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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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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重庆路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规范幼儿的收费行为,探索源头治乱,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特制定开发区重庆路幼儿园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一、明细责任制度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园长对所发生的乱收费行为负总责。

2、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乱收费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收费减免的也应进行公示。

4、幼儿园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5、在幼儿园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

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幼儿园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与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一致。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7、遇有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8、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自查报告制度

幼儿园治理乱收费小组每年对幼儿园收费情况至少要进行两次自查。 检查内容:主要是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无搭车收费、有无挪用乱支乱花问题、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等。

自查结束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自查范围。报告幼儿园的名称。

2、自查组成员情况。报告检查的带队领导,检查组人员构成情况,每个成员负责检查的项目。

3、自查情况。报告检查的内容,每项内容的具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举报查办制度

1、幼儿园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情况的处理,建立

举报投诉登记台帐,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9521。

2、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履行审批程序。一般问题由幼儿园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并注明处理意见,较为典型和严重的由负责人审批并拿出具体意见。

3、对举报投诉的查办率要做到100%,实行包案责任制。对反映的问题查办后,要由调查组负责人签字,报审批领导签署处理意见。署名举报的查结后要将处理情况在15日内反馈到举报人。

4、幼儿园对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情况及查办情况,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将举报登记台帐及领导批示情况一并交上级主管部门查阅)。

5、对群众举报投诉不记录,不调查处理的,群众又举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对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园长是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和监督执行人。对幼儿园各室、保教主任、教师、员工私自设立项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的当事人的师德考核,予以一票否决,不予以续签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2、规范收费事关幼儿园形象。如果违规,一经确认将收缴全部违规款项,并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并对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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