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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医院有什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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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补助金额如下: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要不然通过p/去问问你本地律师。

法律客观: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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