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可以。 女职工 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