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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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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范文1

建设部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施工分包定义如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纳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计算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并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的相关探讨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的规定值得商榷。

(一)施工分包价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 虽然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改变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施工分包价款于分包工程发包人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但《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即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标准、造价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面前是完全透明、公开的,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十分明显。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施工分包价款,分包工程发包人收取后必须支付给分包工程承包人,仅涉及其债权债务的变动,不会导致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二)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但是,2009年1月起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总承包人的扣缴义务未再作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税务主管部门,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允许分包工程承包人凭分包合同自行缴纳营业税,并向总承包人开具分包,然后由总承包人凭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和分包复印件到税务主管部门开具总包。所以,施工分包价款只能列作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营业额,分包工程承包人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

(三)相关法规了工程转包行为 《分包》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管理办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营业税扣除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改为“建筑工程分包”。也就是说,纳税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不能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转包价款。

(四)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便于保障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目前,建筑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会计核算欠规范、账册不健全的建筑企业,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对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一般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开具金额的一定比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容易导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管理混乱,不便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工程不能列入施工分包行为

三、施工分包业务核算设想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针对施工分包行为,总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账户下单独反映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的同时,在“工程结算”账户下反映施工分包价款,在工程竣工交付、办理决算后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对冲结平,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

[例]2011年1月,宏远建筑公司承接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合同总收入8000万元,其中水电安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大地建筑公司施工。宏远公司自营工程的合同收入6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800万元、材料费3322万元、机械使用费150万元、其他直接费80万元、间接经费100万元、计划利润300万元、专项基金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98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5082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700万元、材料费3122万元、机械使用费120万元、其他直接费60万元、间接经费80万元。

大地公司分包工程的合同收入2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800万元、材料费954万元、机械使用费20万元、其他直接费30万元、间接经费40万元、计划利润80万元、专项基金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6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172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750万元、材料费900万元、机械使用费15万元、其他直接费25万元、间接经费30万元。

为简便起见,假设该工程于2011年11月按期竣工交付并办理了工程决算,大地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其自行缴纳,未由宏远公司代扣代缴。宏远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支付为完成自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5082

(2)按月向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8000

贷:工程结算 8000

(3)与大地公司办理分包工程的结(决)算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贷: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4)向大地公司支付施工分包价款

借: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

(5)确认自营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82

工程施工——毛利 9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6)计提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3%税率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7)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8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工程施工——毛利 918

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8)缴纳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贷:银行存款 198

大地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为完成分包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1720

(2)按月向宏远公司、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宏远公司 2000

贷:工程结算 2000

(3)确认分包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2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4)计提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8

(5)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2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6)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8

贷:银行存款 66

期末,宏远公司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施工分包业务作出充分披露。

另,劳务作业分包的总承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493号文《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精神、参照专业工程分包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分包;总包;管理;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的工程总承包星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资源不足,中标的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条款的业主指定等状况,在此形势下,国家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确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项目分包不但是现代化市场客观条件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承包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和应变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并相继建立了分包体系。项目分包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灵活、管理更规范、授权度更高的方向发展。。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现象

(一)分包单位的实力不强,无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往往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由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确认。为了赶工期,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比较急促,无法对分包单位实力的真实性进行了解,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机械设备陈旧,往往会造成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易发生安全事故等,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

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会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项远远大于从业主结算的相应的款项和总结算款未到位前却要支付巨额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总包单位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意识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往往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形成“以包代管”现象。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隐患比较大,会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以致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分包企业资质等级的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和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

1、主体结构的分包。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无视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导致合同的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却仍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分包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导致总承包单位要付出惨重代价。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没有履行总承包单位的义务。这样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在当前竞争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总包合同不许分包的约定,采取同意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进行施工或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施工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总承包单位不但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员的工伤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识

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依法治企战略。并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分层次地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使他们在夯实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坚持通过招投标制选择分包单位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优选有实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业规制,依法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要清醒地看到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应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流程及系统,并注意适时修改、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从而更好地加强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坚持统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绝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拖工管理等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把安全、技术、质量、施工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分包队伍的行动中去,从而帮助分包单位综合实力的提高,保障项目施工管理有序进行。实现管理资源的联营共享。

