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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制度建设情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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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制度建设情况范文1

[关键词];文化管理;提升路径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1-00-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全面实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与农村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合作社文化的内涵

合作社文化(也称合作社组织文化)是指反映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为合作社成员普遍认可的一整套思维模式、认知系统、行为规范等,一般集中体现为合作社的组织使命和目标、价值观、组织原则等。它是微观的管理文化和组织文化,是合作社建设的软要素。

合作社文化不仅构成了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不断成功的动力,而且保证了合作社这种特殊组织在不确定性较大的环境中有效运作。实践证明,任何发展势头强劲的合作社都有着强有力的合作社文化,尤其是当合作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合作社在其长期形成的文化下均能适应环境而做出相应的改变。从组成内容上讲,合作社文化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是合作社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生产经营环境设计、包装与设计、办公设施、徽章旗帜等。制度文化是合作社文化的支柱,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是由于其的继承性和创新性。合作社制度建设凝聚着其成员的科研智慧,体现着高度的民主性。而精神文化是合作社文化的核心,其集中反映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合作社格言中,它是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和重要条件。

二、合作社文化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建设主要受到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以及其本质特征的影响。

(一)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世界文化、传统文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外部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合作社的一切发展都受制于和依赖于这一因素。其通过影响合作社市场与客户稳定,影响合作社技术装备水平和工艺的先进程度,制约合作社发展动力与创新潜力,从而影响合作社的文化管理。国内经济文化环境中的制度要素与国际经济文化环境又通过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合作社文化建设间接产生影响。总体来说,外部环境影响的是合作社物质文化方面。

(二)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主要包括领导者素质、合作社核心能力、社员素质与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合作社文化作为合作社带头人的创业意识、经营思想、工作作风及管理风格,与其意志、胆量、魄力、品格等直接相关。他们既是合作社文化的倡导者和设计者,也是合作社文化实践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者素质一方面部分体现在合作社核心能力培养与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其经营与驾驭市场能力上。而社员素质则根据合作社原则通过开展农民培训来获得提升。可见内部环境深刻地影响合作社的制度文化。

(三)本质特征

本质特征主要包括合作社追求目标、决策民主、开展农民培训与社员参与决策积极性等因素。这些因素体现了合作社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合作社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和重要条件。可以说,合作社于1844年的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产生至今160多年不断发展壮大就得益于其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底蕴。

三、目前我国合作社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但其走上规范发展之路却是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实施之后。。

(一)缺乏明确的文化理念和价值倡导

我国合作社蓬勃发展,其文化管理较为滞后。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合作社制定了系统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合作社社员的职责,但合作社组织的相对松散使其无法形成较为明确的文化理念和价值倡导,加之合作社带头人本身的文化素养有限也导致其疏于对于合作社社员的教育与培训。这样的合作社往往成立速度快,但当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由于缺乏合作社文化的支撑致使其活力不足,缺乏抵御风险能力,致使很快被市场所淘汰。

(二)主导型合作社文化缺失

我国合作社社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且受各种文化因素的影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或相互补充或互相排斥,总体上难以形成合力,从而降低了合作社的整体凝聚力。同时具有积极主导作用的合作社文化如合作社原则等因市场经济的冲击无法真正从诸多文化中脱颖而出,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流于表面形式。长期来看,主导型合作社文化的缺失必然影响合作社整体绩效,进而对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产生制约作用。

(三)合作社文化带头人素质较低

合作社成立初期主要依靠合作社带头人个人能力处理合作社发展问题,其许多经营理念,多是在长期经营中逐渐积累形成的,缺少科学性和系统性。一般较少将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层面合作社文化。因此,日常管理中主观性、随意性较大,长此以往使成员产生对合作社带头人的,从而合作社文化无法对整个组织行为产生应有的规范和激励作用。另外,合作社带头人一般更关心市场变化,产品能否顺利出售等组织绩效问题,而对合作社战略发展方向、成员个体行为等重视不够,忽视合作社整体文化建设和组织的长远发展。

四、促进合作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合作社战略目标的制定、文化特征的明确及核心理念的提出仅仅是其文化管理的起点,要使合作社文化发挥作用,让广大合作社成员广泛认同理解,并自觉贯彻落实到自身行动中,将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一)构建合作社文化核心价值体系

合作社在我国农村发展中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这决定了必须将构建合作社文化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合作社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并将其作为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贯彻到合作社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各个方面。努力发掘、培育和塑造与时俱进的合作社文化,通过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目标追求,激发合作社的使命感、责任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把智慧、力量汇聚到合作社事业的整体目标上,形成合作社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提高合作社带头人素质

