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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用水量规定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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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国家对人均日用水量没有确切标准,各地气候条件不同,用水量不能一概而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生活用水总量/(报告期用水人数×报告期日历天数)×1000

2017年01月住建部会同国家印发了《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各地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近十年来,全国城镇化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城市用水人口增长75%,但城市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降低了24%,城市年用水总量仅增长12%,基本稳定在50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1/10。计算公式: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生活用水总量/(报告期用水人数×报告期日历天数)×10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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