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军人转业安置

军人转业安置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按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符合退休条件,退出现役后按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法律依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 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转业干部,由、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