加强合作社带头人能力建设包括:一是提高合作社带头人的文化素质。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合作社带头人从多方面加强学习,吸收知识营养,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而领导合作社实现规范发展,适应未来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是带头人要自觉进行理念更新,重塑价值观。带头人价值观决定了合作社核心价值观,影响着合作社价值观的形成和作用,也是合作社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三是提升带头人人格魅力。带头人要紧跟时展的步伐,陶冶情操,形成崇高的品格、宽阔的胸襟,真正从单纯追求利润转变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的农村发展领头人。

(三)完善合作社文化管理制度

完善合作社内部建设制度,实现合作社文化建设制度化,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精神文化的表现形式与实现物质文化的保证,从而规范合作社行为模式,在合作社有序组织的基础上实现合作社发展目标。一是合作社文化建设机制建设。合作社应提出自己的理念与价值观,进而推出典型人物与事件,最后在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建立相应激励机制。二是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文化管理制度化提供保障。合作社要加强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的建设,健全内部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明确带头人职责规范,协调好各利益主体关系,扎实推进奖罚并举措施。

[参考文献]

[1]徐旭初合作社文化:现状、图景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9(11):90-97.

合作社制度建设情况范文2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类;做法;成效;对策;贵州正安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321-0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按照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正安县以“高速发展、加快脱贫、跨越进位”及坚持实施投资拉动战略和加快工业化、提升城镇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绿色生态与特色经济和精神文化协调发展新正安的“三化一新”战略为主基调,抢抓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机遇,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以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1 基本情况

正安县地处遵义市东北中部腹地,国土总面积2 595 km2,耕地面积7.53万hm2,全县总人口6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0.568 8万人,占总人口的92.19%。为了强力推进农业发展,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正安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合作聚力,抵御市场风险的同时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近年来,正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发展与规范同步进行,不断提升进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2014年11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18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36家,完成市下计划的144%,其中:种植业类97家,养殖业68家,农机2家,植保8家,其他6家。入社农户7 240户,带动农户15 147户,使社员年均收入达6 584万元,高于非社员收入25%。各类龙头企业23家,其中庙塘正鑫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获“全国50佳合作社”称号,仡乡金叶农民种植合作社荣获“省十佳示范合作社”称号,正安县荣获“全国28个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称号。

2 合作社不同类型分类

2.1 按形式分类

2.1.1 专业大户领办型。由种养大户领头,合作社与农户联合运行,其中种养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有利于合作社的整体发展。如瑞溪镇正瑞禽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场镇黄秧坪茶叶烤烟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果比较显著。

2.1.2 龙头企业带动型。即由企业带头,以“公司+合作社+基地”的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企业的优势,在连接基地和市场环节方面起纽带作用。如正安县黔蕊茶业有限公司、正安县泽英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2.1.3 科技人员领办型。即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农业科技人员牵头发起,吸纳当地有一定威望和有经济实力的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人员+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在于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技术优势,同时又不用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如正安县清溪河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安县流渡辣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1.4 农户自愿型。依据优势产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运作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正安县凤凰金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安县仡乡金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1.5 农超对接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与超市建立合作关系,定时为超市提供新鲜、优质的农副产品,如瑞溪瑞鑫合作社等。

2.2 按销售额分类

。一是年销售收入为100万~2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类型的合作社有28家,其生产规模较大,有自己的加工厂,并且参与农超对接的经营渠道。二是年销售收入为50万~1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58家,其特点是入社成员多为大户,主要依赖自身技术与资金在本村范围内发展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市场拓展思维。三是年销售收入为10万~5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类型共有63家,其特点是以生产为主,合作社只提供初级技术指导,统一收购销售的量不大,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具备管理能力的人才。。

3 主要做法

3.1 围绕主导产业,在加快合作社发展上求突破

一是围绕传统产业抓发展。依托传统种养殖产业,健全生产组织体系,引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围绕特色产业抓发展。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开创并发展品牌文化,为产品注入科技含量,提高产品定位,产品推广采取精品路线,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围绕优势产业抓发展。依托茶叶、方竹笋、核桃等产业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由天池公司投资建设茶叶科技示范园,通过流转土地,带动周边栽培茶叶,建成正安县最大的茶叶生产加工基地。四是围绕新型产业抓发展。加快建设农机、农民植保等专题专业合作社,力争提高农业服务水平[5-7]。

