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人民组织法》的规定,高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请复核的死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