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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需要公告吗?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份 有限公司注销 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签署的注销 登记申请书 ; (二)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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