(五)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施工现场、总承包、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现今的建筑规模越来越大,高度越来越高,且时尚潮流因素越来越多,直接体现为高(超高、超深)、大(规模庞大)、尚(设计新颖,造型奇特时尚),这一切使施工的难度越来越大,就苏州中心工程来说:总建筑面积111万平米,中亿丰土建总承包承建的南区有58.3万平米,土建造价为10.8亿元,加上装修、安装的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远非原先一个工程一个土建单位承接下来,就基本上凭一几之力可以完成。而现在无论从融资、专业技术等方面考虑,均需多单位相互配合,协调合作才能完成。

所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工程进行分包是必然之趋势。同时,由于分包的标的种类不同,完成方式不同,签订条件不同,合作管理方式不同,以及价款结算不同,而又将分包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在专业分包中又可以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不管是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

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的总包基本都是实行的土建总承包管理模式,而土建管理人员大都是由以前各工种的能手提拔组成或是各土木工程、施工、工民建等专业人员组成,对一般中小型工程,依靠个人的责任、职业心、法律意识勉强能凑合应付现场管理,而面对一个大型工程,面对众多的劳务分包以及新形势下的劳务人员,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

一个大型工程的项目部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就依据工程合同要求配置到位,且各部门人员能适应现场管理,如省重点工程苏州中心广场项目一标段,其业主为苏州市金鸡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其中标总承包人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地区建筑行业的龙头老大)。由于其业主代表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大型工程丰富的管理经验,其招标时,就对中亿丰建设项目部的总承包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提出了要求。起初施工各方均认为多此一举,小题大做,总包项目设置及人员构成来来去去上报好多趟,才最后定型。在工程实施一年半后,这种要求的优点突显出来,总承包人员管理也渐渐觉得顺手。

通常其中对分包管理主要从下面几点入手:①合同约束②制度管理③经济控制④考核、奖惩四个方面。

一、合同约束

无论是最初进场的土方和拆撑作业,还是土建自身的劳务分包,在进场之前就严格按照顾相关法律法规和总承包合同签订相应的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义务,以及各种履行的质量标准、安全文明要求和施工的界面鉴定,就施工而言,甚至细化到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质量等。

这样将在履行合约时,只要认真照合同履行就行了。各方责任主体只要认真学习好合同文件就减少了将来的索赔和反索赔,避免了好多不必要的烦恼,对双方来说都达到了一个规避风险的目标。这样在最初分包就能知道工程合同中的具体施工内容、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可以综合考虑,提高自己报价的准确信,同时总包也无需担心各分包的扯皮现象,能更好地掌握整个现场。

二、制度管理

各分包进场前,总包就优先制订好各项管理制度并汇总成总承包管理手册,分发到各分包手中,同时督促各分包认真学习,因为对于一个大规模,甚至超大规模工程来说,已经不能依靠传统的人管人,甚至是各人靠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放养管理办法,因为一个大规模工程将是一个系统复杂性工程,必须依靠制度和管理,常言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很难做到有序、稳健开展工作。

另外对所有员工制订员工手册,让其明白现场的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因为每一个工程都具有唯一性,且国内工程工期都相对较紧,没有时间等一个员工去慢慢熟悉,必须让其一进场就能熟悉了解现场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并且能自觉遵守执行。

三、经济措施

在合同定立之初,首先就对劳务分包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其中就包括经济奖励和处罚。在进场协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协议时,就要求各分包根据相应工程造价交纳一定的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以防止事故发生而无救急钱可用,或者事后扯皮。这样就能很好的利用经济杠杆来管理分包,否则仅凭制度和合同是无法落实的。

现各分包进场施工的主要目的还是最终为了企业利益,通俗讲就是赚钱,如果没有利益可图,很少有分包会全心全意的。所以通过经济杠杆虽不是一个最好的措施,但也是一个通过长期实施而得出的一个屡试不爽的有效手段。

