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为了证明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不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离婚公证需到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物品处理而引起的双方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自领取《离婚证》的前后进行,公证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公证的必要性和流程
离婚协议公证是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公证机关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并为其加盖公证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的步骤一般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公证登记等环节。离婚协议公证的必要性在于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避免后期产生纠纷和争议。公证流程相对简单,但需注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通过离婚协议公证,双方可以获得更多的法律保障,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执行。
结语
离婚协议公证,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双方权益。公证机关审核协议内容,加盖公证章,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流程简单,但需按规定操作。通过公证,获得更多法律保障,确保协议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