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
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石工信[2013]28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石工信【2013】285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按照、市要求,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削减煤炭工作计划》、《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督导工作内容
1.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为依据,督导上级下达 1 / 4
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检查西部山区(含鹿泉市、井陉县、平山县、矿区)水泥建
材行业关停实施。
2.以《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削减煤炭工作计划》为依据,督导压缩化肥 、陶瓷、钙镁、水泥、洗煤等行业生产规模,削减煤炭使用量。
3.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为依据,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县(市)、区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关停燃煤工业锅炉。   二、督导方式
采取实地督导、听取汇报、查看文件档案资料、检查台帐、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管委会)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负责按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落实到位。   三、督导时间安排
1.督导工作自 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针对第一、第二项督导内容,每半月组织实施一次督导,每次督导在当月17日和下月度2日前完成。
3.针对第三项内容,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督导,并填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措施督导情况汇总表》,直至预警解除(样表见附件6)。   四、督导分组安排
成立综合督导组,统一对以上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进行督导。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导组组长:徐 东 市工信局副   副组长:刘新英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组 员:王石生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主任科员  2 / 4
督导县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循环化工园区
第二督导组组长:李丰基 市工信局副   副组长:冯江平 市工信局消费品处
组 员:吴军清 市工信局集体办科员(副团转业)
督导县市:深泽县、无极县、灵寿县、行唐县、正定县、正定新区   第三督导组组长:单元林 市工信局副   副组长:李永清 市工信局能源处   组 员:杨继军 市工信局节能处副主任科员
督导县市: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四督导组组长:邢卫建 市工信局副   副组长:牛永智 市工信局原材料处   组 员:戴庆魁 市工信局外经处   督导县市:鹿泉市、平山县、井陉县、矿区   第五督导组组长:王庆九 市工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苏志炜 市工信局装备处   组 员:段晓伟 市工信局纪检组副组长
督导县市: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赵县、栾城县   五、督导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督导工作,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和督查,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析汇总。督导工作每一阶段,都要及时报送自查、督查、评估及整改等情况。各县(市)、区(管委会)监督执行情况,要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3 / 4
(三)加大宣传通报力度。在开展督查工作的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通报会,对督
导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督导工作分工表   2.石家庄市削减煤炭(今冬明春)督导工作摸底表   3.石家庄市削减煤炭(今冬明春)行业任务分解表   4.石家庄市削减煤炭(今冬明春)督导工作台账   5.县(市)区工厂厂区料堆排查情况汇总表
6.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措施督导情况汇总表(样表)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督导工作分工表
责任人 市工信局督导组 联系电话 第 一 组      县(市)区 责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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