期为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每天罚1000元,但不超过总额的2%。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交付使用,每天奖1000元。

2、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材料价格参照《长沙建设造价》、《定额与造价》2011年第2期计算,没有发布材料预算价格的材料和重要材料由发包方看样定价;

4、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保修金不计利息; 5、工程相关保险由投标方自理;

6、与工程相关的、渣土、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由投标方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在施工阶段,本工程中标的建造师每周必须有五日常驻施工现场,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中标的五大员每周必须有七日常驻施工现场,每少一天/人次罚款500元。

7、施工方必须服从建设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8、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

9、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价合同方式,合同包干范围以内的增加或减少,按照中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增减工程量;合同包干范围以外的增加,如果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书中有综合单价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增加工程量计算,如果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书中没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资部分按湘建价[2009]396号文执行(规费部分不允许优惠),定额套用湖南省2006年消耗量标准,计价方式采用湘建价[2009]406号清单计价方式,计算出的综合单价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结算。 10、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施工单位提交资料后一年内。

1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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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具体配备如下: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技术负责人:_________ 施 工 员:_________ 安 全 员:_________ 质 量 员:_________ 材 料 员:_________ 资 料 员:_________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 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乙方原因(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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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年; 3、城市道路工程为 年;

4、其他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维修施工。如果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承包人须承担所有费用及赔偿,维修项目以业主和其委托的施工人员共同签署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竣工满两年后28天内支付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 零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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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 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0

招标文件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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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提出并附注书面理由及计算式,否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如超过半数以上投标人对同一问题提出质疑,招标方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1.4工程量的确认,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部分,在合同中明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2.3上限值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值,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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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 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2.6本工程按市政工程相关工程取费。 2.7报价依据及说明: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 (4)2011年第2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人工工资单价按相关文件执行。。

(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 (7)“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8)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

(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10)按湘建价[2007]403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

2.8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2.9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2.10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2.11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

2.12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3.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 4.工程量清单(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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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技术规范

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有: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0-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2002)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7、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工程技术要求

(一)设计单位:

(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 (三)质量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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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质量保修:按按2000年279号令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五)技术资料: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向业主方提供维护人员培训服务,完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

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 (1)开工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4)材料出厂合格证; (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 (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 (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 (11)竣工报告; (12)竣工验收单; (13)竣工图;

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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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工程招标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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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劳务分包资料 4、授权委托书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开标一览表

7、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

9、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项目部关键岗位全体人员 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11、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 12、投标人过去三年完成的工程情况 13、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4、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5、劳动力计划

16、其它与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资料 17、造价师资料 18、工程预算书 19、法人承诺书

注明:

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标段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文件部分条款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未提供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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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函

(一)投 标 函

致: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 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并按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8、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部位配备的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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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9

招标文件

(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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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六)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1 2 3 4 4.1 5 6 7 8 9 10 11 投标总报价(元) 投标总报价(元)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 措施项目费(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其他项目费(元) 规费(元) 税金(元) 工期(日历天) 保修承诺 质量等级 建造师姓名及资质等级 (小写) (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按二个报价处理。

2、无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 3、措施项目费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以上表格中的内容均需填写。

51

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致: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2

招标文件

(十)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

(1)〔必须填写完整且不能随意更换〕

岗 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姓 名 注 册 证 号 C证 身份证号码 资格等级

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其人数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配备)。专业人员配备必须齐全,满足本工程施工的需要。

53

招标文件

(2)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建造师应附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单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和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姓名 职称 毕业学校 年龄 职务 学历 拟在本合同任职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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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八)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文字或框图说明) 姓名 姓名 其中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电话 电话 网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员工总人数: 建造师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注:1、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劳务分包资料中须附本公司相应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本单位没有相

应劳务分包资质则须出具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既没有本单位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又没有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签定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则需承诺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其劳务公司必须满足承包工程劳务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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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附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十一)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网页打印的复印件。

56

招标文件

(一十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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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2、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表1--表9)及取费费率,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03清单投标表”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

3、如果造价工程师不是注册在本施工单位的人员,附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书(正本附原件),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4、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一十六、其他材料 一十七、造价师资料 一十八、工程预算书

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企业信用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果是外地企业,还须提供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8

招标文件

一十九、法人承诺书(格式)

法人承诺书

(招标人) :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联系手机电话:

(注:此承诺书各单位一式一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机)单独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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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工程招标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0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按原长建发[2005]287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A)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10)交通组织措施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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