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8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缴费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缴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人、元
单位简况 申报情况 本期申报 年缴费基数 扣 减 因 素 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项 目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项 目 2007年新增参保人员2008年新增参保人员 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 其它 合 计 联 系 人 上年度财务 实际列支数 职工人数 工资总额 缴费人数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缴费水平 缴费基数 确认方式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2007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2008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职工签字 公 示 增 加 因 素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2007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租赁人员 外籍人员 其它 合 计 本申报表是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职代会)意见: 职代会(盖章): 工会(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复审: 初审: 年 月 日 说明:(1)“本期申报”对应“缴费人数和年缴费基数”不包括2008年度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如有2008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要在增加因素中列出,对应的“工资总额”是该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乘12。 (2)年缴费基数是参保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乘12。
(3)表中对应关系为: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上年度财务实际列支数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数+增加因素合计数。 (4)“2007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 对应的“工资总额” 栏应填列该人员2007年在本单位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5)“2007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对应的“工资总额” 栏应填列按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计算出的2007年度
差缺的工资总额。如某职工2007年5月到单位参保,申报的月缴费基数1500元,则填列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6000元。
(6)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须提供参保证明;外籍人员须提供就业证、专家证、聘书等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劳务租赁人员”需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及协议,有其它项目的也需提供相应的资料。 (7)本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单位如有其它情况请另附说明。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