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之欧侯瑞魂创作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一、 污水排放口
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依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丈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装置流量计。 二、 废气排放口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分确认。 三、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纳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 固定噪声排放源
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尺度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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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记牌。 五、排污口立标要求
——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呵护图形标记牌。 2、 环境呵护图形标记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存,其中:噪声排放源标记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标记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3、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呵护图形标记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呵护图形标记牌。
5、 环境呵护图形标记牌的辅助标记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呵护部分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记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6、辅助标记内容 :(1)排放口标记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XX环境呵护局监制。 7、辅助标记字型:黑体字。 8、标记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记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记:480×300mm; ②警告标记: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记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记:420×420mm ;②警告标记:边长560mm; ③高
度:标记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 9、标记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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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牌、立柱无明显变形;标记牌概况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标记牌的概况不该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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