3.2 强化制度建设,在合作社规范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下发了《正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方案》《正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办法》和《正安县农牧局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重点规范成员登记与出资,成员账户与财务管理及农产品可追溯安全制度,做好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制度。二是争取扶持力度。在争取省、市扶持的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一是每年安排2 000万元贴息资金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荣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为有条件的合作社每年提供一定信贷资金,缓解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强考核检查。县委县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部署,并把目标任务纳入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促进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3.3 强化载体创新,在提升合作社质量上显水平

积极创新载体活动,努力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一是开展“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各层次的“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项目扶持,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技术指导等手段,积极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二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创建活动。围绕全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凝聚作用,广泛开展农产品创建活动。

4 发展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组织,在连接农民与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1 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正安县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特色。种养专业合作社都是依托正安县的主导产业组建的。这些合作社在高效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一批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

4.2 加快了农业产业升级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化合作生产,有效地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增加了产品数量,提高了产品质量,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通过组织化经营,引领农民自主进入市场,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增添了新的市场主体,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

4.3 增强了农民科技意识

合作社通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带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提升产品数量和质量,通过学习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逐步熟悉市场竞争规律,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现代农业理念,加速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5 存在的问题

一是数量少而规模小,合作形式单一。主要体现在自身建设规模小且入社人员少,入社农户数只占了全县总户数的10%,合作方式主要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深加工环节合作较少。二是管理不规范。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领悟不透,导致内部制度不完善,组织不紧密,管理不规范,议事不民主,分工不明确。三是个别合作社未充分发挥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技术创建和市场品牌开发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四是利益联结松散。个别合作社与其成员未形成紧密的统一体,事务决断往往根据个人利益而非集体利益,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盈利共享机制。五是期望值高。部分专业合作社希望通过组建合作社争取项目扶持,缺乏注重自身发展的理念,致使合作社出现明存实亡的现象。六是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作需要基本的维持资金,但当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建立盈利机制,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6 对策

6.1 强化宣传,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每位成员分别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交易、公积金变化等情况,依法严格实行财务公开,确保成员依法行使民利。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办好合作社关键在人才,一方面对合作社负责人和骨干社员进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农技人员领办合作社或作为兼职辅导员,发挥自身在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

6.2 依托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步伐

坚持合作社分类指导,规范提高,促进合作社全面发展。一是要多形式发展合作社。紧紧依托正安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鼓励农村种养大户、返乡农民工、农技人员、龙头企业老板等多种人才,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牵头兴办,加快合作社建设步伐。二是要开展联合与合作。把“产业相同、有成立联社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为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合作联社,使合作社通过“抱团”发展,形成更强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三是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鼓励支持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6.3 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合作社运行机制

一是要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对合作社的统一管理,健全登记准入制度,并建立健全“三会”治理结构。二是要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等,实行民主化管理。三是要密切合作关系。对于社员以各种形式出资的应给与真实有效的出资证明。并保证社员生产的农产品中数量过半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根据成员(下转第328页)

(上接第322页)

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四是增强服务功能。强化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合作社积极与各级农技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6.4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重点培育一批符合正安县特色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运作机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并扩大辐射带动范围。全县每年重点培养10~20个不同产业类型的示范社,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且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此带动全县合作社全面发展。

7 参考文献

[1] 肖琴,李建平,李俊杰,等.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瞄准机制研究:基于东部某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5(5):100-105.

[2] 吴天龙,刘同山,孔祥智.农民合作社与农业现代化:基于黑龙江仁发合作社个案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3):37-43.

[3] 蔡晓琪.浅议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模式[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2):57-60.

[4] 董晓波.资产专用性、市场结构与合约选择:企业领办合作社的动因与影响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5):118-119.

[5] 王忠海,赵国杰,郭春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关系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41-42 .

合作社制度建设情况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使命感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5个,带动农户22.3万户,社员77500户,占农户总数的8.4%。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6.04亿元,社员人均纯收入超过非社员20%以上。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组织化程度偏低、融资渠道不畅、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

我市近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各类专业大户、种养能人、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等,围绕建设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菌茶、竹木林纸、中草药等5大产业链,组建大户合作型、企业领办型等多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协会改造成实体经营、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6个市级示范点,12个县级示范点;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农户覆盖面达到35%以上,社员人均收入超过非社员30%以上。