四、考核和评价

在每个分包进场施工时,就建立起一整套考核和评价条款,以施工管理到质量、进度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细到负责人出勤次数和材料堆放的整齐与否,通过各项具体的量化分值,得分、扣分标准,来把每一个分包的每月情况通过分数值表现出来,总分为200分。对最终得分高者奖励和表扬,而得分低者,则要求其查找扣分项,在下月重点注意整改,并予以处罚。

每个分包的最终得分均会在月度会议上当场公布,并征求业主、监理各分包的意见,以求客观公正透明,让每分包扣分扣得心服,这样落实查改才能有动力和出实效。

并且对于考核评价的分数值会像社会诚信一样,记入该分包的档案,作为总公司年终考核合格优秀分包商的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参加工程项目竞标的加分项还是扣分项,严重的将会踢出合格分包商名录,较重的则参照招投标规定,禁止其参加公司分包招标一段时间,好的则直接加分,给予各方面的优惠。

结束语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①合同约束②制度管理③奖惩措施④考核评价的落实实施,各分包商均比较努力地配合总包的进展开展工作。整个施工项目,不论从质量、进度,还是安全文明一年多来均处于一个良好的态势,为几年其余分包陆续进场施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天津西站铁路客站;光伏并网发电工程;EPC总承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1.6 文献标示码:A

1.引言

天津西站交通枢纽是集高铁、普铁、地铁、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社会车、非机动车、人行于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

在天津西交通枢纽建设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场,能更好地向世界宣传和展示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绿色环保的理念。

2.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即太阳能组件与雨棚屋顶相结合,光伏电池平铺于雨棚上,组件与雨棚的倾角一致,电池组件与雨棚之间以支架连接的应用模式。组件铺设面积约36000平方米,总容量为1883.84kW,其中玻璃非晶硅组件设计装机容量约为1.3MW,铺设33216块;柔性非晶硅组件设计装机容量约为0.6MW,铺设4096块。

项目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EPC工程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工作。项目于2012年9月15日成功并网发电。

3.项目管理策划

确定项目EPC总承包后,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编写《项目管理计划》,并组织各部门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对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合同管理、费用管理、风险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后勤综合管理、安全事故预案等进行详细规划,形成本项目的管理体系文件。

4.项目管理效果

4.1项目进度、费用管理

项目采用P3e/c与Microsoft Project软件相结合进行项目管理。在公司总部采用P3e/c,而在项目现场采用Microsoft Project软件,项目管理过程文件可以相互输入输出。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与管理模式,在企业“铁三院承包处承包项目下的其他类型承包项目”EPS结点下建立“京沪高铁天津西站光伏发电总承包项目”,按照业主单位工期控制计划编制进度计划。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是对项目范围的一种逐级分解的层次化结构编码,它将项目工作内容逐级分解到较小的易控制的管理单元,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各项报表统计有着重要作用。天津西站光伏发电项目建立了三级WBS层次,一级WBS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

根据业主单位总体施工计划计划,总承包单位的P3e/c团队在各个WBS节点下创建各项项作业,并根据组织关系、工艺关系建立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进度更新是P3e/c进行进度管理的核心,通过建立目标计划,定期对更新各项作业的完成情况,从横道图上可以清晰地体现项目整体进度情况以及与计划的偏差情况,便于对后续作业进行调整。相关数据在每月向承包处报表中以图表形式表现。采用了赢得值曲线技术进行费用和进度综合管理。对关键点进度进行列表详细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等。

费用控制分业主验工计价和对下分包方验工计价。制定相应的验工计价办法,严格执行。

4.2 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部成立以后,根据《项目管理计划》编写了《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在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各阶段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要点,并严加实行。

本项目过程质量控制效果良好,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项目实施全过程未发生质量事故。

