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使用年限期满后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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