二、大力扶持,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地设立专项扶持配套资金。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进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标准化种养示范基地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并直补到合作社到农户;各级财政部门可适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二)积极落实税费优惠。切实落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年检年审及有关公布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三)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总量和比重。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积极鼓励各级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运用风险金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抵押担保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贷款拖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商业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和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以及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放贷。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的集体林地上的森林资源要纳入保险范围,减少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县市区可将乡镇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农户贷款的投放量、不良贷款额度控制量等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指标。

(四)保障用地用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环节的用电,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涉农电价优惠。

(五)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类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要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各类涉农项目;各级扶贫开发项目对贫困地区和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点支持;有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发展国外市场。

(六)搭建交易平台。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国内外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市商务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内各类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推进“农超对接”工作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道路通行费优惠;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鲜活农产品车辆进入城区提供便利。

(七)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商标、品牌富社富农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争创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合作社;要严厉打击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证书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荣誉的,各级要给予适当奖励。

(八)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由各级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按规定代办缴纳养老保险金手续,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保留身份和工资待遇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承包,允许取得相应报酬,其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与在岗农技人员同等对待;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为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辅导员,具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九)保障合法权益。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除情节严重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外,一般以教育、规范为主,不作罚款处理。

三、健全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一是要抓好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下,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做到农民参与管理,尊重农识,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二是要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定期向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要健全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机制,坚持盈余返还原则,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控制体系和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领导,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组织与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从2011年开始,、市对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工作成效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合作社制度建设情况范文4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良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截止到2014年初,我国现有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10多万家,总量迅速增长,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实现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化经营。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难的问题,而且在帮助农民解决科技指导、加工增值、增加收入、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它以当地资源和产业情况为纽带,整合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

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品牌的创立。提高了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了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带动农业增收、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作用。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

2.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动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利用优惠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成立后没有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成了“空壳合作社”。

3.管理不规范。一是管理制度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制定章程不根据自身实际,照搬照抄,没有实际内容,难以保证合作社规范运作。二是财务管理紊乱,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影响后期决策和改进。

4.科技支撑乏力,产品竞争力弱。多数合作社提供的都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导致市场竞争力缺乏优势。

5.缺乏资金和扶持。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来看,普遍资金短缺,缺少银行信贷和信息支持,一些优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引导更多农民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社。

2.进一步加强引导,促使其规范运作。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积极指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组织运作行为。把好注册关,对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的要依法撤销。

3.扶持,组织推进。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优势,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并且整合现有财力资源,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二是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优惠。

合作社制度建设情况范文5

关键词:合作收益;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合作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2-0024-05

引言

杨凌作为我国惟一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实现“现代农业看杨凌”的目标,于2009年年初全面启动了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该园区由杨凌地方主导,规划面积5333.33公顷,用3年时间建成,包含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8个子园,并力争使其成为示范区面向全国的规模性、示范性、标志性的农业现代化项目。在这个背景下,示范区通过行政推动和惠农保障双管齐下的方法,形成“推拉效应”,促使农户合作意愿提升,纷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投入到现代农业生产中去。从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示范园区内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20余家,主要从事瓜果蔬菜标准化生产,共有社员2100余户,已建成标准化温室大棚6000多座,总面积近万亩。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分布在杨凌示范区所属的大寨乡、五泉镇、杨村乡、揉谷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否选择合作是利益比较和权衡的结果,收益的增加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动力。而作为个体的合作社,只有与企业、实现良性互动和密切合作,才能真正做大做强,走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一、研究的理论依据和调查方法

(一)理论分析框架

2005年度诺奖获得者罗伯特・奥曼教授和托马斯・谢林教授提出了将合作博弈运用于公共问题研究。2009年度诺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自治组织理论,她指出人类社会中的大量共有池塘资源问题可以通过自治组织内部个体之间的自我博弈得以有效解决,也就是说,在组织内部的成员通过多次重复的博弈能够建立起彼此信任、合作共享的机制。而通过一定程度的内部博弈,能够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和个人利益的合理化,且两者可以有效结合。

2006年在西安举行的“合作收益与公共管理”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提出了合作收益的主张:组织内部一旦创设出某些条件,合作的参与者都将获益,而且合作收益拥有溢出效应,它还会对外部环境带来有益的影响。

合作收益包括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和具有明显外部性的公共利益。同时,合作收益理论给出了合作生产力P的函数,P=f(α,β,γ),由个体的合作意愿α、合作资本β、合作的制度条件),构成。。合作意愿是个体参与合作的前提,其大小可用合作的预期来测度;合作资本用于度量个体合作能力的大小,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条件是指降低或减少合作的交易成本所需要的外在制度。合作意愿与合作资本是由合作参与者决定的两个变量,如果这两个变量恒定,则合作收益取决于制度条件。

