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可以享受如下土地优惠:1、个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确定;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纳土地;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纳土地;4、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暂免缴纳土地。土地原备案类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