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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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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 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2、 每年11月9日所在的一周定为“消防安全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演练活动。

3、 每季度组织一次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业务。 4、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基本达到“三会”:会报警,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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