4.3 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本项目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特别是雨棚顶太阳能组件安装过程中,交叉施工情况复杂,雨棚周边及天窗部分无法全部设置安全防护网,雨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繁重。为确保项目实施安全,项目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本项目天津市电力质检站进行质量监督。监督意见为“施工安全状况良好”。

针对环境管理,确定环境管理控制目标,保证项目管理活动、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实现环境影响的最小化,实现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未对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环境保护控制效果良好

4.4 项目信息与沟通管理

信息与沟通管理是项目管理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项目部十分重视信息与沟通管理的重要性,项目部制定了信息与沟通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各成员及时掌握项目各项信息。信息管理过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的加工整理、信息分发、信息存储等。表障了项目信息与沟通的畅通和及时。

4.5 项目风险管理

为了规范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避免或减轻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项目部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风险管理,建立本项目风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具体分管本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决定。定期识别本项目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研究应对风险措施,并进行动态监控。每季度定期向技术室报送本项目风险管理报告。

本项目风险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信息追踪、投标、合同签订、分包、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施工验交、质量保修全过程。

4.6 项目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项目部合同管理水平,项目部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合同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计划合同部归口合同管理,项目各部人员全力配合。

计划合同部从计划经营室接收总承包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计划合同部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定期向计划经营室汇报。履约过程中发生变更、违约、纠纷、索赔等事宜时,计划合同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部会议研究解决。计划合同部负责合同文件的整理、管理和收尾。计划合同部每月定期按处《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部进行项目风险评价。每季度定期向技术室报送本项目风险管理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设计分包、施工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由业主和我方共同完成。项目经理负责与业主沟通,并与计划合同部一起编制分包招标计划,报业主批准。项目经理负责与施工单位和供货厂商进行商务洽谈,经业主同意后实施。对于公开招标的施工或采购,应招标公告,并由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具体分工由项目部成员协商确定,招标文件经项目部和院处有关部门评审后,出售给投标单位。

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资料由计划合同部负责整理,整个招标过程结束后移交处计划经营室。

项目经理在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各项分包合同。各项分包合同主要由计划合同部起草,经项目部和院处有关部门评审后实施。

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合同缺陷通知期限至2013年8月30日。已经获得业主签发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5.结束语

总结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经验,对今后工作有如下建议:

1.与大型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宜结合大型建筑工程主体尽早立项,以便预留设计、安装条件;

2.与大型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应与大型建筑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综合考虑各种边界条件,避免造成废弃工程;

3.从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考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对投资方进行扶持,为投资方争取投资效益;

4.有关鼓励太阳能分布式并网的应予以落实,为投资方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5.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适宜采用EPC/交钥匙工程建设模式,建议发挥大型建筑设计院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建筑施工;法律;风险;企业

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呈现激烈性增长的趋势,由于市场的饱和性,以及宏观经济的实施、微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力图不断扩大自己企业所占用的市场份额,这种情况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就被提上了建立一个强有力机制的日程。企业在进行占领市场的同时必须要注意自身法律风险的规避,这样才能够达到企业发展战略规定的目标。本文将先浅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然后提出一些自己对于改进这些现状的建议。

一、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原因

(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对于我国企业以及市场的意义

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进行建设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部分。大多数企业只利用“对冲”、“远期合约”“FRA”“现货买卖”等手法进行金融方向的风险管理,却忽视了法律风险的管理。因此如若企业将法律风险作为一项工程在进行,相信对于企业的管理体系百利而无一害。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法律纠纷诉讼,还能够提升企业的自身价值,提高企业的声誉进而为企业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培养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对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企业遵法守法防法自然会树立对国家司法的威信。

(二)工程项目的竞争日益激烈

建筑市场是一个利润可观的市场,城镇化建设的热潮刚刚兴起,城乡规划的机遇一触即发,因此鼓舞了大多数企业进行投资进攻这个市场。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多,工程项目的竞争也就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投招标成功,企业或主动或被动的会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不恰当的竞争。同时工程项目竞争的激烈会使企业不断进行自身的企业扩张。盲目的在各个领域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力图通过分公司的设立来不错过任何一个竞争机会。然而却疏于管理,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

