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利益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 甲方将位于                                          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
房屋内有取暖设备并处于良好状态) 2、 甲方出租房屋的结构及附属物设备:双人床一张、电视一台、电视柜一个、电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
调一台、写字台一张、衣柜一个、饮水机一台。 第二条:租赁日期
1、 租赁日期自
2、 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付款方式为半年付。  第一次房租在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
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需要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自1个月到达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网费、供暖费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设施。如乙方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时候用不当除
外)。甲方进行维修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对租赁物应享有完全的产权。
2、 甲方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并按约定收取租金。 3、 在乙方退租或者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
2、 合同终止时,乙方需要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将租赁物完好交换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房租的
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按所欠租金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出
赔偿。 3、 乙方违反合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如因此造
成承租房屋破坏的,还应负责赔偿损失。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的;
(2) 乙方以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5、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因客观因素中途将房屋收回的,甲方除退还剩余房租外,应另外
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交纳2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害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除甲方将剩余的房租及其他费用退还给乙方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放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