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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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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的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被拆迁房屋的权利。这种拆迁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为私房的,在婚姻登记后取得房屋拆迁权,并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被拆迁房屋的价差,这种被拆迁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房。婚后房屋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交易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被拆迁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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