(三)企业自身管理的不适宜

正如前文所说,目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大多数只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却忽视了法律风险管理。比如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就是因为企业只想着快速完成工期因此逐步推进地铁项目,却不在意自己这种行为对于法律条规的触碰。这样单一的管理方式使企业的整体效率底下,呈现出不健全的企业发展形态。同时还要注意企业公章印鉴方面的管理,不能混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印鉴。

(四)企业单一追逐利益的心态

大多数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合同所规定的相应条文,进行分包,转包等不合时宜的行为。比如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就是典型的因为着急项目工程的完成而进行了工程的多次转包分包。为了追逐利益而快速完成工期这样的行为会使一些本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使项目的营利性与安全性相违背。

(五)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到民生、经济、就业等多层次的行业。这么重要的行业,我国在上世纪进行改革开放之前竟然没有相应的法律发条进行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建设也不断进步,出台了诸如《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调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行业的法律管理,发条法规数量很多,但是实际进行实施的时候却不够具体,效率并不强。空有法条,却没有落实的有效性,导致分包转包的情况、拖欠工资的情况、包工头跑路的情况十分之多。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层次

(一)项目工程进行竞争投标招标时的法律风险

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建筑行业的投招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企业进行投招标过程中必须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原则进行活动的继续和安排。目的是为了促使公平竞争,防止招标过程中的以及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垄断市场的现象。但是为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国的一些建筑公司故意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分割成数个项目跳过投招标这一过程直接将这些项目分配给那些塞给自己钱财的但是实际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小公司。这是严重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行为。这种跳过投招标进行分包转包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种行为会让建设单位获得巨大利益,但这种利益是非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会严重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二)约定施工合同的不一致性

“黑白合同”的现象比比皆是。建筑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会与承包商施工企业签订条款不同的合同。明面上,这一份合同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合同,符合法律法规是公开透明的但是实际上双方却均不遵守这份合同。私下有签订了另一份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发条规定的合同。这样一来,哪个合同具有实际法律效力就成为了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实际的法律中,也很难进行判断。这就对建筑施工整体市场造成了法律风险的冲击。尤其是当出现拖欠工资、工人受伤索赔的情况时,由于合同约定的不同这就让诸如此类的问题解决办法不恰当。我国通常认为符合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调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另一份不透明的合同也是合同,也是在双方知情下进行协商的结果,如果这份合同无效又对承包商的利益失去了保障。这种法律风险是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避免的。

(三)“承包”“分包”的不一致性

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主要是因为将自己进行承包的地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多达四次的分包。这种行为使被分包的工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出现了遇难失踪的数个人,但是却因为合同签订的延迟性而使赔偿问题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我国的法律明确指出不能进行违法分包的行为,这种行为使工程质量降低,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四)“分包”“转包”的不一致性

分包不全都是违法的,只要被分包的单位有资质进行分包不会导致安全隐患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打着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就是被明确禁止但是却有实际存在的行为。转包缺乏对被转包公司的调查,这会造成很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五)企业私人印鉴以及公章运用不重视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印鉴进行刻章。但是这种公章的雕刻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不能随便使用雕刻的。但是实际过程中却多出现印鉴乱用的情况。这一定程度加剧了企业的风险。比如李四是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张三是李四的员工。张三为了迅速签订合同,在李四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李四的印鉴进行合同的签订。最终这份工程出现了巨大安全漏洞。张三谎称自己是经过李四允许才那李四的印鉴进行合同签订的,将责任问题转接给李四。李四由于自身公章管理不当但是却百口莫辩。最终李四也担任了一部分的责任。这种法律风险对于公司的影响可想而知。

