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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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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人、元

单位简况 单位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确认方式 上年度财务 实际列支数 签名确认 职工人数 工资总额 审核差额 扣 减 因 素 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项 目 2012年度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合 计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项 目 2012年新增参保人员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 其它 合 计 联 系 人 本期申报 单位缴费水平 年申报缴费基数 2012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2013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增 加 因 素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公示确认 缴费人数 联系电话 申报情况 本期申报差额 差 额 本表是按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填报,我确认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职代会)意见: 职代会(盖章): 工会(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复 审: 初 审: 年 月 日 说明:

(1)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对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 (2)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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