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唯心的拼音

唯心的拼音

来源:九壹网

唯心的读音是:wéi xīn。

唯心的拼音是:wéi xīn。 注音是:ㄨㄟˊㄒ一ㄣ。 结构是:唯(左右结构)心(独体结构)。

唯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佛教语。谓一切诸法(指万事万物),唯有内心,无心外之法。也称唯识。语本《华严经•十地品》:“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即唯心主义。唯心[wéixīn]⒈佛教语。谓一切诸法(指万事万物),唯有内心,无心外之法。也称唯识。语本《华严经·十地品》:“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即唯心主义。基础解释:宇宙所有存在,皆由心所变现,心外无任何实法存在。亦即心为万有的本体,为唯一的真实。

二、引证解释

⒈参见“唯识”。参见“唯识”。引佛教语。谓一切诸法(指万事万物),唯有内心,无心外之法。也称唯识。语本《华严经·十地品》:“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楞伽经》:“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説唯心。”⒉即唯心主义。参见“唯心主义”。引鲁迅《三闲集·现今的新文学的概观》:“倘以为文艺可以改变环境,那是‘唯心’之谈,事实的出现,并不如文学家所豫想。”《反对本本主义》:“必须洗刷唯心精神,防止一切机会主义盲动主义错误出现,才能完成争取群众战胜敌人的任务。”

三、网络解释

唯心宇宙所有存在,皆由心所变现,心外无任何实法存在。亦即心为万有的本体,为唯一的真实。《华严一乘十玄门》载︰‘三界虚妄,唯一心作’,即是此义。因为有情生存于迷界(三界),皆是一心所变现,若谓心外有实在之物,乃纯属妄想所致,故言︰‘三界唯一心、心外无别法。’六十《华严经》卷十有偈曰:‘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界中,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外,如‘一切从心转’、‘一切唯心造’、‘心造诸如来’等语,皆为佛典中常用来表示此一思想之典型用语。综合释义:佛教语。谓一切诸法(指万事万物),唯有内心,无心外之法。也称唯识。语本《华严经·十地品》:“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楞伽经》:“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説唯心。”参见“唯识”。即唯心主义。鲁迅《三闲集·现今的新文学的概观》:“倘以为文艺可以改变环境,那是‘唯心’之谈,事实的出现,并不如文学家所豫想。”《反对本本主义》:“必须洗刷唯心精神,防止一切机会主义盲动主义错误出现,才能完成争取群众战胜敌人的任务。”参见“唯心主义”。汉语大词典:(1).佛教语。谓一切诸法(指万事万物),唯有内心,无心外之法。也称唯识。语本《华严经·十地品》:“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楞伽经》:“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参见“唯识”。(2).即唯心主义。鲁迅《三闲集·现今的新文学的概观》:“倘以为文艺可以改变环境,那是‘唯心’之谈,事实的出现,并不如文学家所豫想。”《反对本本主义》:“必须洗刷唯心精神,防止一切机会主义盲动主义错误出现,才能完成争取群众战胜敌人的任务。”参见“唯心主义”。其他释义:1.佛教语。谓一切诸法(指万事万物),唯有内心,无心外之法。也称唯识。语本《华严经.十地品》:'三界所有,唯是一心。'2.即唯心主义。

关于唯心的诗词

《缘识·法要唯心法》  《余行江湖余五十载备知交态唯心史观熏自闻始》  

关于唯心的词语

唯邻是卜  唯利是图  任人唯贤  唯才是举  唯所欲为  进退唯谷  敢不唯命  唯心主义  

关于唯心的造句

1、哈贝马斯的“学习机制”决定论,在方上陷入了逻辑悖论,在本体论上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从而背离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2、你的唯心论使你相信超自然生命的存在。  

3、世界上也没有彻底的坏人,每个人总有些温善的时刻,有足够的感召,都会愈变善良。所以,一切唯心造,你想周围的人变好,由你的心开始做工夫,变心啊,变心可以变成众多的好心。  

4、这种崭新的自然观既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观,也批判了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自然观。  

5、五行的相生相克,本来都是从自然现象导引出来的,它的原始观点并非唯心的胡诌。  

关于唯心的成语

唯所欲为  唯邻是卜  任人唯贤  唯唯否否  唯妙唯肖  唯唯连声  唯利是图  进退唯谷  

关于唯心的单词

idealism  ide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  existenism  idealism view of science  mentalism  idealist  psychologism  spiritualism  

关于唯心的近义词

唯唯  唯独  唯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