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更改姓名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及时办理 ;十六周岁以上申请更改姓名的,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由社区民警写出调查综合报告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市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上级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