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许可证管理常识问答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令第408号,2004年版,下同)第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6个要素:一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二是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三是危险废物类别;四是年经营规模;五是有效期限;六是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属地监管。审批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性检查一次,监督性监测一次。
2.若企业对外接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收集、贮存、转移环节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该企业环评中要明确可利用处置该类危险废物,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3.正副本有何用途?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保存于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令第408号,2004年版,下同)第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6个要素:一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二是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三是危险废物类别;四是年经营规模;五是有效期限;六是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属地监管。审批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性检查一次,监督性监测一次。
5.若企业对外接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收集、贮存、转移环节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该企业环评中要明确可利用处置该类危险废物,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6.正副本有何用途?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保存于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可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以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时使用。
7.有效期有几种类型?
对于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1年有效期。根据《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关于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804号)和《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有关要求,针对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试运行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于非首次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于非首次申请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