课题组随机抽取了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人户调查。。访谈调查了36位社长,并按每个合作社人数1/3的随机抽样调查了242名社员。对社员的调查全部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完成。共发放问卷280份,得到问卷共278份,其中有效问卷共253份,有效率达909/6,包括36份社长问卷和217份社员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与示范园及杨凌区农林局负责人深度访谈。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

生产力分析

(一)影响合作生产力的主要因素

农民之所以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原因就是合作能够实现比不合作更多的收益,合作能够促进生产效率和自身利益的增加,从而形成合作生产力。

1.合作意愿a。主要指社员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愿度、社员对社长的信任度及对提供服务的满意度。

第一,社员参加合作社的自愿度及对社长的信任度。

从表1中看出,完全自愿有效百分比达74.7%,完全不自愿仅有2.3%,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较高,希望通过集体联合成立实力较强的合作社组织来实现整体效益的优化。从表2看出社员对社长信任度较高,说明农户认可基于平等地位的互利合作。可见,建立在成员“自愿性”对未来预期目标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组织更有吸引力。

第二,社员对的满意度。从表3可以看出,60%的社员对于到目前为止提供的服务持满意态度,而也有近27%的社员对的服务不满意。这主要是因为当前在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对园区合作社进行了大力扶持,但尚有部分需要未满足。

2.合作资本β。包括合作的物质资本――合作社规模、注册资本,人力资本――社员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和社会资本――合作社内部的共同目标、非正式网络、优惠、相关法律。

第一,物质资本:合作社规模、注册资本。由表4可知,合作社的标准大棚数基本都在20-80个之间,比重占到88.9%,社员户数在30户以内的比重棒沂80%,占地面积在40-80亩之间的合作社数量也占到了一半以上。总体而言,示范园区的多数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园区合作社的注册资本是以标准大棚折价计算所得的固定资产,缺少运转资金。

第二,人力资本:社员、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社员和社长中均有过半数人是初中学历,受过高等教育的较少,社长情况稍好于社员(见表5)。

表5中,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方面,社员和社长有大棚种植经验的分别占36.1%和19.8%。参加专门组织的培训的社员和社长比重分别是57.6%和91.7%,社长和社员比重差距较大。在获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方面,合格率仍是社长72.2%高于社员的33.2%。总体而言,社长的文化程度、种植经验及农技水平高于社员,合作社具备一定的从事现代化设施农业的人力资本条件。

第i,社会资本:合作社内部的共同目标、非正式网络以及法规等。合作社成员基本上都是本地村民,在熟人社会的背景下,成员之间的熟人或亲朋关系是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并且形成了运行

良好的非正式社会网络。杨凌示范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高度重视,了多项优惠。在相关法律方面,我国已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杨凌区也制定了地方规章制度,为本地合作社提供运行规范。相对而言,合作社并不缺乏社会资本。

3.合作的制度条件γ。主要包括内部制度如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相关运行机制,和外部制度如行政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内部制度的完善是合作社有效运转的保障。被调查的38家合作社都在杨陵区农林局下属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基本都是依照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而具体的内部组织管理结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也是使用一个模版制定的,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在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并不清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制度等。

(二)提高合作生产力――制度条件的改进

由于合作社组织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仅靠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现实需求,影响着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的提高。而当前合作社有限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制约着合作资本的提升。两者对合作生产力递增的影响作用较小。因此,在成员重复博弈基础上改进制度条件成为提高合作生产力的关键,并且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确保那些符合实际的制度在合作社日常运行中落实?这是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难题,也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

收益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企业)、的三方合作

公共收益主要是指合作社对市场(企业)、的贡献。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公共收益不以组织或个人的意志而转移,整体收益越大,溢出效应越凸显,外部主体就能享受越多的额外资源。Ⅲ从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实证分析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涉及多个利益方,主要有:合作社、杨凌区各级、各企业、各村集体、普通农户等。。

其中:

①纳税义务、提品、输送劳务、就业岗位、影响等

②基础建设、法规、宏观、市场监管、维护合法权益等

③人力支持、技术指导、订单合同、信息服务、标准化培训等

④产品供给、劳务提供、风险分担、社会认可、企业美誉度等

⑤就业岗位、输送劳务、产品供给、影响、新农民培育等

⑥资金补助、技术指导、法规、监督指导、维护合法权益等

(二)实现公共收益的难题

以上分析表明,要想实现外部性收益,就必须使合作社、、企业加强相互协作。但是,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尚不完善,当地公共服务存在缺陷,企业参与也存在不少问题,三方合作的局面尚未形成。