(六)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一,开工日期是在合同中已经进行约定的。这种约定能减少逾期完工情况的发生。在实际进行工程项目中,首先会出现提前进行动工的情况,这是因为承包商想要及早竣工。因为在进行开工之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技术资料等等多个要求。但是建设单位如若缺少以上的物资又想提前竣工,所以会进行提前施工。那么项目的实际运行日期又如何确定,这为项目是否逾期的确认提供了难题。这就对承包商的工程款的结算出现了巨大安全风险。第二是施工安全的问题。建筑单位在进行施工时按规定是要进行保险活动的比如防火等保护措施但是实际中这些措施却不被重视。这会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变大。那么在法庭上,这种由于自身不注意而引起的事故发生如何索赔就成了问题。第三就是工程施工材料的选择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大多数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进行偷工减料采取不合适的材料进行施工,这会加大安全风险。以上这些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巨大的法律风险。

(七)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进行施工中通常是需要短期用功的,因此劳动合同法便不完全适用。同时劳动的工人人数巨大,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按月结算工资明显不实用。因此大部分只会发放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全部工资等工期竣工才会发放。同时工人数量的巨大也使企业为工人进行保险的购买的资费变得巨大。那么劳动合同应该符合签订呢?如果只顾实用性,如若出现包工头跑路问题,对于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这样的法律风险如何进行完善成为巨大问题。

三、建设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举措

(一)采取合适的竞争机制

前文已经提及,目前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传统的竞争方法已经不实用并且容易滋生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更加合适的竞争机制。透明化投标招标过程。比如在竞争的适合引入查明全程监督,来加强其透明性。

(二)加强企业自身的管理文化,健全其管理机制

企业如若想要进行长远发展就不能仅仅一盈利这一个目标进行运作,更需要一套完善完成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华为公司建立狼的文化对企业员工进行培养,这个文化理念使公司越来越富强终于激进了500强,任正非曾经说,一时的利益很难和长远发展做平衡,但是长远发展却能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鼓励企业设立长远目标

企业只看重眼前一时的盈利是常见现象,但除了一时的盈利更重要的是进行名誉或是战略精神的培养。企业应该设立一个长远发展目标,在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都进行目标的设立才能使企业得以流传。而建筑行业更是如此,不要只看重眼前一个工程项目,而是要做好自己的技术,用合格的材料来打造符合要求安全隐患低的工程来提高自己的声誉,从而有利于自己去得到更多的项目才能实现更多的盈利。

(四)出台培养企业相应法律意识

企业应该自身意识到法律对于企业安全以及长期运作下去的重要意义。如此才能进行法律风险的建设。比如上文提及的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明知自己多次转包非法分包是不合理的但是却莫不在乎依然我行我素,最终对企业造成巨大影响。纠结原因还是因为企业法律意识的单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在乎盈利与守法中间的那条界线。因此建议企业内部可以定期开展法律讲座进行法律知识的补给。同时企业高管更应该定期进行自我法律相关知识的培训,和相应由于不守法而导致工程失败案例的学习。

(五)国家方面建设更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

我国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建设已经有很多法律条文出台了,但是法律的使用效率却并不高。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法律本身的漏洞。第二是实施过程中的不具体。因此我建议我们修正我国的《建筑法》,对于法律工程中存在的诸如劳动法不适用于建筑工人的这种情况加以改善。

(六)鼓励企业进行法律顾问的设立

出现火灾才想起要去买保险是无用的,同样企业也不要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才想起找法律顾问,提前进行法律顾问的选择可以使企业规避更多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对于工程的建设是非常熟练的;但是却不了解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比如A公司被B公司告上法庭,如果A公司临时再去找律师,而打官司时间已经迫在眉睫那么对于A公司来说很难找到一个合适了解自己公司又对法律十分了解的律师,反之如果公司本就又法律顾问就可以立刻进行相关事件的分析。将损失最小化。因此会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纠纷。造成名誉与金钱上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企业找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这个专业不只是法律知识的专业更重要的是对建筑知识也要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够时所选择的法律顾问更加适合企业所需要。

四、结语

本文是笔者的一些粗略见解,不同的建筑工程风险也不同,建筑工程单位应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选取最合适的适合自己的方案。

单位:中20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管荣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金融经济,2007(4).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范文6

