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现役军人可以去上级纪检、保卫及检察机关,应当按照问题的性质、军人的级别有针对性的举报。师以上政治机关设立纪检、保卫部门,负责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大区级以上单位设立军事,否则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机关和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1、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机关应当及时移交保卫部门侦查;
2、地方人员在营区作案的,由保卫部门移交机关侦查;
3、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营区作案的,以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机关为主组织侦查,保卫部门配合;
4、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机关侦查,保卫部门配合;
5、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保卫部门侦查,机关配合;
6、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机关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十四条 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撤职、开除军籍以及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