1.与合作社。资金不足、技术困难、信息缺乏是目前合作社面临的最大困难。但是,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一方面,规定的补助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不利于合作社主动性的发挥;调配的农技人员有限,对农户技术培训次数少,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在合作社销售网络和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上,指导不足,合作社经营存在盲目性。另外,园区内的不少合作社希望做品牌经营,如李台乡合盟合作社曾商讨做“农科城”品牌蔬菜,由于缺乏帮助导致“农科城”品牌流于形式,没有带来实际效益。

2.市场(企业)与合作社。目前,示范园内的涉农企业与合作社之间还未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关系,这使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对接存在不小的问题,合作社方面生产成本和风险增加,经营受到影响;企业方面也失去了稳定的货源,增加了风险。刚成立的合作社在经营中需要信贷机构的支持,而通过行政推动、财政买单的形式介入,为以后信贷机构、合作社的长期合作留下隐患。另外,120余家合作社之间也未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加之各合作社本身规模较小,凭借“单打独斗”几乎没有竞争优势。

四、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计,促进合作生产力的有效提高

合理化的制度构建是合作社发挥其自身优势的关键。在制度安排上,一方面,设计者应从现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民主监督等制度规章;另一方面,这种“强有力”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自治组织的成员“自愿性”的对未来预期目标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合作社是农民自我结合、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以农民为主导的组织,关系社员利益的合作社制度建设应以农民为核心,在共同协商中构建。这是提升合作生产力有效保障。

(二)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合作关系

农户作为合作社运行的主导者,应主动地看待和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拓展销售渠道,主动寻求农业技术的创新。

合作社制度建设情况范文6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对策;宁夏固原;原州区

中图分类号 F32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305-01

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固原市原州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针,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使原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带领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1 原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截至目前,原州区累计备案合作社351家,2014年新增91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67家(粮食生产13家)、林业28家、畜牧业244家(生猪29家)、农机服务业9家、其他行业3家。合作社入社人数8 615人,注册资本1.6亿元,幅射带动农户4万户,社员人均纯收入比非社员高出25%。通过近年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国家级示范社累计8家、自治区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0家、县级示范社34家。

2 建设合作社的工作措施

2.1 抓规范管理

按照“先抓试点、培育典型、示范推广、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层层建立试点示范。按照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开展了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章程制度、推行民主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着力培育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运行规范好、示范带动强的合作社在信息、技术、培训、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从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运行,起到了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示范作用;积极在全区推广合作社12项管理制度,建立4种规范性管理台账,并统一印制合作社社员证。

2.2 抓资金扶持

自治区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经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别对县(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服务设施、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和骨干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促发展”的意识,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合作社项目。2013年组织申报财政厅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32家,项目金额205万元;申报自治区示范社项目3家,项目金额30万元。2014年申报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35家,项目金额220万元,申报自治区示范社项目3家,项目金额30万元。

2.3 抓指导服务

以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纽带,对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他们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储藏、运输,支持他们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打造品牌,提升效益。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提升农产品价值,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生命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原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较好,但从总体上看,合作社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瓶颈:合作社发展规模“小”、合作层次“低”、内部管理“缺”、外部环境“差”、造血功能“弱”[1]。合作社在社员人数、资产规模、基地规模上相对较小;在合作层次上,存在服务范围窄、合作环节少、产业链条短等问题;在内部管理上,财务核算亟须规范,各类人才相当紧缺,民主管理有待加强,档案管理比较弱化;在外部环境上,融资渠道极为不畅,合作社在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在造血功能上,“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松散。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

4 对策

4.1 强化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的自身造血功能

切实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就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2-3]。对真正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建议和相关部门充分整合国土、林业、农业、水利、水保、畜牧、水产、农机等相关部门的扶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办税、信贷、用水、用电、用地、交通等方面落实好优惠[4]。

4.2 嫁接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应市场的能力

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撑,只有与企业真正结成了“亲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实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有效组织形式,依托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4.3 培育示范主体,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建设

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原州区合作社运行质量,实行主体创建、乡镇推荐、经管验收、主管部门批准的创建原则,建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示范主体一定的资金奖励,在合作社项目上予以倾斜扶持[4]。

5 参考文献

[1] 孔祥智,史冰清.大力发展服务于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J].江西社会科学,2009(1):24-30.

[2] 孔祥智,史冰清.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基本作用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村经济,200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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