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挖运土方
1.1.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
1.1.2  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下表(表一、二)取定。
表一: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毛石、条石基础
砖基础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撑板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150 200 300 600
管径(无管座基础) 管径200mm以内 管径1000mm以内 管径2000mm以内 管径2000mm以外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300 400 500 600
注:1 有管座基础的管沟挖土方工作面按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的工作面计算。
2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扳时,按槽、坑底宽每侧另增加工作面100mm。
表二: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深度(m) 1.20  1.50  2.00  人工开挖 1:0.50 1:0.33 1:0.25 机械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0.33  0.25  0.10  0.75  0.67  0.33
注:1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扳时,不得计算放坡。
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出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1 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 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 挖沟槽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4 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后并入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系数见下表:
管道类型 排水管道、焊接钢管 其他管道(除焊接钢管外) 计算基础 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 折算系数 1.05 1.03
1.1.3  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至填土区中心或弃土中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方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 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1.4  截(凿)桩头    1 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人工凿桩头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0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3 人工凿深层搅拌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1.2  挖运土方 1.2.1  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2.2  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以体积计算。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或弃方区中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1.3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3.1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中。 1.3.2  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费工程量,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4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地域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 管沟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的体积计算。    5 余(取)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
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5  挡土扳工程量,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面积计算。 1.6  软基处理
1.6.1  强夯地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2  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6.3  掺灰土、片石、干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4  填砂、石屑、砂(碎)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5  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  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体积计算。 1.6.7  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8  袋装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