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91——01
房地产买卖契约
( )房买卖契字 号
1.本契约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契约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
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路
(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
米)
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由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契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契约副本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为了更好地保障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契约时可选择下述资金交割方式:
1、自愿放弃资金拖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
2、自愿委托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十二、通过中介成交的房屋买卖,需填写以下内容: 1、经济机构名称:
2、经办人:身份证号:
3、服务内容: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年 月 日 房屋座落 产权所有人 房屋建筑面积 使用性质 地号 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房屋结构 四至界限 东 附着物: 西 附图 南 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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