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主要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在省级以上决定时,人民可以直接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主要受理以下几种案件: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拓展延伸
省高级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
省高级作为高级,审理的案件类型相对较广泛。其受理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经济案件等。刑事案件涵盖了各类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民事案件涉及民间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行政案件则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经济案件包括各类经济犯罪,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此外,省高级还受理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综上所述,省高级审理的案件类型多样,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和经济等各个领域。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而省高级作为高级,审理的案件类型更加广泛,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和经济等各个领域。无论是涉及盗窃、合同纠纷、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还是经济犯罪等,省高级都会认真审理,确保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