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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来源:九壹网
DB33/ 887—2013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3.5

染料工业企业

dye industrial enterprise

通过有机合成方法生产的产品,该类产品能够使纤维和其他被着色物质获得鲜明而坚牢的颜色,这类企业被称为染料工业企业。按照应用特性可分为直接染料、硫化染料、还原染料、酸性染料、酸性络合染料、反应性染料、冰染染料、氧化染料、分散染料和阳离子染料和其他。

3.6

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

fermentatio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

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出药物的工业企业。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为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

3.7

磷肥工业企业

new sewer-connected enterprise

生产磷肥产品的工业企业。磷肥产品包括:过磷酸钙(简称普钙)、钙镁磷肥、磷酸铵、重过磷酸钙(简称重钙)、复混肥及其他(包括复合肥和掺合肥及磷肥),以及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酸及其他副产品。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13年4月19日起,新建工业企业废水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按表

1规定执行。

4.2

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按表

1规定执行。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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