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3、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