北京财富中心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区,东邻东三环路,与电视台新址隔路相望,由五栋高度分别为100米、128米、156米、198米、268米的超高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由北京香江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施工总承包。

一、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

该工程属超高建筑,体量大,结构复杂,场地窄小。北京财富中心工程位于CBD核心区,一期工程,由办公楼、公寓楼及附属设施组成,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办公楼主体结构类型为型钢混凝土框架+核心筒,建筑高度165.9米;公寓楼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支剪力墙,建筑高度128.7米。二期工程由酒店和公寓楼组成,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酒店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支剪力墙,建筑高度104.6米;公寓楼主体结构为型钢混凝土框架+核心筒,建筑高度198.6米。三期工程为写字楼,主体结构类型为钢板剪力墙,建筑高度268米。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高。项目管理目标为:确保结构“长城杯”、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此外,工程专业分包、配套施工单位多,在施工时间和空间上相互重叠,互相影响,需要总承包单位进行统筹和协调。

二、配备专业的项目团队,健全工程指挥体系

组建优秀的项目团队,是项目走向成功的开始。北京财富中心项目在组建之初,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经过认真分析项目需求和现有管理人员队伍现状,并与建设方沟通,决定采取以现有人员为主,分阶段调配人力资源,辅之以从社会上适量招聘重要岗位人员的方式,组成项目管理团队。

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总公司成立了工程指挥部,由总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常务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经多方筛选,确定由经历指挥多项大型工程实践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张连保任常务指挥兼项目经理。从管理体系上,将项目部扩编为总承包部(二级公司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由从属二级公司管理改为隶属总公司直接管理,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通过这些措施,为该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进行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工期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是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的重要手段,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组织施工、检查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完成任务情况的重要依据,必须落实。财富中心工程施工量大,施工组织复杂。为此,项目部专门制定了《关于编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资源计划的规定》,分年度、季度、月、周、日施工进度计划,分别采用横道图、网络计划或表格等形式,有具体的质量要求,有明确的报送、审批和发送时间要求,对不能按规定及时报送施工进度计划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和补救办法。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到了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确保了工程按时完工。

四、严格技术质量管理,创建过程精品工程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们按照总公司“过程精品,时代名牌”的质量理念,不断对员工进行教育,通过开展质量宣传月等活动,进行质量评比。为使质量管理有章可循,编写出《工程质量工艺手册》,既作为培训教材,又作为准则规范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建立了质量管理的奖罚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开展施工质量竞赛活动,奖优罚劣。在月度考评时,重奖重罚,对出现质量通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奖励施工质量好的部门和个人。一期、二期共完成分项工程23,分项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3.1%,工程质量全部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北京财富中心一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竣工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建筑行业质量标准化典型样板工地”、工程项目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二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竣工长城杯金奖。财富中心一期、二期工程,成功应用了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十项新技术中的9项共22个分项。自主开发设计的高效节水自动洗车台,能自动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进行全面快速冲洗,解决了车辆污染道路的问题,北京市建委在全市工地推广应用。型钢混凝土圆柱组合模板、JFYM50型液压爬模架等新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提高了工程质量,加快了施工进度,在2003年“非典”期间,创造了核心筒结构施工每月7.5层,钢结构安装每月9层,外框柱混凝土施工每月10层的高速度,将“非典”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夺了回来。一期工程结构提前两个月封顶,甲方对此十分满意。2004年,北京财富中心一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一优两示范”工程。

五、强化安全文明施工,坚守安全施工底线

“安康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这是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安全理念。财富中心工程规模大,参施人员杂,不安全因素多。我们把安全放在与进度、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每个安全专项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劳务队伍也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使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先后制订了《北京财富中心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财富中心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工作,防止了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加强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严格危险作业报批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我们还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工程活动,实现了预定的安全工程创建目标。一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二期工程被评为“全全文明工地”。

六、加强劳务管理,确保工程需要

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施工队伍数量较少。根据总公司有关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4家以上经总公司评审合格的分承包商参加投标,中标方多是与总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有较强实力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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